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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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养老模式研究

国外养老模式研究

探索争鸣 2013年7期(上)61国外养老模式研究符敏(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湖南 同德 415000)摘 要:在西方社会中,与中国社区养老最相近的做法是“社区照顾”。

主要是指通过动员社区资源并运用社会人际关系资源对老年人开展服务,使老年人不脱离所生活的社区,在社区内接受养老服务。

本文针对西方典型国家的养老模式进行分析,并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对中国的社区养老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区;养老模式;西方发达国家养老服务的社区照顾模式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随后被众多的欧美发达国家所借鉴,成为了解决养老问题的首选模式。

养老方式正逐渐从机构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转变,一些国家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非常高,其中英国为95•5%,美国为96•3%,日本为98•6%,菲律宾为83%,越南为94%。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动态在国外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

英国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践行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即“社区老年照护服务”。

到70年代,社区照顾在英国已经成为养老的普及模式。

90年代初期,英国政府颁布了照顾白皮书和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这些法令都强调社区照顾的目标是在“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供养人们”。

西方所推行的居家养老是以社区照顾作为居家养老的补充,西方学界主张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从而为居家养老的老年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强调,应该设法让年长者能够尽量在自己的家里和社区独立生活,并且建议社会福利服务应该以社区为基础,向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老龄问题宣言强调,以社区为单位,让老人尽可能长期在家里居住。

在国外,社区养老不仅强调理论创新,而且强调实践应用;不仅把老年人作为群体关注,也把老年人作为个体关注;不仅有宏观层面的指导理论,也有微观层面的操作方法;不仅重视被照顾者,也同样关注着照顾提供者。

二、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 (一)英国的社区照顾养老模式英国人的平均寿命在上世纪时,男性为49岁,女性为52岁。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摘要】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本文首先介绍了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背景和重要性,随后分析了其制度设计、发展历程、资金来源、覆盖范围和运行机制。

通过对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成功经验和启示的总结,文章指出了值得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借鉴的方面。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良好运行不仅受益于其完善的制度设计和资金来源,还受益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对于中国而言,应当积极学习德国的经验,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关键词】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发展历程、资金来源、覆盖范围、运行机制、成功经验、启示、借鉴、中国、社会保险制度1. 引言1.1 了解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背景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背景可以追溯到1883年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现代养老保险的开端。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成立背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德国社会出现了各种社会问题,其中养老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是德国社会主义者为了争取工人阶级的支持,提出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想,其中包括养老保险。

在经过多年的争论和协商后,德国政府最终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2 探讨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广泛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德国国民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障。

