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建站各种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
第二条 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院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联合招收双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做好招收工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培养质量和研究项目达到领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小组”)主持,xxx公司质量技术部作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博士后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质量技术部、行政部、安环部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章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五条根据xxx公司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公司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审定立项。
第六条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
第七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公司制度;
2、近两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本
站的项目相近;
4、能全脱产或兼职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发工作;
5、符合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本站按“公开招收、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博士后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九条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共同协商确定博士后人员,在意见不一致时本站保留确定人选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1、《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博士导师一份);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3、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4、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5、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7、工作站或合作流动站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博士后申请材料经博士后管理小组审核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协助博士后人
员办理进站手续。在办理进站手续的同时,博士后人员须与本站签订协议,并书面承诺本站与流动站之间的协议。
第十二条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公司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xxx公司
2018年7月 31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日常经费来源及标准
第二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流动站工作时的必要的福利开支以及设立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等(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xxx公司设立的专资专款。
第三条 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数额由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商定。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 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本站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xxx 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本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将参照xxx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的收入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收入补助。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继续在xxx公司工作,则相关工作待遇将参照本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水平。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被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则本站将按照国家规定将该人员在站期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受单位。
第十条对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国家规定的需要划拨到合作流动站单位的相关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