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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7.19•【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施行日期】1995.07.1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现发布《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九日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印制、领购、使用、发放、保管及销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开具的收款凭证。

收费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县以上财政部门是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

省财政部门负责收费票据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照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行政机关和代行行政职能的单位收取的各种基金、专项资金、附加和无偿社会集资;注册登记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从事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罚没收入,不得使用本规定所称的收费票据。

第六条收费票据必须套印“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章”。

印章的式样和印色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禁止伪造“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章”。

第七条收费票据分为统一(通用)收费票据和专用收费票据两类。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2010)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2010)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
的复函(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2.31
•【字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2502号
•【施行日期】201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0]2502号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予核定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函》(赣财办[2010]79号)收悉。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强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你厅对现有财政票据种类、式样和版面设计进行调整,启用新版财政票据。

经研究,现将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批复如下(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执行。

上述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原省物价局下达的《关于核定财政部门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2001]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停收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停收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停收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的通知
正文:
----------------------------------------------------------------------------------------------------------------------------------------------------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停收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及《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单位负担,决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停收全市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停收的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的票据包括:《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辽宁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由市财政承担。

各票据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领取使用,切实做到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不得浪费。

大连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8日
——结束——。

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工本费等收费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工本费等收费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工本费等收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3.28•【字号】冀财规[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工本费等收费问题的通知(冀财规[2001]25号2001年3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申请收取<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工本费的函》(冀政法办函[2001]1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资格审定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1993年88号令)的规定,同意你办在发放《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以下简称“两证”)时,向申请办证单位收取“两证”工本费。

二、“两证”工本费的标准为每证4元。

三、你单位收取“两证”工本费,应到省物价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两证”工本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要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按省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专项用于“两证”及有关档案资料的印制、运输、保管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乡镇财政所票据行政执法流程图

乡镇财政所票据行政执法流程图

责任单位:缸顾乡财政所
举报电话:0523—80959506(市财政局监察室)
一、执法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 理规定》 《 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 理办法》
三、票据使用 单位领用票据,应如实填写申领登记簿。 单位使用票据,应将票据收入项目、标准 、金额等事项填写清楚。如发生差错,应 在原票据全联填写“作废”字样或加盖“ 作废”戳记,确保票据完整无缺
四、票据缴销 单位票据使用结束后,应如实填报票据使用 表,经财政所票据专管员审核无误后,方可 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五、票据使用督查 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实放督查,一经发现违纪违 规问题,及时向市财政部门书面汇报
六、行政处罚 市局对票据使用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依据相应 法规作出相应处理决定(责任单位:兴化市财政 局)
缸顾乡财政所“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 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票据申领 财政所视镇政府、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履 行票据申领手续,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 票据专管员负责办理领、销、存手续并妥善 保管, 对申领办理票据的单位,第一次书 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按规定办 理领用手续,经批准予以发放第二次办理领 用,由申领单位如实填报票据领、用、存登 记表,经审核合规后再次发放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财政部门收取《票据购领证》和票据工本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0]18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财政部门收取《票据购领证》和票据工本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0]18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财政部门收取《票据购领证》和票据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财政部门收取
《票据购领证》和票据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函[2000]18号二000年一月二十七日)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收取《票据购领证》和票据工本费的报告”收悉。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对《票据购领证》和票据工本费收费规定函复如下:
一、《票据购领证》(含申请表、内页、外壳)工本费标准为每证30元。

此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各地不得层层加码。

二、票据工本费由省、地(市、州)两级物价部门分级核定具体标准。

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其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核定;各地(市、州)印制的票据,其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票据工本费标准按印刷成本加适当管理费、运杂费、损耗等,但每本的管理费、运杂费、损耗等不得超过0.5元。

三、《票据购领证》和票据工本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专用票据。

此通知从二000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结束——。

XX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XX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XX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8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冀财非税〔2022〕5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执收单位收费(收款)或罚款时,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不出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是内部财政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三条**省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省非税收入类票据 1.**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非税收入或将直接收取的非税收入集中汇缴财政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主要包括**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省非税收入退付书。

2.**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主要包括**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3.**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