通过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德国国民可以在退休后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存在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通过实现老年人的基本经济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减少了贫困和不平等现象,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德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德 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概况
( 四) 德 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管模式
1 、保 险管理 公 司 内部监 督 。在德 国, 保 险管理 公 司对 保 险基 金 德 国 的社 会保 险基 金管理 模式是 行业 自治模 式 , 这 是德 国社会保 障管 理体 制 中最具 特 色的一 点 。行 业 自治管 理 本质 上是 从经 济 利益 的管理必 须经 过管理 机构 中的两 方代表 人员 共 同协 商 , 达成一 致后 做 和经济 权利 两方 面构成社 会保 障基 金的两 大平衡 系统 , 使劳 资双 方形 出预算 。在保 险公 司 内部 , 任何 一笔 钱的使 用必 须有两 个人 签字才 能
P u b L i c R d m i n i s L r a t i o n f 公共管理
德 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对我 国的启示
冯锦 彩 山西 省 委 党 校 0 3 0 0 0 6
李 艺婷 刘 帅京 山 西 大学 政 治 与公 共 管 理 学 院
0 3 0 0 0 6
成合 理稳定 的社 会伙伴 关系 , 有效预 。此 外 , 德 国社保 基 金的筹 集模 式 是现 收现 付模 式 , 也就 是 用正 在工作 的一 代人 的缴费 支付 已经退休 的一 代人 的社 保费 用 , 它 是一种 以短 期横 向平衡 为原则 的基金 筹集模 式 , 其 运行模 式是 “ 以支 定收 , 收支平衡 , 略 有结余 ” 。
支 出。如果要 转 帐或者去 银行 办理手 续 , 也必须有 两个 人签 字才 能转 出 。资金 流动 情 况每 天结 算一 次 , 资金 的支 出和 使用 必须 合理 合法 , 由总 经理 安排专 管人 员定期 进行检 查和 对 比。同时 , 在保 险管理 公司 内部 , 一年 要有 两 次随机 检查 , 并出具 检查 报告 交总 经 理存 档 。如果 发 现有 贪污 挪用 等违 法违 规 现象 , 责任 人将 会 受到 刑罚 处罚 , 情 节严 重 者最高 可判 处十年 有期徒 刑 。 ( 一) 德国社会 保险基金 管理 的主体 德 国社 会保 险基金 的管理 主体 是独立 的社 会保 险管理机 构 , 即保 2 、行业 内部 工会监督 。德 国行 业 内部 工会在 社会保 险基 金监督 险管 理公 司 。具 体规定 为 : 管 理 中发挥着 重要 的作用 。具 体来讲 , 由各 行业 内部工 人工 会 、职 工 1 . 首 先 由雇 主 向职 员参 加 的社 会 医疗 保 险公司缴 费 , 再 由社 会医 工 会 、公务员 联合 会等代 表政府 行政 管理部 门和 董事会 谈判 , 共 同协 疗保 险 公司根据 社会保 险基 金 的分 类 , 转 交给 其他保 险 的社会保 险公 商 决定 职工社 会保 险基 金的缴 费 比例 和社 会保 险未来 的待遇 水平 等 , 司, 并 由联 邦劳 动就业 部 门支付 医疗 保 险公司 的管理费 用 。 并且通 过对政 府相 关部 门的决 策产生 影响 , 从 而有效地保 障了行 业 内 2 . 在 管理 主体方 面 实行 社会 化管 理原 则 , 目前德 国有 2 9 0 个这 样 部职工 的合法 权益 。 的公 司 负责 管理 社 会保 险 业务 和 保 险基 金 , 保 险业 务 涉及 养 老 、 医 3 、政 府 监督 。为 了保 障参 保 人的 合法 权益 , 政 府行 政管 理部 门 负责 监督保 险管理 公 司是否依 法依 规运行 , 监督 的具 体 内容 包括 保 险 疗 、失 业 、工伤和 生育等各 个方 面 。 公 司的银 行帐户 、帐 单等所有 运 营的业务 和财务 情 况。 ( 二) 德 国社会 保险基金 管理 的方式 德国将 社会保 险基 金分散 在不 同的社 会保 险机 构 , 具体 工作 由保 险管 理公 司进行 自主管 理 , 各 个保 险公司在 组织 结构和 财务运 行方 面 二 、德 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 继续完善社保经办机构的 内部管理制度 都是 独立 的实体 。在承 办社 会保 险事务 的保险机 构 中, 设立 由参保 人 ( 德 国各项 社保基 金 的支 出程 序严 密 , 基 金支 出必须有 两个 人签 字 代表 、雇 主 协会 代表 组成 的 代表 大会 与董 事会 共 同负责 管理 相 关的 把关, 每天 有审 核 , 每段 有检 查 , 每年 还有 随机 抽查 。 此外 , 德 国社保 社 会保 险事 务 , 社 保基 金 收支 政策 均 由代表 大会 和董 事会 共 同决 定 , 基 金还 实 现 了高度 的计 算机 管理 , 只 有 完成计 算机 设 定 的所有 程序 , 工作 人员 由公 司董事 会在代 表 中选 举产 生。 才能通 过 审核 。这 些规 范 的工作 流程 和严 格 的 内控机 制保 证 了社保 ( 三) 德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运营模 式 1 . 德 国社 会保 险基金 的缴费 来源 渠道多样 , 不 同的社 会保 险类别 基 金 的安 全 。我 国社保 经 办机 构 内部虽 然也 制 定有 规章 制度 和 工作 明确 禁 止挤 占、挪用 社保 基金 , 但 没有 建立 明确 的 监督 机 制与 有 不 同的基 金来 源 渠道 。主 要的 社会 保 险基金 是来 源于 和 收入相 关 流程 , 使 得实 际运行 中总 有违法 违规 操作 的事件 发生 。这 一 方面 联 的社 会保 险税 , 每 位投保 职员 及其雇 主都要 根据 一定费 用 的比例缴 制约机 制 , 存 在漏 洞 , 缺乏 监督 与制约 机制 ; 另一 方面 纳 社 会保 险税 费 , 如果 基 金不 足则 由联 邦政 府 提供 财政 补 贴( 目前 的 是 因为 制度 上还不 够严 密 , 管理 人 员 的法律 意识 淡 漠 , 一 些 个人 补贴 费用 大约 占总 体税 收 的1 / 4 左 右) 。养 老 保 险基金 、医疗保 险基 则 是 由于现有 规 定 的刚性 不强 , 和 单位 钻法 律 的空子 , 损 害广 大投 保人 的 利益 。 因此 , 我国必 须 要进 金 、失业保 险基金 主要 来源于社 会保 险税收 人 , 工 伤事 故保 险基金则 步细 化社 保基 金管 理 的程序 性规 则 , 使 制度更 加 完善 、严 密 , 让违 主要 来源于 雇主 的工资税 收人 。 法 犯罪分 子无 隙可钻 。此 外 , 还要 强化对 社保 基金 管理人 员 的法 制教 2 . 德 国 社 会保 障基 金 的 支 出 以养 老 保 险 、 医疗 保 险 、工 伤 保 增强 其执行 制度 的 自觉 性 , 同时加 大对违法 违规 案件 的查 处力度 , 险 、失业 保险 等项 目为主 , 共 占社 会保 险基金 总 支出 的8 0 %以上 。具 育 , 通 过综 合治理 , 建立 起一整 套严谨 规范 的 内部 管理 机制 。 体 来说 , 德 国 的社 会养 老保 险基 金 从退 休之 日( 目前 的男女 退 休年 龄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改革作者:谢梦璐吴锐权哲男来源:《商情》2017年第26期【摘要】德国作为福利国家中的一员,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帝国时期。

