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培训材料(doc 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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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培训材料(doc 108页)

第一部分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省直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我处具体经办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业务流程,可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社会保险登记、基本信息采集、医疗保险费征缴、个人账户注资、医保关系转移等环节。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登记

1.文件依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首先要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标志。它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是社会保险强制性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是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为了贯彻执行《条例》,劳动保障部以第1号部长令发布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项程序和内容,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2.参保范围。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2号)规定,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于2012年12月1日启动,参保单位范围为省属驻济机关、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央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3.报送材料。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

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局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批准成立的文件、证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年检过的有效期之内的山东省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年检过的有效期之内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任职文件)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6)参公单位需要提供参公文件复印件。

(7)开户申请。抬头: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内容包括:单位性质、人员构成(编制人数、在职、退休、有无合同制工人等)、已在我局参加的保险及参加时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省直社会保险。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以下内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要提供有关变更材料,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账号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营业执照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一)基本要求

根据省社保局《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鲁社保发[2012]24号)要求,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分别按要求填写《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本信息表》,并由参保单位按照数据采集录入程序设定的项目录入。

(二)报送资料

1.省直医保参保单位基本情况报告

2.采集程序生成的电子文件(.rml格式)

3.采集的单位人员电子照片(命名格式:18位身份证号码姓名.jpg)

4.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个人信息表(一式一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5.单位批文原件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无误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

6.单位人员信息汇总表一份(程序生成,A4纸打印,加盖公章)

7.非统发工资单位的9月份工资发放表一份(加盖公章)

8.退休人员退休批文原件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无误当场退回;复印件留存;工伤人员、保健人员、1-6级伤残军人同退休人员一样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异地工作人员和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的Excel电子表(如实填写后拷入U盘报送)

10.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三)数码照片采集要求

1.数码相机使用3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

2.背景统一使用白色背景

3.数码照片尺寸 20*25mm

4.照片命名要求每人图像保存为一个文件,以被拍摄人身份证号码+姓名为照片文件名。

5.照片格式 JPG格式。

6.照片上报将单位职工所有人照片按照要求采集完成后,刻录成光盘或用移动硬盘送社保局医保处。

三、医疗保险费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是参保单位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核定的缴费基数,按月向省社保局申报缴纳。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保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鲁人社发([2012]52号)规定,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在岗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在岗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保底线);高于上年度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在岗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300%确定(封顶线)。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

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011在岗平均工资为48780元,月平均工资为4065元。月缴费工资的“保底线”为2439元(4065*60%=2439元),“封顶线”为12195元(4065*300%=12195元)。

2.职工缴费工资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应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除以12作为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人员工资(退休金)应为上年度本人全部退休金收入之和除以12作为本人月平均退休金。由省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为13个月应发工资之和;由省财政发放部分工资和单位自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按以下组成计算:(一)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各种补贴、提成、奖金等。(二)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组成项目:职员职务工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各种补贴、提成和奖金等。(三)工勤人员工资总额组成: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各种补贴、提成和奖金等。(四)事业单位的各种补贴项目主要包括:职务补贴、地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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