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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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
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州政发[2013]142号
【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08
【实施日期】2013.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发[2013]1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8日
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州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应急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处置水平不断提高;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成灾强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昌吉州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坚持从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入手,立足基层、夯实基础,积极构建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高度重视预案规范,突出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和应急队伍建设;编制完成应急体系规划,逐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迅速反应,全面提升自治州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为自治州加快“三个率先”、建设“五个昌吉”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重点
(一)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和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各县市(园区)要依据《昌吉州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年内编制完成本县市(园区)应急体系规划,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建设,理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设置,切实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到位。州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岗在编人员不少于8人,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在岗在编人员不少于3人;州应急委成员单位和专业防灾减灾指挥机构,要成立专门科室或确
定固定科室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乡镇(街道)要全部挂牌常设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确定专兼职人员,确保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机构。
(二)加强预案动态管理。一是理顺预案体系构架。按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六个层次,州、县市(园区)两级应急办要进一步理顺本区域预案体系构架,对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提出明确要求,指导预案专项管理部门制定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和应急处置流程图。二是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县市(园区)负责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县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州应急办牵头组织修订完善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州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修订完善州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基层编制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到各级预案间的相互衔接,确保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都要有应急预案;需要制定或修订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年内要全部完成。三是细化落实应急预案。深入推进应急响应精细化管理,预案涉及主体和相关部门必须承担起组织协调职责,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明确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体系、现场指挥体系、工作流程和处置措施;并加强预案日常动态管理,确保预案随取随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应急预案印发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牵头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全体会议,学习和熟悉预案,明确职责,研究协调和联动有关问题;要抓紧对应急预案中各项规定特别是应急准备、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落实,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有效、有序处置。五是强化预案演练工作。每年各县市(园区)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州各专项预案指挥部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部门应急预案一般每年至少组织演练1次;高危生产行业和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开展1次演练,真正实现演练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