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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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街道办关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最新街道办关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1、建立党工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具体部门,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把文明单位建设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文明单位创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文明单位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文明单位建设健康开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1、建立文明单位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单位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单位创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会议制度1、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明单位创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发动大会,对文明单位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发动广阔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1、每半年一次对文明单位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文明单位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良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各村〔社区〕,对文明单位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奖惩鼓励制度1、按年度文明单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按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2021——2023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计划方案

2021——2023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计划方案

2021——2023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计划方案2021——2023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计划方案一、背景介绍•上海市作为我国国际化大都市,正积极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要求各单位积极参与,努力创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以规范和指导各单位的创建行动。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创建工作,培育和弘扬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推动全市道德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凝聚单位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2. 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各单位特点,分别制定创建指南,并注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督促和指导。

•参与共建、广泛宣传:鼓励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公正公平、评审认定:评审团队由相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组成,评审认定结果公开透明。

三、创建内容和要求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关内部制度,加强组织纪律和员工教育,推动全员法治意识的提高。

2. 关爱员工•充分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向上。

3. 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承担社会责任;重视环境保护,倡导节约资源,推动绿色发展。

4. 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崇科学精神和艺术创造,注重人文关怀,促进员工的思想成长和人格塑造。

四、创建步骤和时间安排1. 创建步骤•编制创建方案和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具体措施,制定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开展创建宣传活动:通过企业内部刊物、网站、企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引导员工积极参与。

•开展创建行动: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落实具体创建工作,加强内外部协作与交流。

•督促检查评估: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定期评估单位创建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2. 时间安排•2021年:制定创建方案和计划,开展内部宣传活动。

•2022年:组织各单位开展创建行动,进行中期督查评估。

•2023年:完成创建行动,进行终期评估和认定。

上海文明单位创建管理 2021年版

上海文明单位创建管理 2021年版

上海文明单位创建管理 2021年版
上海文明单位创建管理是上海市政府出台的一项管理措施,旨在鼓励各单位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根据2021年版的上海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1. 申报条件:各单位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且在日常运营中能够充分体现社会责任和良好的公民行为。

2. 创建申报:单位应填写创建申报书,并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章程、社会责任报告、员工教育培训记录等。

3. 评审审查:由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评估,包括现场考察、实地调研、听取证词等环节。

评审结果根据单位的工作情况、制度建设、文明行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创建宣传:评审通过的单位将被授予“上海文明单位”称号,并得到相应的宣传推广支持。

单位可在宣传栏目、媒体报道等渠道展示荣誉,同时市级以上各级政府将对文明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5. 日常管理: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明确了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完善的文明行为激励机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推进文明创新等,要求单位在服务社会、保护环境、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因此,具体的创建管理要求还需参考最新的规定和指导文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Ο一Ο年十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含材料提交说明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含材料提交说明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上海市第二十一届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上海市第二十一届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上海市第二十一届文明单位申报工作一、自愿申报与准入条件申报条件:1.独立的法人单位、成立五年以上,职工30人以上;2.获得上届区级文明单位称号;3.持续开展创建工作二年以上,有较好创建基础,业绩与队伍建设走在全区前列,考核90分以上(区级80分以上);4.单位自愿以书面形式申报(填写申报表);5.申报时间在当年区精神文明大会召开以后。

准入条件:1.创建期内单位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2.创建期内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无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无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3.创建期内单位职工无计划外生育事件。

二、创建过程与管理考核1.主管单位推荐由各街道(镇)、委办局对各申报单位依据创建标准和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并按创建情况依次排序名单。

同时在申报表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以文件形式向区文明办上报。

2.区文明办审核确认区文明办依据标准和日常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的管理考核情况,在充分沟通和好中选优基础上确认初审名单。

3.中途检查考核在创建第二年各街道(镇)、委办局文明办要组织全面自查和推进,形成自查报告,并将预申报名单一并递交区文明办(8月---9月),区文明办酌情组织中途抽查。

4.网上在线在创建两年过程中,申报单位要按标准和操作要求,做好日常特别是届末时前网上上传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按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逐一上传相关创建材料,其中6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5项特色指标,并以每项概述、5~6个文件夹方式上传文档或图片、照片。

