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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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

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

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文明单位评选和表彰分三个类别:苏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文明单位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市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办公室,负责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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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标准

第六条文明示范成效显著。自觉履行社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参与市文明委组织的各类主题活动。积极参加“城乡结对、文明共建”等精神文明结对共建活动,关心薄弱地区、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重视公益广告宣传,公益广告占比达到本单位广告数量的20%;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各类志愿者服务;坚持开展文明班组(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形式多样的和谐创建活动。

第七条业务工作实绩突出。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工作实绩显著。注重诚信建设,履行服务承诺,社会形象良好。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市同行业或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道,决策民主,关注民生,群众满意率高。人民团体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职能作用突出。服务性单位主动打造优良的服务环境,诚信服务,服务水平在全市同行业领先。新经济组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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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关爱员工。驻苏部队(武警)积极支持地方建设,军民关系和谐。

第八条思想道德风尚良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职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整体素质良好。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

第九条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科学普及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氛围浓厚,凝聚力强,典型影响广泛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活动。

第十条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

全、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落实,职工以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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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得到保障。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

第十一条内外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单位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工作达标,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良好。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活动经常。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关心职工,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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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

调,党、政、工、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四条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从实际出发,明确创建目标、措施及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精心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充分调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创建目标共同奋斗。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将创建成效与干部职工的收入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第十七条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当地的文明城市、文明示范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项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承担社会义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

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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