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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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的工作:
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的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
1.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担任。
1.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的总监担任为宜。
1.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的传递和收集工作。
1.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被委托人担任。
1.3.5根据所验工程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
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
b、土建专业验收组组员应为四人以上,由主任在参验单位人员中,各任命1人组成。
c、水暖专业验收组组员应不少于4人(含组长),由主任在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参验人员中,各任命1人组成。其他专业验收组(如通风、空调等)不应少于3人。
d、电气专业组组员人数和人选与水暖专业验收组相同。
e、各单位参验人员除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外,还必须携带工程师以上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含建设单位参验人员)。
f、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用纸规格不规范,考虑到与工程资料装订统一,笔者建议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宜统一采用A4纸。
1.3.6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方案内容见
2.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和内容。
1.3.7按竣工验收的要求汇齐以下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审查:
a、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附验收机构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b、施工、监理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
c、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验收检查报告,施工单位的竣报告,监理公司的质量评估报告。
d、工程款的拨付证明文件。
e、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商住楼还应有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f、规划、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等行政部门的认可或准用文件。
g、建设局或建委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如开工许可证等)。
上述七项资料汇齐后,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报送到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机构经审查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单》的时间,派出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1.3.8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分别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勘察单位派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参验单位应按工程专业委派具有工程师以上资格的各专业人员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个人职称资格证书或证
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按时参加工程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和内容
2.1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开始前由会议工作人员组织各单位到
会人员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作为该工程正式验收通过与否的原始证人依据,随同工程备案资料,存入工程档案中。目前使用的签到表尚欠规范、统一。笔者根据新的工程验收程序和几年来运行情况,拟定一份签到表,供各位同行参考。
工程竣工验收参验人员签到表
参验单位结构层次建筑面积
(M2)
单位名称开、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验收时间主持人
参
验
人
员单位名称到会人员签到栏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备注
2.2第一项验收委员会主任宣布竣工验收会议开始,首先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各专业验收小组组长名单及其成员名单,同时宣读委托书,宣读完毕,将以上人同名单和委托书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监督小组确认。
2.3第二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
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4第三项审阅读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质量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2.5第四项各专业验收组、核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功能资料和主要功能资料抽查。
2.6第五项各专业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6.1查验的方式主要是观感质量检查,必要时也可借助检测工具或仪器。
2.6.2查验的主要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条文要求。
2.6.3查验的主要内容是:对安全功能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如有不符合或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缺陷按局部或共性问题作好记录。
2.7第六项各专业验收组实地查验完毕后,各专业组组长总结发言,对所查验的工程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并确认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结论是否合格。
2.8第七项验收委员会根据各专业验收组的汇报结论,综合协商,形成验收委员会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2.9第八项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派出的竣工验收监督小组组长)就工程结论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同意该工程上报备案等情况宣布验收监督意见。
2.10第九项与会各方代表审阅会议纪要,并在纪要上签字。
2.11第十项验收委员会主任宣布验收会议结束。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可备齐以下七类资料上报备案机关。
上报资料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上报资料二:监理公司的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上报资料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