主要包括**省国有资产收入专用票据、**省居民身份证收费票据(POS机)、**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省殡葬服务费统一收费收据、**省渔业船舶检验收费收据、**省非税收入罚没票据、**省非税收入交通票据等。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方式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方式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方式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2.12.20
•【字号】合财非税[2012]1311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方式的通知
(合财非税〔2012〕13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方式的通知》(财综[2012]2489号),经研究决定,对市与县(市)、区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方式,由半年结算一次,调整为先付款后领票的实时结算。

二、财政票据实行分次限量领购制度,县(市)、区财政应按规定编制年度票据领购计划,每次领购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需要量。

三、县(市)、区财政在领购时,应根据领购财政票据类种和数量计算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并按规定缴入合肥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财政票据工本费可采取转账(电汇)或现金(POS机刷卡)两种方式支付。

五、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款的,收款人名称为:合肥市财政局,开户行
名称为:建行庐阳支行,收款账号为:34001468608050001427;用途栏须注明“财政票据工本费”。

六、采用现金(POS机刷卡)方式缴款的,由市财政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县(市)、区财政到非税代收银行缴纳现金(POS机刷卡)后,办理票据领购手续。

七、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合肥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20日。

财政财务检查自查报告(4篇)

财政财务检查自查报告(4篇)

财政财务检查自查报告(4篇)财政财务检查自查报告(通用4篇)财政财务检查自查报告篇1一、领导机构健全,基础工作夯实一是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将信息公开任务层层分解,工作落实到人,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组织专人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录入。

二是建立机制,规范操作。

制定了《__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__县财政局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__县财政局地税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__县财政局地税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__县财政局地税局保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

此外,工作中紧紧围绕财税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准确的原则,规范信息和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我局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和需要发布或更新的信息,并尽最大限度地把财税方面的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本局均未收到及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但是,对群众任何形式的提问或反馈意见,本局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和举报的信箱等形式都认真给予答复。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20__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正常开展,但与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下阶段,本局将继续按照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及时梳理信息公开项目,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做好信息维护工作,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得到完善,促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财政财务检查自查报告篇2一、__年1-8月份“三公经费”执行情况1-8月份“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1.48万元,是__年“三公经费”控制数的68%。

房县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定稿)(1)

房县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定稿)(1)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鄂价费规[2013]110号 鄂教财[2006]8号 十价费[2010]15号 同上 同上 鄂价费规[2013]110号 鄂教财[2006]8号 十价费[2010]15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十价费规[2012]78号 鄂价费规[2013]215号 同上 参加高考生 毕业生
备注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发改价格[2003]2160号 鄂 对在校学生减半收费,即每人每次 价费[2004]132号 25元;对贫困学生免收。
序号 五 高中学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批准文号 教财[1996]101号 教财[2003]4号 同上 同上
(一) 房县一中 1 ① ② 2 ① ② ③ 3 4 5 学费 计划生 择校生 书本费 高一 高二 高三 住宿费 高考考试费 高中毕业证工本费 280元/生·学期 260元/生·学期 180元/生·学期 180元/生·学期 165元/次 5元/证 675元/生·学期 4500元/生·学期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财综[2004]56号
财综[2004]56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四
0.5万元及以下 0.5-1万元 1-10万元 10-50万元 50-100万元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3000万元 3000-7000万元 7000万元-1亿元 大于1亿元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费
(一)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费 (二)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三) 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务费 (四) 短期培训费
二、县政府法制办
序号 一 证书工本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批准文号 鄂财综规 [2013]1号 同上 同上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模板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模板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和核销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政票据,是指国家财政部门监(印)制的,用于记载财政收支业务的书面凭证,包括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等。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

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保证财政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和用途第四条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等。

第五条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用于记载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

第六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用于记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情况。

第七条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用于记载政府性基金的收入情况。

第三章财政票据的购买和使用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购买财政票据。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购买财政票据的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到财政部门购买财政票据。

第十一条财政票据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

第十二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在财政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核销等环节建立台账,记载财政票据的编号、号码、金额、领用单位、使用日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在财政票据的背面注明开票日期、金额、收款单位等信息。

第四章财政票据的保管和核销第十四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财政票据,防止财政票据丢失、损毁或者被盗用。

第十五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在财政票据使用完毕后,将财政票据交回财政部门进行核销。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对交回的财政票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核销。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行政收费委托书范本(2篇)