最后经过申报单位上传自行打分、各街道(镇)、委办局文明办评估打分、区文明办稽核打分,90分以上方可申报。

5.风采展示申报单位在确认申报后要在两年创建期间,在上海文明网在线注册后,开始启动风采展示栏目。

并按单位简介、创建动态、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志愿服务、文明风尚、同创共建等栏目要求逐一坚持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进行客观全面展示。

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准备资料清单

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准备资料清单

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准备资料清单摘要:1.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的背景和意义2.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的流程3.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所需的资料4.如何准备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资料5.注意事项正文:【1.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的背景和意义】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是上海市为了推动全市各单位文明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评选活动。

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得到表彰和奖励,这对于提升单位形象、增强团队凝聚力、推动单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的流程】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流程分为申报、审核、评选、表彰四个阶段。

首先,各单位需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接着,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入选名单;最后,对入选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3.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所需的资料】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所需资料包括以下几类:1.基础资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2.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文明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成效等方面的内容;3.文明建设活动记录:包括道德讲堂、志愿服务、文明家庭等文明建设活动的实施情况;4.员工培训和教育资料:包括员工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员工教育成果等;5.表彰和奖励资料:包括单位及员工在文明建设工作中获得的表彰和奖励情况;6.其他相关资料:如单位文化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材料。

【4.如何准备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资料】准备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资料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资料真实性: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单位文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得捏造、虚构;2.突出工作亮点:在准备资料时,要充分展示单位文明建设工作的亮点和特色,以提高评选竞争力;3.结构清晰:申报资料应按照要求整理成清晰的结构,方便评审委员会查阅;4.提前准备:为确保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应提前进行准备工作,避免临时抱佛脚。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18•【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9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9年9月18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根据2019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协调管理责任及工程招标发包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的责任。

2024年公司对文明单位创建的管理规章制

2024年公司对文明单位创建的管理规章制

2024年公司对文明单位创建的管理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管理,维护公司内部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根据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公司文明单位是指在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团队和员工个人以文明礼仪、道德素养为基础,通过自律、互助、示范和共同进步等方式,搭建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文化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将通过文件宣传、培训、奖励等方式,培养和倡导文明单位的创建。

第四条文明单位的创建与评定工作由公司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各个部门、团队及员工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诚信守信。

第六条公司文明单位的创建应注重以下方面:(一)从工作基础做起,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维护公司内部正常秩序,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内部交流与协作,促进团队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进展。

(四)关心员工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生活关怀。

(五)关注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区建设。

第三章文明单位创建的具体措施第七条公司将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的培训和宣传活动,引导员工树立文明单位的意识和行为。

第八条公司将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的宣传活动,倡导员工遵守工作纪律,宣传正能量,引领公司内的风气。

第九条根据创造公司文明单位的情况,公司将对文明单位进行定期考核,通过综合评价来确定文明单位的评定结果。

第十条公司将对评定为文明单位的部门、团队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其在创建和维护文明单位方面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文明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对于未能达到文明单位创建要求的部门、团队和个人,公司将采取适当的警告、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并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鼓励员工对于违反文明单位规定的情况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最新版)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最新版)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文明单位_各项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_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文明单位建设的全面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文明单位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三、文明单位创建标准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2.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关心员工,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

3. 坚持依法治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4. 坚持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5. 坚持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 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7. 坚持团结协作,营造和谐氛围。

四、文明单位创建措施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

2. 严格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加强办公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4. 加强文化建设。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5. 坚持节能减排。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6. 优化服务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7. 强化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五、文明单位创建考核1. 定期对各部门文明单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文明单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上海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有效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经过修订后重新颁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所有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三、施工管理主体责任1. 建设单位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文明施工管理计划,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长效机制。

2.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经理)签订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

3.建设单位应当聘请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他们进行培训和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经理责任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经理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组织编制文明施工管理计划,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长效机制。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经理应当在施工前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并对现场施工实施文明施工管理。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经理应当聘请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他们进行培训和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3.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1.施工现场总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必须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工程验收标准,负责指导和监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对现场管理情况负责。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方案和合同要求,开展工作,并督促建筑材料供应合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得到执行。

