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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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08
•【字号】绥政办发[2013]45号
•【施行日期】2013.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
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政办发〔201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绥化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和高质量的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13〕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31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国务院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开展普查工作,对全市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健全文物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的力度和范围,充分发挥全市特有的文物资源优势,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分布、本体特征、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总体评价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制定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1. 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2. 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
3.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二)普查登录内容。
1. 普查登录文物的主要内容包括: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质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照片影像资料以及11类附录信息。
2. 收藏单位信息包括:名称、性质、行业、类型、设立时间、地址、组织机代码、负责人、隶属关系、上级主管机构名称、文物总体情况、文物建档情况、保管条件等基本信息。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普查实行全市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共同参与、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实施、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全面参加的方式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按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规范登记。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普查规范、标准和统一开发的软件实施标准化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单位登记表》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登录标准。根据《馆藏文物登录规范》制定文物认定、分类、定名、年代、计量等普查标准及程序。
3.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名录编制规范、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编制规范、工作报告编制规范、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4.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和文物收藏单位编码规范、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和规范、文物数据汇总规范、电子数据处理工作规范、数据移植规范等。
5.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软件、信息登录系统、单位信息管
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应用服务系统。
(三)统一平台、联网直报。普查实行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在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建立的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统一注册本单位专有账号,按照统一规范进行文物信息登录。各级普查机构分配专门审核账号,按照权限在平台上对登录信息进行逐级审核。
(四)层级管理、县为基础。普查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主要包括:国有单位普查登记,文物信息采集、登录和文物认定,普查档案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等。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综合管理和数据初审工作。市级普查机构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普查的组织
(一)市级普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刘野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国务院和省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方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全市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2. 根据本实施方案编制各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实施。
3. 组建市可移动文物普查专家组。
4. 组织开展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和业务骨干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区)普查培训。
5. 组织全市普查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全市普查文物数据库。
6. 编制市级普查工作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