行政收费委托书范本(2篇)

第1篇委托单位:(全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受托单位:(全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收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行政收费工作的规范、高效,经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协商一致,现将有关行政收费委托事项明确如下:一、委托事项1. 受托单位接受委托,负责办理以下行政收费业务:(1)依法征收、收取各类行政收费;(2)办理行政收费的减免、缓缴、补缴等手续;(3)负责行政收费的核算、结算和财务管理工作;(4)负责行政收费的票据管理、保管和报送工作;(5)负责行政收费的统计分析、报告和公示工作;(6)负责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反馈行政收费情况;(7)其他与行政收费相关的业务。

2. 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办理的行政收费业务享有监督检查权,受托单位应积极配合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委托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委托书。

三、双方权利义务1. 受托单位权利:(1)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独立、公正地办理行政收费业务;(2)有权要求委托单位提供必要的行政收费资料和文件;(3)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政收费申请;(4)有权对委托单位的行政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受托单位义务:(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征收、收取各类行政收费;(2)确保行政收费业务的准确、及时、高效;(3)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行政收费的核算、结算和财务管理规范;(4)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合法、合规、安全;(5)加强统计分析,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行政收费情况;(6)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委托单位权利:(1)对受托单位的行政收费业务进行监督检查;(2)对受托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3)对受托单位工作不力、效率低下等情况,有权要求其整改或更换;(4)对受托单位违反本委托书约定的,有权解除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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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规范行政收费,承诺书篇一:收费室人员承诺书收费室工作人员承诺书我叫:,是卫生院收费室工作人员。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财务控制和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全院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医院权益和患者的健康,使自己能够时刻牢记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应尽的义务,维护各自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金制度,特做出以下承诺: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医院的各项工作安排,特别是必要的值班、加班及调整岗位等。

2、聘用期间,若自动提出解聘,本人提前1个月通知医院相关领导,并认真做好各方面的交接工作,做到交接清楚,不能因个人原因而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并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3、保证遵循医疗原则按医嘱收费,按照医生处方所列药品,认真收取药品及相关费用,不私收费。

4、不将医院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他人或未经医院同意将其用品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如违犯规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工作期间,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

若因违犯操作规程及缺乏责任心等情况而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无条件接受医院的处理决定。

6、本人聘用期间,不蓄意滋事、任何不明确的问题会采取正当途径解决,处理任何问题时,以医院、患者的利益为第一,绝不会给医院及患者带来任何损害。

7、依据医院的特殊性,本人在聘用期间,争创三好一满意,即:医德好、服务好、质量好、患者满意。

8、本人在院工作期间,愿意无条件接受及服从医院各部门的培训与考核。

若培训、考核不符合要求,本人愿意接受医院的任何处理决定。

本人若违犯以上承诺及劳动合同等款项的规定,愿意接受医院相关处理决定。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医院和工作人员双方各执一份。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政秘(92)254号││ ├──────────┤│批准日期│1992年8月8日│└────┴──────────┘收费日期:19 年月日№──────────┬──────────┬───────────────────交费单位(或个人)│ │收费许可证()价费字第号──────────┼────┬─────┴─────────┬─────────│ │ 金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百│十│万│百│十│元│角│分│──────────┼────┼─┼─┼─┼─┼─┼─┼─┼─┤│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人民币(大写)│支付方法│─────────────────────────┴─────────────收费单位(公章)负责人:经办人:说明:1.此收据一式三联和一式四联两种;其中:三联单第一联为收费单位存根;第二联为收费单位记帐凭依据;第三联为交费单位记帐凭据(发票联)。

四联单:一、二、三联同三联单;第四联为内部核算联(不作发票)。

2.收据尺寸长17cm,宽9cm;“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专用章为直径2.5cm圆形章。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政秘(92)254号││ ├──────────┤│批准日期│1992年8月8日│└────┴──────────┘收费日期:19 年月日№─────────────┬────┬────┬─────────交费单位(或个人)│ │批准文件│─────────────┼────┼────┤收费项目│计费标准│金额│ 备注─────────────┼────┼────┼─────────内部发行的文件资料工本费│ │ │─────────────┼────┼────┤ 除本票据所列代收代办的收款│ ││项目外,其它收─────────────┼────┼────┤费不得使用本票捐赠款│ │ │据,否则、缴费─────────────┼────┼────┤单位或个人有权社会团体会费│ │ │拒付,财务部门─────────────┼────┼────┤不得予以报销。

