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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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生产处罚条例
1.总则
1.1本规定主要对中铁十四局集团国电潍坊滨海风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的责任区域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考核奖惩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国电潍坊滨海风电项目经理部现场责任区域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管理。
1.3为了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减少违章现象,杜绝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障职工生命的安全和健康,特此制定如下条例。在安全生产中,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纪律、制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服从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2.处罚条例
2.1定期(每月三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标准:安全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给予500-2000元罚款。
2.2对于检查不合格项按要求限期整改,对没有及时整改的不合格项,每项罚款200-500元;再次要求整改,再次逾期不改,每项罚款1000-5000元。
2.3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工作,每月召开职工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做好记录,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200元。
2.4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活动记录、施工安全讲评记录,如检查发现不及时或不合格,违者罚款200-500元。
2.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除责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1000元。
2.6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违者罚款100元,严禁发生打架事件,违者罚款2000元,群架事件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2.7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没有戴好安全帽见一次罚款100元,没有扣好帽带,见一次罚款50元,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带钉鞋、易滑鞋,违者罚款100元。
2.8严禁往基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件,违者罚款200元。
2.9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违者罚款50元。
2.10施工现场严禁用钢模板做脚手板;钢筋工严禁站在箍筋上操作,也不准将木料、钢管等穿在箍筋内做脚手板,违者罚款100元。
2.1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12非电气或机械操作人员严禁使用操作机电设备,违者罚款50元。
2.13机械设备严禁带“病”工作或超负荷作业;严禁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及带电操作,违者罚款50元。
2.14吊钩严禁直接悬挂重物;休息时不得将重物悬吊在空中,违者罚款100元。
2.15吊车司机严禁在工作时间看书报、听收音机、收录机等,违者罚款100元。
2.16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确保吊物捆绑牢固,方可起吊,违者罚款50-100元。
2.17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2.18未有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擅自拉闸断电,违者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2.19电、气焊必须保持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的安全距离,违者罚款30-100元。
2.20施工现场的电线、一漏多用、达不到“五线制”标准,违者罚款50-100元。
2.21保持电箱前道路畅通,电箱内不得放置其它物件,违者罚款30-50元。
2.2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架设或埋地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违者罚款50-100元。
2.25用其它材料代替熔丝,违者罚款50-100元;将线头直接插入插座,违者罚款30-50元。
2.23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200元。
2.24严禁脚手架、临边、平台下方等危险场所休息,违者罚款30-50元。
2.25拆模必须砼达到甲方要求,经批准后方可拆除;违者罚款50-200元。
2.26维护安全设施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拆除安全设施,违罚款50-200元。
2.27维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挪动,违者罚款50-200元。
2.28施工现场材料工具要堆放整齐,工完料清,违者罚款50-200元。
2.29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元,严禁用电炉、碘钨灯取暖,严禁用自制热水器烧水,违者罚款500元,禁止在宿舍开小灶,违者罚款1000元。
2.30对态度恶劣或不服从管理的,给予重罚,100-1000元。对顽固不改的违章现象罚款500-5000元。
2.31严禁在吊臂下站立和行走。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32严禁在生活区赌博,违者没收赌资和赌具,并处以每人100元以上的罚款。
2.33严禁偷盗,如有发现,给与所盗物品50倍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解除与本项目经理部的合同关系。责令退场。
2.34严禁在砼结构部位乱凿孔洞,影响结构安全,一经发现根据情节处以100-10000元的罚款。
2.35 不服从项目经理部人员安排,顶撞技术人员者,罚款1000-2000元并清退施工队伍。
3.其他
经教育,以上同类错误犯3次以上者,予以退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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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签发:
年月日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滨海风电项目经理部
本人/本队伍已仔细阅读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管理规定,并承诺按规定执行。施工队伍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