而在21世纪初,新的国情使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较大的威胁,最终通过提高退休年龄、降低退休金水平和“里斯特”养老金改革等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有效的进展。

本文通过对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萌芽发展的研究,阐述德国在完善制度的改革过程中的特点与经验。

【关键词】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模式人口结构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虽然孕育了世界大战,但同时也催生了英国的“人民预算”和美国的“罗斯福新政”。

而在战后民生问题的解决中,这些随之建立的新的福利制度,被泛称为福利国家。

本文将对福利国家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过程和当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改革措施进行概括与分析。

一、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德国不仅是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也是最早颁布养老保险法的国家。

德国作为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也是两次世界大战中的战败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战后重建中显得尤为重要。

19世纪末期,德意志第二帝国诞生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社会保险制度。

1889年,德意志帝国通过了伤残与养老保险的法律,标志着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此得以确立。

在经历了120多年的演变和发展后,德国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对其使用范围、资金来源、缴费标准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进入21世纪以后,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由过去的唯一支柱模式转化为三支柱模式,即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以及私人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组成,同时德国养老保险的支付方式也由资本积累模式转变为现收现付制。

此次改革的核心措施则是建立起以“里斯特”养老金为标志事件的国家鼓励的私人基金积累的养老制度。

与其他的福利国家不同,德国突破性建立了一个国家严格监管、严格控制市场准入和投资的社会福利市场。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修改版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修改版

一、历史发展1、1889-1956阶段:由俾斯麦引入养老保险机制2、1957-1991:部分现收现付制定及早期遗属养老保险制度建立3、1989年的改革:基于净工薪所得的指数化处理二、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的覆盖范围问题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1、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险体制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

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1)德国政府机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2)专业协会养老金制度安排(3)自主就业者2、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四种形式:(1)通过储备账户进行融资的养老金计划(2)支持基金(3)养老保险基金(4)直接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法定养老保险的补充。

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补充养老不是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以及减轻国家养老负担压力的需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越来越受政府的关注。

在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高达65%,它是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并得到法律的支持。

筹资方式、组织形式、款额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选择。

尽管德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自愿性养老保险,并由私人公司经营,但政府对其进行宏观调控。

为了防止雇主因宣布破产而无法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投保,如果企业破产导致无法支付本企业的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3、第三支柱—自愿保险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等。

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对于退休农民养老金的支付,是根据农民的收入决定的。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减贫研究及其借鉴

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减贫研究及其借鉴

作者简介:张王丽,生于2000年,郑州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在读。

基金项目:郑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2010459202)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减贫研究及其借鉴*郑州大学 张王丽摘要:德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备。

针对农村地区养老保险问题的特殊性,德国也逐步探索出了一套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体系。

本文通过梳理德国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历史沿革及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条例,旨在为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提供更多的借鉴思路。

关键词:农民养老保险;减贫;德国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3-0094-0002一、引言德国目前65岁以上人口比例已高达20.6%,老龄化情况较为严峻。

人口预期寿命约为81.27,而人口自然增长率却为-2.478。

人口预期寿命延长给德国法定养老保险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高龄化成为德国老年贫困问题日趋严重的重要根源。

根据OECD 数据显示,在德国66岁及以上的群体中(接近1500万),有10.2%的人收入低于贫困线(家庭收入中位数占总人口的一半)。

其中大部大部分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

老龄化带来的较高老年人口抚养比,为年轻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2019年,德国城镇化率为77.38%,农村人口增长率为-0.057,城市人口增长率为0.308。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逐步弱化进一步加剧了德国的农村养老问题。

二、德国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探索历程德国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最早可以追溯到1886年,但建立之初,体系的覆盖范围小,养老金水平较低。

1889年德国通过了《老年及残废保险法》, 其保障对象仅限于生活困难的伤残老人。

[1]20世纪中叶,德国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逐步弱化,而农村地区的老龄化水平却远高于城市。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

关于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分析感悟1. 引言1.1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政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基于分配制度,通过职工和雇主的共同缴纳来提供老年人基本的生活保障。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确保老年人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到足够的生活水平,并避免因经济原因而陷入贫困境地。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在德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

它包括了养老金、抚恤金、残疾金等多种福利项目,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

在德国社会养老保险中,职工和雇主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在退休后便可领取养老金。

政府也会对一些特殊群体提供补贴和特殊的养老待遇。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老年人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面临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压力的挑战下,如何保障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背景德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