四、文明施工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张贴文明施工标语和安全生产标志,文明施工标语应当简洁明了、醒目、易懂,确保经常性更新更换。

2.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布置施工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

3.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保护好周边的环境,并及时清理垃圾和建筑材料渣土等。

4.施工现场应当切实加强现场管理,配备专人负责清理卫生,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文明施工考核1.文明施工考核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考核体系,建议采用第三方机构出具考核报告,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无文明施工行为纪录的企业,经考核符合施工管理要求的,在建设项目招投标、验收和竣工结算等方面优先考虑。

上海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上海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加强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四个中心”和文化大都市提供精神动力和人文关怀,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道德素养,培育文明风尚,树立社会窗口形象,塑造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加强和完善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内外和谐,管理先进,创新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卫生计生系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模范单位;经过自愿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社会认可并经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考核,由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卫生计生系统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五条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把创建系统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各项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单位整体发展成绩的重要内容.文明委(办)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六条准入条件(一)创建期内单位领导班子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安全网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三)禁止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四)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五)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按照标准配备生活设施。

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创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单位整体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推动单位文明建设,促进单位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创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文明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文明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文明创建内容第七条精神文明建设(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条制度建设(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单位内部管理。

(二)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工作环境建设(一)优化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办公区域整洁。

第十条服务质量建设(一)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二)加强服务意识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第四章创建措施第十一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文明素质(一)定期开展文明礼仪培训,提高员工文明素养。

(二)利用宣传栏、内部刊物等载体,宣传文明创建知识。

(三)开展文明创建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参与意识。

第十二条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一)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与薪酬待遇挂钩。

(二)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三)对违反文明创建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开展主题活动(一)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均可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评审程序,将符合一定评审标准的单位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并对称号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创建程序第四条单位向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申请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五条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单位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将合格单位列为候选单位。

第六条候选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进一步的评审,包括现场考察、评审文件审核等环节。

第七条完成评审程序后,评审机构将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向其颁发文明单位证书和证章。

第三章创建标准第八条文明单位创建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单位行业内的经济效益;(二)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和培养;(三)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四)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五)单位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六)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形象。

第四章文明单位管理第九条文明单位在获得文明单位称号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文明单位创建的长远规划。

第十条文明单位需定期向创建机构报送相关报告,如年度报告、改进计划等,并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和倡导其他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十二条创建机构对文明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暂停或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失去文明单位称号的,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创建管理办法的单位,相关创建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发出书面警告;(二)暂停单位的参与资格;(三)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四)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创建管理办法由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

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准备资料清单

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准备资料清单

上海市文明单位申报准备资料清单摘要:一、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申报条件二、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申报材料三、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申报流程四、如何提高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成功率正文:一、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申报条件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申报对象包括法人或具有独立运行管理身份的非法人组织。

申报单位需连续两届以上获得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单位称号,并符合《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指标体系(2021版)》规定的创建标准。

此外,申报单位需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三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申报材料1.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申请表;2.创建规划及创建措施;3.创建活动总结报告;4.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组织架构、员工人数、业务范围等;5.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材料,如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等;6.企业文化建设资料,如企业精神、职工文体活动、党工团组织建设等;7.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如总结和荣誉证书;8.和谐、平安小区或社区创建情况。

三、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需先进行自查,确保符合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标准;2.提交申请:自查合格的单位向上级文明办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3.材料审核:上级文明办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4.实地考察:审核合格的单位接受实地考察;5.评审公示:通过考察的单位参加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6.命名表彰: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被命名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四、如何提高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成功率1.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和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2.深入开展职工文体活动,提升企业文化内涵;3.注重业绩考核,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4.加强与社区、小区的共建合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5.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各项创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措施。

通过以上措施,有望提高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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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二)文化建设有力,员工素质提升。

文化建设内涵丰富、氛围浓厚,员工对单位精神文化、核心价值观认同率高;传承优秀思想和文化传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员工具有有礼守序、诚实有信、尊老爱幼、平等友爱的良好素养。

(三)管理科学规范,人际关系和谐。

党政领导重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着力践行部门(行业)的社会承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人际关系和谐,及时妥善处理单位员工利益矛盾,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其他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

