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政策是什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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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政策是什么?
一、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补偿依据有什么变化?
太原市委市政府放弃了过去以拆迁住房面积为补偿依据的办法,主要以占用村民房屋土地面积为补偿依据,不让违法多建的难缠户沾光,也不让守本分的老实人吃亏。
二、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土地处置及出让金缴纳
1.列入整村拆除计划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已批准,并已完成村民转居民、撤村建居、集体经济改造的,市国土局按程序将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确权给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对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进行储备征收。
2.改造用地全部以公开出(转)让方式供地。村集体或开发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备案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返还85%用于支付村民征收拆迁安置成本。
(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扁平化作业,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后,规划设计单位同步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设计工作。与此同时,市发改、国土、环保、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并联开展审查审批工作。修建性详细
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规划产门履行规划建设许可程序,住建部门履行施工许可程序。
(三)规费减免
1.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中小学建设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用于发展经济的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其余6项费用免收。
(四)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
1.村民安置房不开工建设,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开工建设;村民安置房不竣工分配,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对外销售。
2.对于取得开工建设计划的村民安置房项目,市供电、供水等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3.村民安置房户型按照村民回迁要求设计。
(五)配套设施建设
启动整村拆除的城中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市政府建设的,优先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与整村拆除同步进行。
(六)生活保障
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依法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养老等保障体系。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享受政策
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三、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城改项目,将进行怎样的处理?
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城改项目,不予享受出让金返还、规费减免等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并采取三项措施重拳出击集体土地各项违法建设。这三项新举措包括:
a、对尚未进行规划审批、尚未启动整村拆除、尚未经区政府、市城改办审定的建设项目,将一律叫停严厉打击;
b、对违反已批准规范方案建设、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城改项目,不予享受出让金返还、规费减免等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c、对在旧宅基地上老房乱搭乱建、加层加建的不法行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违建处理控制不及时的,严厉问责。造成违法建设泛滥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从以上可以看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以占用村民房屋土地面积为补偿依据补偿依据更公平、公开、公正,优惠政策也更全面,只要符合政策,就可以享受。而具体村民具体补偿金额、项目优惠金额,还需以有关部门科学测算、依法确定后,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