在工业化进程中,德国社会面临着严重的养老问题。

劳动者为了在老年能够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有一种制度来支持他们。

德国政府在1889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个人和雇主的缴费,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养老金福利。

这标志着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诞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20世纪,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德国政府不断调整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水平,延长领取年龄,加强财政支持等措施,以应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

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反映了德国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不懈努力和对劳动者的关爱。

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制度,德国为解决养老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德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基于福利治理视角

德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基于福利治理视角

德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基于福利治理视角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德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特别是从福利治理的视角进行深入分析。

德国作为欧洲乃至全球的社会保障制度典范,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演变对于理解社会福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将对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揭示其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和外在动因。

随后,本文将重点分析德国在应对长期护理挑战时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包括制度设计、资金筹措、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创新实践。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福利治理的视角出发,探讨德国改革经验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启示与借鉴价值。

本文还将对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面临的挑战与问题进行反思,以期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德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德国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历经了多年的演变与发展,逐渐形成了现今相对完善的体系。

其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初期建立阶段:德国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

当时,随着德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对长期护理的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德国政府开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911年,德国率先在世界上建立了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旨在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经济支持。

制度完善阶段:在建立初期的基础上,德国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不断得到完善。

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调整,逐步扩大了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了给付标准,并加强了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德国还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私营机构参与长期护理服务,形成了公共与私营并存的局面。

改革深化阶段:进入21世纪后,德国面临着更为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和护理需求增加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德国政府开始对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深入的改革。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摘要】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发展与完善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被称为社会的“减压阀”和“缓冲器”,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了几十年的从无到有,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才刚刚构建起来,还存在许多不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地,它的社会保障制度被逐步推广到世界各国。

因此,选择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借鉴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已经成为体现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目前我国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目前仍面临着很多困难与问题。

德国是世界上首创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不但历史悠久,而且体系完善。

但是欧债危机的产生,我们看到了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是没有缺陷的,也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革。

分析、比较、借鉴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特征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国,100多年来伴随着其工业化进程而发展和完善起来。

其核心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主要形式是社会保险。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倡导者们认为,市场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社会还必须为那些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能参与市场竞争的人提供一定的保护,这就要求国家通过社会保障体制来进行收入再分配,同时对因竞争而出现的社会不公和偏差予以合理校正。

当然社会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以不影响或不损害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及效率性为前提条件或是“临界点”的。

德国社会保险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主要分为四大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及改革方向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及改革方向

作者: 王川;邢僡玲
作者机构: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吉林长春30012;吉林长春130012
出版物刊名: 经济纵横
页码: 8-10页
主题词: 现收现付制;人口老龄化;失业率;改革
摘要:德国是最早颁布养老保险法的国家,其养老保险由三大支柱组成,实行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理念,以现收现付的代际原则为运行模式,形成了德国众多保险制度中最有特点的体系。

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失业率的不断攀升,给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挑战,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变化,德国对养老保险制度展开了重大的改革。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纳税Taxpaying经济纵横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刘超(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天津300202)摘要:本文通过研究德国的养老保险机制,学习和借鉴德国在该方面的优点。

并且能够结合我国的国情,对我国养老保险机制起到重要的学习和借鉴的意义。

本文通过几个部分对德国的养老保险机制进行研究,主要是通过德国的养老发展的历史和德国养老的结构来进行探讨。

并引发对中国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关键词:德国;养老保险;启示我国进行养老机制起始的时间相对比较晚,是在1980年开始的,经过了这么多年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这项制度对我国保障民生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对落后,社会保障体系尚需完善。

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真实的情况,对我国的养老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

一、德国养老保险机制的特征德国每年对于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是非常大的,在2018年,德国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占国民生产总收入的1/6。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开始从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更加全面的全民生活保障。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之一,主要的好处是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德国的养老保险主要有国家、企业和个人三个主要的方面构成,基本覆盖全部公民,同时政府对养老保险的支持方面提供了非常大的助力,企业雇主在该方面也是提供了非常大比例的贡献。

其次,政府在对养老保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之中,对于个人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划分,对于那些在生活上有困难的群体给予非常大的义务补助,这样就使人们在对养老保险进行享受的同时又有一定的权力义务保障,使人们生活更加有保障。

二、我国养老保险机制中的不足之处近年来,国家对养老保险的重视在不断增加,开始对养老保险提供比较大的资金支持。

经过多年的积淀与发展,我国的该项制度虽然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首先是城乡居民参保率不高。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概要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简单评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社会保险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将国家担负的社会保障任务与每个人根据其能力自主决定命运的天然义务严格分开。

德国的社会保障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影响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财政和社会负担过重,两德统一后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概况与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建立了基本制度的同时也发布了大量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格局已初步形成。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建设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无不是立法在先。

然而中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

法律效力低,实施机制弱化。

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其有效实施,由于社会保障立法层次不高,导致法的强制性被弱化,法律责任不明确。

一方面,对于违反行为没有严厉的制裁措施和手段,使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侵犯而设置的救济手段并不健全,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侵犯时难以获得救济。

