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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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

发布于2010/10/27 9:35:00 河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公司

集团发[2010]28号

为了提高全体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经集团公司研究,对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提高对劳动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劳动纪律是作风纪律的体现,是集团公司实现优质服务的基础,是规范职工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是集团公司各项服务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站在集团公司发展大局和学校安全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加强劳动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职工劳动纪律教育

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劳动纪律的再教育。一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集团发【2007】18号《后勤集团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和集团发【2004】18号《后勤集团公司工作纪律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二要让职工遵纪守规的意识内化为工作中的自觉行为,树立纪律严明、执行有力的正气,反对自由散漫、有章不循的歪风。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劳动纪律制度

1、强化考勤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职工考勤办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在每月3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上月考勤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要规范、真实、准确、及时、公开,不得弄虚作假;对不执行考勤管理办法,瞒报、漏报、迟报、虚报等现象,集团公司将对考勤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切实履行请假手续。职工因病、事、探亲、婚、丧、产假等原因需要请假者,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严格审批权限,不得越权审批;未按程序请假者一律视为旷工,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大检查和考核的力度

1、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劳动纪律检查制度,并加大检查和落实的力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敢抓真管,不留情面,形成严格管理的工作局面。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劳动纪律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每月在集团网站、《后勤信息》上通报检查结果。对一般问题,人力资源部将在两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限期整改,严重问题通报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每月的检查情况于年底进行汇总,并与单位的经营和管理目标挂钩。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

2013-09-01 15:59 审核人:

河南城建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豫城后集文〔2013〕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

集团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后勤服务集团收入分配暂行办法》和《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将“考核工资”和“岗位绩效奖”的考核纳入日常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效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现结合后勤服务集团社会化改革的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请假审批和备案手续

集团所有在编在岗员工(包括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和长期合同工人员),因事离校(含公差、私事、病假、产假等)均需办理请假审批和备案手续。

1、批假权限。集团领导离校1天以上(含),需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其中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应向校党委书记、

校长、分管副校长请假;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在请示分管校领导后还应向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请假。各单位经理或副经理离校1天以上(含),需向总经理请假;超过1周以上的,经总经理同意后,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各单位其他人员请假在1天以内(含),由各单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签字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经本单位经理或主持工作副经理同意后,还须报请总经理批准;超过1周以上的,经总经理同意后,还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2、请假程序。集团员工因事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单,并按上述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请假手续不完备或请假滞后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均按旷工处理。请短期病假(一周以内)须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因病需请长期病假(超过一周)或住院治疗的,除校医院确认外,还须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在外出差人员需要请假(或续假),可委托本单位领导代为履行请假手续。电话、短信请假不作为依据,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备案办法。按前1、2项办理请假手续后,请假人(或被委托人)持请假单到集团综合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请假期满,请假人要及时到集团综合办公室销假,到期不销假者,超假天数视为旷工。虽在各单位办理了请假手续,但未在集团综合办公室备案的,按旷工处理。

4、严格考勤。各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应建立签到制度,并按规定据实上报考勤情况。病、事假及旷工情况应在单位当月上报综合办公室的考勤中详细记载。漏报、瞒报出勤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当月累计事假1天以上者,自第2天算起,每增1天,减发“考核工资”的5%,以此类推;学期累计事假20天(含)以上者,减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的50%,学期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减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的70%,学期累计事假45(含)以上者,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

三、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当月病假累计10天以上者,自第11天算起,每增1天病假,减发“考核工资”的5%,以此类推;月度病假累计16天(含)以上者,减发1个月的“岗位绩效奖”,学期累计病假45天(含)以上者,减发“岗位绩效奖”的50%,学期累计病假60(含)天以上者,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

四、迟到、早退的处理

迟到或早退1次的,给与批评教育;迟到或早退2次的,按旷工1天处理,减发当月“考核工资”的50%,以此类推;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达到10次(含)以上者,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出现2次(含)以上迟到、早退者即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五、旷工的处理

每旷工1天,减发当月“考核工资”的50%,以此类推;当月累计旷工2天(含)以上,停发当月“岗位绩效奖”;学期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停发本学期“岗位绩效奖”;出现1天(含)以上旷工即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经教育无效者给与待岗处理。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公事、工伤视为出勤,婚假、产假和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假按国家规定时间执行,视为全勤。

2、请假时间的计算:各类请假均从请假之日起至销假之日止,节假日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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