(四)社会责任落实,公众评价良好。

加强诚信教育,培养职工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诚信建设及实际效应居同行业内前列;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发展;积极参加文明社区、文明镇的创建活动,积极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与所在地区的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同创共建活动;建设节约型单位,执行环保法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内外环境整洁优美。

(五)创新理念领先,发展持续健康。

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创新和发展,创新学习形式,完善学习机制,注重成果转化,学习型班组广泛建立;深入开展各类读书学习创新主题实践活动,扶植优秀学习创新品牌项目,促进创新型组织逐年增长,将学习创新绩效纳入奖惩、选拔、任用体系;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员工和单位的学习力、创新力、竞争力明显提高。

(六)业务水平突出,服务质量优异。

落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工作、产品、服务质量领先,主要指标位于同行前列;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生产经营单位效益显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贡献突出,业务工作达到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单位无因诚信、质量问题而被媒体曝光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纪录,社会认同率高;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投诉办结满意率高。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第六条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优胜劣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专业部门鉴定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网上考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届终检查相结合、条与块相结合的原则,评选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评选质量。

第七条凡按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经过预申报,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运行管理身份的单位,可按党政隶属关系或属地关系向所在地区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或系统文明委初审上报,驻沪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编制序列和隶属关系,由创建单位的在沪部队政治机关直接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党或行政关系隶属上海而地处外地的单位,党组织关系在上海的中央部委及外省市驻沪单位和委托上海代管的单位,可以申请参加所在地区或系统的评选,也可以直接向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定有关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评选。

在沪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党的隶属关系直接向上级党组织申报;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按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区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也可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创建管理部门申报。

企业的车间、分厂,非窗口服务型机关,单位内设处室,自然村及经济独立核算历史5年以下及职工在3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评比要体现先进性,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

申报和评选两年进行一次。

全国文明单位在本届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

第九条建立文明单位的预申报制度。

文明单位考评由创建单位自愿申报,上级主管单位考核,区县、系统文明委初审,市文明办审核,经市文明委审定通过,由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

第四章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第十条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由批准命名机关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市级文明单位的牌匾和证书,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凡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可对参与创建活动的职工奖励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

奖金来源从单位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五章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第十三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

被命名的文明单位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实施长效管理,保持工作常态,提高创建水平。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和检查、验收、评比、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委托所在的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各区县、系统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督促制定创建规划,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三)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四)沟通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文明单位与其他单位、社区间的共建联建活动。

(五)对创建工作不力、工作明显退步的文明单位给予及时批评和帮助。

(六)建立文明单位档案制度。

档案内容:创建单位的概况,创建规划,申报书,审批表,检查考核记录,各项活动资料,年度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及社会各界反映等。

(七)建立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与评估制度。

规模以上文明单位,每年度按照文明单位社会责任五个方面的要求提供详实的社会责任报告;规模以下文明单位,按社会责任报告表格要求填写,填好年度社会责任报表。

(八)指导创建单位通过“文明单位在线系统”,对本单位在线创建工作进行在线管理,及时将创建成果通过“文明单位风采”窗口向社会展示。

第十六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

要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至少每年复查一次。

日常的阶段性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按考评指标逐一进行。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文明单位如合并、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

第二十条文明单位不搞“终身制”。

被命名的单位在下一届评选中,须重新履行申报程序,经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予以命名。

第二十一条对不符合标准的,社会不认可的,不能体现先进和示范作用的,以及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明显下降的单位,命名机关及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牌匾。

被撤销的文明单位要认真整改,重新创建,待条件成熟后,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

第二十二条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权力分别由相应的命名机关行使。

市级文明单位的撤销程序:由所在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提出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作出撤销决定,也可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区县、系统、驻沪部队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做解释各条款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五年颁布的《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自本规定实施起废止。

附件: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一、申报准入条件1、创建期内单位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2、创建期内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无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无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3、创建期内单位职工无计划外生育事件。

二、考评标准的内容与分值结构1、内容结构:考评标准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上海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6项一级指标: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文化建设有力,员工素质提升;管理科学规范,人际关系和谐;社会责任落实,公众评价良好;创新理念领先,发展持续健康;业务水平突出,服务质量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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