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供应商考核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应商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维护分公司的利益,促进供应商全面履约,建立起供应商注重质量、注重时效、注重信誉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供应商是指在我公司物资采购中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等。

本细则所称供应商考核主要是对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情况的全面考核。

一、公司成立供应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物资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室、企业管理部、各用料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考核领导小组职责是:领导和指导供应商考核工作,审批考核制度,审核考核结果,调查和处理考核争议。

供应商考核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拟定供应商考核制度,收集考核信息,编制考核报告,执行考核决定。

二、供应商考核工作程序

㈠收集资料:通过分析“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统计

台帐”、“物资验收记录”、“处罚通知书”、“质量调查表”、“使用单位投拆记录”等一系列反映物资供应质量、时效、服务等方面的原始资料,由各供应站按季度编制“供应商履约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填写方法见“供应商履约情况统计表编制说明”(附件一),由采购科按季、按年汇总,编制“供应商履约情况汇总表”(附表二)。

㈡依据供应商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评估;

㈢编制供应商考核报告,报供应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㈣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㈤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有关处理。

三、供应商考核的综合评估办法

供应商考核实行按季度收集信息,按年度考核,考核采取综合评估法,将供应商履约情况统计的各项信息量化为一定的分值,综合折算出考核分数。

㈠评分因素及分值

㈡计算方法

⒈到货及时

首先计算逾期到货率

逾期到货率=逾期到货的加权金额/15天/本次考核订单总金额×100%(先将逾期到货的加权金额换算为逾期15天的项目金额)

到货及时得分=20-逾期到货率×100

既逾期到货率超过20%时,本项得分为0。

⒉全面履约

首先计算不履行比率

不履行比率=不履行金额/本次考核订单总金额×100%

全面履行得分=15-不履行比率×75

既不履行比率超过20%时,本项得分为0。

⒊质量合格

首先计算不合格率

不合格率=不合格金额/本次考核订单总金额×100%

质量合格得分=15-不合格率×150

既不合格率超过10%时,本项得分为0。

⒋无假冒产品

首先计算假冒比率

假冒比率=假冒金额/本次考核订单总金额×100%

无假冒产品得分=15-假冒比率×300

既假冒比率超过5%时,本项得分为0。

⒌无不良影响

根据造成损失金额计算

无不良影响得分=10-造成损失金额/1万元

既造成损失超过10万元时,本项得分为0。

⒍积极配合

根据配合项目金额计算

积极配合得分=配合项目金额/1万元

既配合项目金额超过10万元时,本项得满分,10分。

⒎发票及时

根据发票及时次数计算

每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5次以上,本项得0分。

⒏业绩优良

根据本次考核订单总金额计算

业绩优良得分=本次考核订单总金额/10万元

既全年业绩为100万元以上时,本项得满分,10分。

四、对供应商的处理

㈠对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分数,经过审批及公示后,做为下一年度选择供应商的一项参考因素,招标时将综合评估分数等比例折算为该供应商的信誉得分,询价采购时,优先向综合评估分数较高的供应商询价。

对于新进入的供应商,其综合评估分数按照上一年度全部供应商综合评估分数平均值的90%确定。

㈡对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产生恶劣影

响的供应商,记入公司不良记录名单,具体情形如下:

⒈在招标采购中,投标厂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投标人采取互相串通,抬高或压低报价,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排挤其它中标人的;在评标过程中干扰或影响评标工作的。上述情形一经查实,除取消其投标资格外,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

⒉合同签订后,完全不履行合同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招标采购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⒊货物迟到造成重大影响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

⒋质量问题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事故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招标。质量问题严重,虽未造成后果,但影响恶劣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招标。

本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供应商履约情况统计表编制说明

⒈“供应商履约情况统计表”根据“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统计台帐”、“物资验收记录”、“处罚通知书”、“质量调查表”、“使用单位投拆记录”等一系列反映物资供应质量、时效、服务等方面的原始资料,由各供应站按季度编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中心上报上一季度的统计表,包括当季每家供应商的定单下达情况、逾期情况、不履行情况、不合格情况、假冒情况、造成损失情况、配合情况、结转情况等。

⒉初次验收不合格、更换后合格的项目,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计算到货日期,发生逾期的统计在逾期到货项目内。

⒊逾期到货项目需统计按日加权金额,以便对逾期天数不同的项目进行汇总。

⒋接收定单时表示不履行的项目,只统计在不履行项目内;以后表示不履行或验收不合格拒不调换的项目,同时列逾期到货项目和不履行项目。

⒌不合格项目指达不到相关标准的项目。假冒项目是指冒充其他厂家的合格产品或优质产品,带有欺骗性。两种情况分别统计,只要供应商交验货物,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产品,即行统计。多次交验货物均不合格的,按交验次数累加统计。验收入库后,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质量问题,均应统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