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商业化弊大于利的文摘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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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文摘P1
二、定义和统计数字的相关资料P2
三、事例P3
(一)商业化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的以及建了又拆的
(二)不靠商业化就能做好保护的以及可借鉴的非商业化保护模式
(三)有关精神内涵、审美价值等的事例
(四)其它事例
四、正方事例(想想万一对方举了我们怎么拆)P9
五、中国有关部门关于如何开发景点的文件以及中国现行管理体制现状P9
一、文摘
1、在传承文化遗产过程中,我们总能看到商业化的身影。在现代商业社会,商品化其实就是传统文化遗产的商业化衍生品。将文化遗产与现代商品、服务相互结合,很容易取得消费者的共鸣,能够提升文化和商品的传播性,甚至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许多国产白酒的名称都取自于历史典故或者遗迹,消费者在享受美酒之时,难免追思历史。对于商人来说,这就足够了。因为商品化不仅有助于拓展文化遗产的内涵、增强文化遗产的传播力,还同时开启了通往财富的大门。很多时候,追求经济利益,已经成为商人不遗余力开拓文化遗产市场的直接动力。
2、文化遗产是独占的,文化遗产的商品化必须是有序的,文化遗产商品化并非必然破坏文化遗产,它甚至有助于传播传统文化遗产。但在现实社会中,破坏文化遗产的商品化举动又相当普遍和严重。一方面,商品化有时会破坏文化遗产的真实内涵。为了实现最大利益,商人可能会对文化遗产断章取义或者任加演绎,让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从而打破了传统文化遗产的完整内涵。经过无度演绎,后人很难再享受到原汁原味的文化遗产。从文化遗产本身来说,这种演绎是篡改性的。另一方面,商品化有时会损害文化遗产或者自然遗产的真实面貌。
其实,文化遗产的商品化还会引发文化遗产衍生品市场中新的利益安排。3、莫让世界遗产成遗憾(这段的排比句不错,一四辩童鞋注意一下,改改没准可以用)
4、近年来,有关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地的负面消息不绝于耳:武当山遇真宫主殿被焚,曲阜“水洗三孔”,泰山岱顶动土,张家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黄牌警告”,乐山风景区建‘巴米扬大佛’……有识之士担心,老祖宗留给我们的自然和文化方面的宝贵资源,特别是我国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风景名胜地,在人为因素的影响下会遭到破坏,人们登名山、访古迹成为“遗憾之旅”。
4、据了解,我国风景区80%左右都有上千年的开发历史,按照对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原则,不少名山风景区早已“超标”。尤其是近10多年的错位、超载开发,不少风景区宾馆饭店、培训中心、乡村摊点,索道、旅游列车、娱乐城等“人造景观”一应俱全,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十分突出,自然度、美感度和灵感度严重下降,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空前破坏。
5、可以变生效益的是“资本”,不可被量化的是“价值”。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文化资源也可以作为一种无形的资本进入经济运作,所谓“一个名人值25亿”,显然就是一种资本测算。争夺炎帝故里的五地无一不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将“祭祖”与博览会、锦标赛、商贸洽谈、招商引资捆绑推出,拉动地方
经济发展。这是文化的功能之一,无可厚非。但仅把文化作“资本”观,把文化价值狭隘化为“变生效益”四个字,那么就是一种十足的短视了。
——“文化价值”不等于“文化资本”
二、定义和统计数字的相关资料
1.世界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一定的评定标准,评选出的具有突出历史文化价值的人类遗存。
2.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方,将成为世界的名胜,可受到世界遗产基金提供的援助,还可由有关单位招徕和组织国际游客进行游览活动。
3.世界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专指"有形"的文化遗产,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另一项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不同。主要包括:
文物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以及其综合体。
建筑群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
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方。
4.自1987年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1届会议批准中国的故宫等6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至2013年6月,中国已有45处自然文化遗址及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31项,自然遗产10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
5.文化遗产地的发展大都逃脱不了这样的一个发展模式:遗产被/发现0、被包装后推向市场,开始走入/商业化0的发展道路,虽然起到了地区经济的带动作用,但当地人却失去对经济资本规模和类型的控制,最终陷入/过度商业化0的困境。周庄、武当山、丽江、凤凰等文化遗产地都没有摆脱此发展模式。
6.商业化真实含义并不仅仅指遗产地商店铺面的增加,而是旅游目的地吸引体系中,经济资本的比重逐渐增加的过程。具有垄断性和唯一性文化资本逐渐被广域的经济资本所取代的过程。
7. 自然文化遗产一旦被破坏就无法复原,更不可再生。掠夺式开发遗产,是一种典型的“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做法。
8.黄山票价230,卢浮宫9欧,美国规定国家公园门票不超过20
三、事例
(一)商业化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的以及建了又拆的
1、山西应县木塔门票年收入600万维修方案20年难定(不顾遗产严重超负荷)
有着“中国古建筑斗拱博物馆”之称的山西应县木塔,建于辽代清宁二年,即公元1056年,塔高67.31米,是现存世界上最高、最古老的纯木结构建筑,历经千年风雨侵蚀和多次地震、战火的袭击,目前塔身变形、结构损坏日益严重。维修方案为何历经二十年迟迟不能敲定?应县木塔尽管已险情严重,不堪重负,管理部门仍然允许游客登塔上二层,目的是为了增加门票收入。
2、武当山古建筑群:(破坏、违反文物保护法)武当山古建筑群是蜚声中外的“世界文化遗产”。然而,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中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道观——复真观里,竟然出现了一个由古建筑改建而成的三星级宾馆——“太子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