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急诊诊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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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急诊诊疗规范

一、门、急诊医生执行首诊负责制。

二、严格执行医疗操作常规,合理用药。

三、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四、诊疗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做到"一室一医一患"。

五、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六、按要求书写处方门急诊医生开具处方应严格执行医院《处方和药物医嘱管理制度》;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规定:

(一)执业医师经处方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处方权;拥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根据患者治疗的需要开具处方。

(二)拥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拥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根据患者治疗的需要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三)医生应在医务部和药学部签名留样,供药师处方审查使用;医生每次开具纸质处方时,应认真按照留样签名。

(四)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五)医生原则上不能为自己开具处方。

(六)医院全面实行电子处方

1.医生可以使用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

2.在开具麻、精药品,网络中断等特殊情况下,医生可以开具纸质处方,但医生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开具纸质处方,并逐项填写处方头内容、药品医嘱内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和处方后记内容,保证处方内容的完整性。

(七)医生必须用钢笔或水笔手工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完整,字迹清楚。

(八)处方开具三天内有效。

(九)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医保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开具药品的数量

1.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门诊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普通慢性病处方不得超过30日用量。特殊病患者开具量应符合医保相关规定。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具规定

(1)医生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2)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3)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

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医生为已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十)医保患者处方药品数量应严格按照医保规定。

(十一)医生应认真审核处方药品的适应证是否与临床诊断符合。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特殊情况按照《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执行。

七、医院门急诊一律书写电子病历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参见《病历书写规范》

八、门急诊医生为患者开具病情证明书,必须按照《门诊患者病情证明书书写规范》来开具.

九、门急诊医生发现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病例时,需要按照《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进行处。。

(一)发现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病例时,门急诊医生要询问患者流性病学史,疑似患者确诊时,填写传染病电子报告卡并上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

(二)疾病控制办公室、门诊部办公室定期检查门急诊就诊记录,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每月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修订。

十、门急诊医生应按时到岗,停诊、换班等应按照《门诊应诊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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