三、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的思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

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必须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

严格各种保险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武敏(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马列教研室,河南郑州450002)[关键词]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摘要]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日益完善。

对德国社会保障法律进行剖析研究,可以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十分有益的启示。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知识分享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知识分享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次课件的内容如下:覆盖范围、基金来源及筹集、给付条件、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管机制以及改革方向。

加上后面的总结吧。

1.德国养老保险体系: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德国的养老保险较全面地规定了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方法等2.覆盖范围: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组成。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

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艺术工作者等。

公务员和法官是国家终身雇佣人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适用《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

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3.基金来源及筹集: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是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

另一个是国家财政补贴。

每年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数额占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

养老金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长短计算,但最高不超过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

德国政府计划,到2030年法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占工资的比例由现在的平均53%降为46%,到2030年进一步降至43%。

(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起源于俾斯麦时期的“自助资助”模式。

规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的补贴。

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关联年金计划。

在这种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的多少与个人的工资水平直接相关,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就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节系数等基本要素确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征。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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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 国家财政支出压力增大 • 职工的负担日益加重 • 优厚的社会福利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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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当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制度尚在建立,失业 保险制度才刚刚进行探索,基本医疗保险远未普及, 社会 保障还存在着覆盖面不广、资金短缺、社会化程度较低、 管理体制不到位、运行机制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德国社 会保障制度可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启 示。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四、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839-1881 萌芽阶段
1957-1976 大发展时期
1 9 8 9 - 现在 统一政策与发展期
1881-1957 形成与缓慢发展
1健全法律法规,保证制度运行
2 设置好国家、企业以及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
3 社保制度应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
谢谢观看!
1976-1989 调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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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养老金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医 疗保险和社会照顾五个方面。在此着
重介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 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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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 •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采用现支现付的收支模式 •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自治管理 •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资金自助 •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健全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根据联合国老龄化社会标准,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便称为“老年型”国家或地区。

截至2009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表明我国开始进入“老年型”国家,并且社会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

养老人群的扩大,给我国养老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概要目前,有代表性的养老保险模式有四种,即美、德、法等国的传统型养老模式,英国、日本、瑞典、加拿大等国的普惠制福利型模式,俄罗斯、东欧诸国的国家型保险模式,智利、新加坡和瑞典等国的储蓄积累模式。

1.传统型养老保险。

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为代表,选择性覆盖部分社会成员参加保险,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税相关联。

德国作为现代社保制度发源地,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其养老保障体制发展时间较长,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德国养老保险目标在于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生计,维持其购买力。

目前,其法定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从业人员的85%左右,包括年老养老金、职业康复待遇、职业能力或就业能力丧失养老金及遗嘱养老金。

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共27个,具有独特法律地位并享有资金管理权,与国家公共预算相脱离。

2.福利型养老保险。

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国、瑞典、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所需资金完全源于政府税收。

但是,其保险水平偏低,退休者必须同时加入其他养老保险计划,才能维持基本生活支出。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龄化形势极为严峻,低迷的经济形势、过高的保障水平以及家庭结构变化等因素,使得日本必须对现收现付为主、基金为辅的“跨代抚养”制度进行改革。