行政执法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票据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票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票据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票据,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时,向当事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

第三条管理职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确保票据的合法、真实、完整。

第四条票据的种类和格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政执法票据的种类和格式。

行政执法票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行政执法依据、事由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四)行政执法决定的种类、内容、方式和期限;(五)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六)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五条票据的申领和发放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设立票据专管员,负责行政执法票据的申领、发放和核销等工作。

票据专管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经过专门培训并合格。

行政执法票据的申领和发放应当履行下列手续:(一)票据专管员向上级财政部门或者授权的机关提出申领书面申请;(二)上级财政部门或者授权的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三)票据专管员应当建立票据台账,对领取的票据进行登记、编号、归档管理;(四)票据专管员应当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或者授权的机关报告票据的发放、使用和核销情况。

第六条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执法票据。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行政执法票据,不得转借、涂改、复制或者用于其他违法活动。

行政执法票据使用完毕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核销,并建立核销台账。

核销记录应当包括票据的编号、金额、使用日期、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票据的遗失和作废行政执法票据一旦遗失,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立即向上级财政部门或者授权的机关报告,并依法进行登报声明作废。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市财政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模板(市财政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非营利组织事业发展情况和非营利活动的证明材料)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二)行政机关名称:荆州市财政局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非营利组织事业发展情况和非营利活动的证明材料(二)证明用途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三)设定证明的依据【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三(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和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四)证明的内容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和非营利活动的材料(五)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本证明事项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六)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不实承诺的失信信息纳入荆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的有关事项,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2)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事业发展和非营利活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免收市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的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免收市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的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免收市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吉市财发43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免收市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的通知吉市财发43号市直各用票单位:依据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免收省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的通知》吉财非税〔2014〕658号,结合我市票据管理实际情况,为规范预算管理,减轻用票单位负担,经研究决定免收市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免收范围对市本级用票单位使用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票据、医疗收费票据以外的财政票据免收工本费,实行免费发放。

免收及继续收取工本费的票据种类明细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自2015年3月1日开始实行免费发放。

三、相关事项1.免收市本级部分财政票据工本费后,所需相关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2.票据免费使用后实行限量领购,定期发放,按规定领取、保管和使用票据。

对产生浪费多使用不规范的用票单位,暂停发放票据,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购票资格。

附件:1.市本级免收工本费的财政票据种类2.市本级继续收取工本费的财政票据种类吉林市财政局2015年5月22日附件1吉林市本级免收工本费的财政票据种类1.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3.缴款书;4.吉林省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5.吉林省公路(桥、隧)过桥通行证(月票);6.吉林省诉讼费专用票据。

(结算、退费)7.吉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8.吉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9.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10.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11.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12.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用票据;13.吉林省血液、血制品专用票据;14.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15.吉林省罚没款专用票据;16.吉林省代收罚款专用票据;17.吉林省行政机关当场处罚罚款专用票据;18.吉林省罚没没收物品专用票据;19.吉林省罚没没收物品出售专用票据;20.吉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罚款专用票据;21.吉林省代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罚款专用票据;22.吉林省机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当场罚款专用票据;23.吉林省代收取保候审金专用票据;24.吉林省罚没扣押财务清单;25.吉林省发还或随案移交扣押财务清单;附件2吉林市本级继续收取工本费的财政票据种类1.吉林省政府还贷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2.吉林省医疗机构门诊挂号专用票据;3.吉林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4.吉林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5.吉林省急救医疗费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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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收费)
财政票据工本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县范围内财政票据工本费的收取。

二、项目信息
三、办理依据
计价格[2001]604号、冀价行费字[2002]3号、冀价行费[2008]14号
四、受理机构
**县财政局综合股
五、办理流程
申请领购(用票单位领购财政票据)→开具缴款书(向领购财政票据单位开具《河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缴费(将款项缴入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非税收入汇款结算账户)→入库(缴入县级国库)
六、咨询渠道
电话咨询:********
七、办公时间和地址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至5:30(6月-8月
2:30-5:30);**县振兴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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