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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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分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设备及系统的图纸、台帐、规程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便于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及时掌握设备和系统情况,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公司各专业有关设备的新装、改造、拆除、变更结构、更换主要部件(材料)、变更系统等。

3 规定和程序

3.1生产设备的异动可按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分甲、乙二类。

3.1.1甲类设备变更为重要设备变更,包括:

1)主设备系统的改变;

2)设备新装、改装或拆除对设备布置有重大改变;

3)带保护设备原则上有改变;

4)控制系统在逻辑上、程序上有原则上的改变;

5)改变主要设备的技术规范;

6)异动涉及到设备、材料、配件及人工等总费用超过5万元。

3.1.2乙类设备变更为辅助设备而不影响机组或设备出力、安全和效率、总费用不超过5万元的设备变更。

3.2变更的申请

3.2.1甲类设备的变更申请由发电公司生产副总批准;

3.2.2乙类设备的变更申请由发电公司生产生技部经理批准;

3.2.3发电公司生技部组织设备变更前的调研, 乙类设备的变更由专业组长召集专题会确定变更项目; 甲类设备的变更由生技部经理召集专题会确定变更项目;

3.2.4凡属甲、乙类设备的变更,在实施异动前须填报统一格式的异动申请单,一般在异动前一周提出,特殊重大项目须在一个月前提出;

3.2.5凡属甲、乙类设备的变更需编写改造项目建议书或方案,并通过专业组会审后报批准。

3.2.6凡属设备变更,应由实施单位填写《设备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批准后送发电公司、发电部各一份,自存一份。如变更项目牵涉部门多,分别送存。设备变更,须在执行后据此修正原来的图纸、规程和资料,达到与实际相等。

3.2.7凡牵涉到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报废,变更报告应送发电公司计划财务部一份。

3.2.8 设备变更申请时,应同步编制设备命名及KKS编码,以便于项目完成后及时加工及挂装设备标识牌。

3.3变更实施后的管理

3.3.1设备变更实施后,须由具体实施部门填写设备变更执行及验收表,着重说明设备变更的主要内容,并附图(有标注尺寸的结构图纸或系统变更的图纸)。如为外委合同项目,应由外委合同完成并报发电部、安全生技部验收。在设备(系统)投运前,此表应分送发电公司及发电部各一份,并自存一份。

3.3.2发电部建立设备变更登记簿,按设备变更的实际情况修改有关的规程及系统图、并拟定操作规定及安全措施,提出运行预案、操作须知和注意事项。

3.3.3发电部应根据设备异动资料对运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3.3.4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备。

3.4设备变更申请单、异动报告的填写,均须采用标准格式。

4 相关图表

4.1设备变更申请记录

4.2设备变更执行及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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