3.国家型养老保险。

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在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前苏联、波兰、匈牙利、捷克等东欧国家实施“国家统包”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瞥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瞥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德国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历来就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和持续的关注,其养老保险也已经过一百多年的运行实践;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攻坚阶段但前景并不明朗的时候,有必要从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实践中采撷一二;一、发展轨迹本文所指养老保险是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其目标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工资与缴费年限相联系,目前的缴费率大概是月工资的20%雇员和雇主均负担20%,缴纳年限一般情况下为45年,截至2002年底,已有5142.4万人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数有1767.8万人;下面,让我们沿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来更全面地了解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从1889年养老保险法建立以来,一些关键的年份和重要的改革如下:1957年,从基金积累制改为现收现付制,建立动态养老保险调整机制;1972年,主要是扩大了被保险人的范围;1992年,养老金的调整依据改为可供支配的净工资收入的增幅;1999年,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中增加了人口发展因子,使人口老龄化的负担能公平地分摊到保险费缴纳者和养老金领取者身上;2001年,降低福利标准、延长退休年龄、提高缴费比例和降低“视同缴费年限”等;2003年和2005年进行了组织机构的改革,主要是自治机构的合并,以降低管理成本;宏观来看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条发展主线:1. 筹资模式:从完全积累到现收现付;从1957年开始,基金积累制向现收现付制转变,到1969年彻底实现;现收现付制模式一直保持到现在;2. 内容设计:越来越多样性和个性化. 尽量满足不同个体的需要,赋予个体一定的选择权,目前养老金种类可分为:因年老支付的养老金常规养老金、长期养老金、妇女养老金和矿工养老金等;因工作能力减退而支付的养老金严重残疾、丧失工作能力或无劳动能力者养老金、失业者养老金等;因死亡支付的养老金鳏寡养老金、教育养老金和孤儿养老金等;3. 福利水平:先从低到高,再从高到低;从1957年到1989年32次的养老金调整使实际养老金比最初提高了2.3倍;19世纪初推行养老保险体制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70岁,而那时的平均寿命只有45岁,近些年,德国人的实际退休年龄是60岁,但平均寿命则已达到80岁;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经济的不可持续,近些年福利水平有下降趋势;如从1992年起,60岁和63岁的退休年龄将提高到标准退休年龄65岁;视同缴费年限降低如过去受教育年限也可视为缴费年限,最长可以13年,现在只有7年,从2001年起降低养老金水平替代率将从70%降为2020年的46%;4. 监管机制:自治性越来越强;在养老保险领域,遵循国家立法和国家自治相结合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的雇员和雇主代表对养老保险实行自治管理;自治结构是游离于政府之外的,所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关联合会VDR;这种将政府从直接的管理责任中脱离出来的自治管理模式还形成了有效的、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外部监督机构是政府,内部监督机构是自治机构,从而有力地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日常运行;自治组织的管理能力也是在不断的实践中变得越来越强大;二、现实依托可以看出,最大限度的将公正与互助、公开性、多样性和效率结合起来,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运行的根本目的;制度主要依托如下现实因素:一制度形成和存在的总体依据——民主的和福利的联邦制的国家性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1款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民主的和福利的联邦制国家;依据福利国家原则,养老保险是应由国家承担的一项主要任务;福利国家原则规定国家具有负责社会福利的职能,但不对国家应如何完成此项职能做出具体规定;这是民主原则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体现,这也赋予了政府对实现公正的路径进行选择的自由;自德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公正就在其中占有优先地位,这种优先地位是由完善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的;社会法典第1卷总则和社会法典第4卷通则对社会保险作了原则规定,第6卷对养老保险制度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还有各州的立法以及联邦法院的规定;另外,还有完备的司法制度,德国宪法规定,任何权利受到损害的公民都可以诉诸司法机构,对社会保险问题,由社会法庭首先负责;二现收现付的资金运作模式依旧——对社会公平的不懈追求由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竞争加剧,在从现收现付走向基金积累的国际趋势下智利完全私有化的养老保险改革自不必说,就算福利国家橱窗之称的“瑞典”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保障的福利国家英国,也都纷纷走上了更有效率的“基金积累”道路,德国是仍然保持着更能促进社会公平的现收现付模式的少数国家之一;一方面是改革难度大的客观因素;另一方面也是对社会公平最大限度和执着追求的主观结果;最大限度的公平实际上也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不懈的追求;三多样化的制度设计和自治管理机构——国家对公民权利的最大维护和对民主、自由的最大保障自由和平等历来就是西方文化的核心与精髓,多样化的制度设计给了社会成员一定的选择空间和自由,体现了德国重视社会成员的个性化需求,尊重自由的文化;德国允许社会保险实行自治管理,虽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险可以随意发展,但至少说明了国家在履行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在尽力保障了个人和企业的自由权,其实这得益于政府的角色定位;在社会保险中,立法者在尽力创造这样一种法律框架,即能使人们尽量自己负责解决自己的事情,政府没有兴趣以一种官僚主义的方式规定所有的细节;因此,在这种角色定位下,国家就没有必要经营所有的社会保险机构;这一点也是前面所述民主和福利的联邦国家的典型体现;四改革举步为艰——福利刚性、政治作用和强大的工会力量为了增强制度的适应性,德国政府虽然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但大都是小修小补,可就是这些对于社会制度来说根本称不上改革、属于很正常的“调整”,如随着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而相继延长退休年龄等,都遇到强大的社会阻力;可以说,在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举步为维;除了在任何国家都起作用的“福利刚性”和“政治作用”不可忽视外,强大的工会力量是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德国工会联盟DGB目前有1000多万个会员即单个的工会,工会的目标是改善雇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他们代表雇员的社会经济利益参与社会保险的自治管理、对社会政策问题发表意见,而且工会在意识形态上又是中立的,独立于任何政党,可见,他们对雇员福利的保护是持久和稳定的;因此,强大的工会一直在维护劳动者福利和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构成德国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主要阻力;三、现状评论但现在的制度是否能带来最优的社会效果,在了解了制度现状和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后,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的评论,这才能达到进行国际借鉴的真正目的;在这里,主要参考着名社会保障专家郑功成教授在其所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一书中提出的指标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制度的适应性和制度的可持续性等来对其进行评论;一公平的价值取向值得肯定虽然近些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有所下降,但从总体来看,其人性化的、宽松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覆盖的立法原则等,都说明了其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福利国家,其为保持福利水平所做的各种努力都基于其对公平的不懈追求;这一点不仅能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内容可以看出,还能从1990年东西德合并时,面对东德制度不一致且西德保障水平高于东德的情况,德国政府决定将原西德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完全移植到东德的转型方案中看出;西部地区对东部地区社会保险制度转型的责任分担,明显地符合增进社会公平与国家认同的价值追求;尽管现在对于德国的转型方案还不能简单地予以评判,因为现在转型还没有最后完成,但其中所包含的对公平的追求与向往,以及国家认同等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二对公平的不懈追求并没有阻止福利水平的下降在德国,虽然主观上有追求公平的强烈愿望,但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导致制度负担异常沉重,目前,制度负担比例缴费人数/领取人数是2.3∶1,生育率降低又使这一形势雪上加霜,预计20年后这一比例将下降到1.3∶1,而依据“代际协议”的现收现付制只有在一定的人口结构下才能正常的运转一般至少要大于3∶1;而与此同时,在德国,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未真正形成,实际上直到2001年政府才推出里斯特养老金,才开始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在这种形势下,养老金水平下降是必然的,这也是近来改革的动向之一;从实际运行结果来看也是如此;据德国2005年8月2日明镜周刊报道,2004年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在合同期内付清所有保险费而提前结清的养老保险费高达126亿元,比2003年高出2亿欧元;由于提前退出了法定养老保险,60%的未来退休人员不得不大幅度降低生活标准,近三分之一的德国人将面临老年贫困的威胁;三增强适应性的努力并没有改变养老保险制度经济不可持续的局面一项制度只有适应所处时代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项因素,才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近些年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已面临很大压力;养老保险金支出在德国一直是支出规模最大的福利项目,1990年,法定养老保险支出2000亿马克,几乎占社会福利费用的30%,国民生产总值的9%;在转型后,压力更加沉重;在2002年,即两德统一10年之后,以工资为缴费基础的社会保险和建立在税收基础上的社会福利支出的相加总额约合德国GDP的1/3,全德领取退休金和社会救济的人口接近工资收入人口,德国财政支出的62%都用来偿还债务和社会福利,庞大的社会保险账户出现亏空,德国联邦政府债务也因此连年超过3%占GDP比例的警戒线;虽然德国政府也采取了多种“增收减支”措施,如从2001年逐渐延长退休年龄,到2011年,开始把退休年龄延长到67岁;逐步提高缴费比例,从现在的19.5%提高为2030年的22%;逐渐降低养老金水平,但替代率将从现在的53%降为2020年的46%,再进而降为2003年的43%;从这几年的实际运行状况看,由于没有从根本上和结构上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取而代之的各种“小修小补”的调整政策并没有改善制度经济的不可持续性;由于过于宽松的规定和多项选择的自由,虽然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但平均实际退休年龄仅60岁,“早退”现象非常严重;因此,提高适应性的努力并没有必然带来较高适应性的结果;另外,经济上的不可持续还表现在经济缺乏活力,由于习惯于德国过去的高福利,社会成员已形成惰性和过于依赖社会福利的情况,近些年福利水平的降低也没有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反而使一部分人更加消极,或者提前退休,或者依靠领取失业金度日,这使长期以来由于产品成本太高、国际竞争力下降的德国经济很难摆脱不景气的状态;四、若干启示通过对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既有值得学习的经验,也有引以为戒的教训;一经验尽管在实践运行中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在一定程度上,德国作为福利国家的典型和资深代表,还是提供给我们一个追求公平、法制完善和管理透明、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典范;1. 公平的理念;平等与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德国在社会政策中贯彻的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公平的理念,是与整个人类发展相一致的,其对社会公平的执着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2. 完善的法律;这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走上规范、高效的重要保证,许多国家成功的社会保险运行实践都说明了这一点;法律的完善不仅仅体现在法律的齐全上,还体现在对法律的稳定性和动态性保持一个合理的度上;如在德国,仅2001年到2005年期间,政府就曾对多项条款进行了几十次的微调,而整体的管理原则又得以保持;3. 自治的管理;自治管理是一种透明、民主和有效率的社会保险管理模式,一方面自治管理可以充分吸收社会力量,直接减轻政府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赋予了劳动者、企业和工会参与管理的权利,是对劳动者保险权益的最大尊重;而且,自治管理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保证制度运行的效率;4. 茁壮的工会;与过于强大的德国工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中国,工会组织太不完善;作为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保险制度,往往都是出于政治目的的安排,其制度的出台也往往是不同利益集团相互较量的结果. 如果没有工会这样的组织与企业、政府等其他利益组织形成力量的牵制和制衡,劳动者的权益是很难保障的,在利益多元化、矛盾多元化的社会转型期就更是如此;二教训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水平确定上,要吸收以下教训:1. 养老保险是多个系统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是某一单个因素的独立作用,偏执于任何一个单一的因素,不顾其他,制度的发展必然是不可持续的;因此,要综合考虑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等多项因素;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同一因素对制度所起的决定作用或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对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是必要的;2. 平等与幸福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才是人类社会不断接近这个目标的唯一路径;只有把蛋糕做大,才能有更多的蛋糕可分,否则促进社会公平的福利制度不仅不能长期存在,还会造成经济的衰退,形成社会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这样一来,终极目标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3. 只注重公平而不注重激励劳动者的制度只会增加国民的惰性和依赖性,从而降低经济活力,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

中外历史上社会保障制度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中外历史上社会保障制度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中外历史上社会保障制度对当今社会的启示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热点话题,人们对于如何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更加关注。

在历史长河中,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社会保障制度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中外历史上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究,我们可以找到一些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古代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给我们启示,即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至关重要。

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中,贫苦农民和失地流民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缺乏土地和生产资料,生活困顿。

为了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古代中国的一些政府颁布了一些措施,如减免赋税、设立济贫机构等。

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西方近代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给我们启示,即建立以社会福利为导向的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

在近代西方国家,由于工业革命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城市化人口和工人阶级,工人们在工作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如职业病、工伤等。

为了保障工人的基本权益,一些国家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如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种以社会福利为导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中外历史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启示。

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学习古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经验,更加重视困境群体的权益保障。

也应该学习西方近代国家建立以社会福利为导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经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增进人民的福祉,推动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写完296字】历史也告诉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政府颁布的,社会各阶层的参与度不高,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效果并不显著。

而在近代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支持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

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概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概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概述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个人和雇主共同缴纳保费来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本文对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资金来源、覆盖范围、管理机构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该制度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通过借鉴德国经验,我国可以适应国情和市场需求,加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老年人的护理服务水平和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关键词】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实施效果,启示,基本框架,资金来源,覆盖范围,管理机构,问题,挑战,借鉴经验,国情,市场需求,可持续发展。

1. 引言1.1 概述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提供经济支持和服务保障。

该保险制度起源于1995年,是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和长期护理需求增加而制定的。

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所有有需要的人都能获得高质量的长期护理服务,并减轻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根据该制度,德国居民每月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以便在有需要时能够获得长期护理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床边护理、社区护理、日间护理和短期住院护理等。

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还提供了长期护理保险金,用于覆盖护理人员的工资支出和护理设施的运营费用。

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为德国社会的长期护理需求提供了有效的金融和制度支持。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资金来源,确保了长期护理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该制度也面临着资金不足、人力短缺和服务不均等等问题,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1.2 分析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一直备受关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践,其效果也逐渐显现出来。

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为需要长期照护的人群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使他们能够获得及时且高质量的照护服务。

在过去的几年里,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许多需要照护的人群都能够获得支持和帮助。

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及其启示沈建张汉威一、德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有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

2007年,德国的人均GDP为4.63万美元。

社会福利支出占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25%,占GDP总额的1/3。

养老金支出占整个社会福利支出的50%。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通过联邦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最早制定的《工人疾病保险法》距今已有125年的历史。

以后又陆续不断补充完善创新了相关法律法规,1884年实行了《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养老金保险法》。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赡养、社会救济和社会补贴在内的历史悠久、内容丰富、体系健全、完备成熟、执行有序的社会保障制度。

而养老保障是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依靠“法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来实现。

法定养老保险是联邦政府的一种强制险。

每一个雇员、企业、团体必须在法律规定下定期投保。

投保项目包括:(1)退休金。

(2)丧失劳动能力。

(3)死亡。

目前的缴费比例为雇员工资的19.9%(税前),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

而当雇员收入低于某一限额时,则由雇主单独缴付。

法定养老保险每年能获得占当年总支出20%的国家补贴。

它采取“转移分摊原则”来进行收缴和支付,即在职雇员交纳的养老保险金用于支付退休雇员的养老金。

领取数额是根据退休者退休时的工资和工龄计算,最高限额为退休时工资的75%。

目前,退休雇员领取的法定养老金占工资比例平均为53%。

补充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均属于自愿性质的养老保险,后者主要适用于自由职业和手工业者,且都能获得国家补贴和制度上的保障。

如德国政府规定,开办企业养老保险的雇主,有义务向担保机构养老保险基金会投保,以防止一旦企业破产,企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落空。

目前,德国企业养老保险对劳动力的覆盖率已达到65%,补充养老保险占养老金支出的15%,成为养老保障制度中重要的补充部分。

德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与政策借鉴

德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与政策借鉴

德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与政策借鉴作者:马红梅来源:《社会科学家》 2017年第1期马红梅1,2(1.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阳550025;2.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上海200444)摘要:自1889年伤残和老年保险法发布至今,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始终保持了高水平的偿付能力,成为成功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典范。

德国现阶段的养老保险收支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同时失业率较高,因此德国现收现付的养老金运行模式面临危机。

借鉴德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经验,我们认为我国应确定合理的养老基金投资形式及投资比例、探索对海外成熟的金融市场开展投资、实行严格的数量监管和构建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德国;保值增值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 2017 )01-0041-05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主要经历了两次大的调整:一是19世纪80年代颁布的《老年残疾保险法》,这一法律既涵盖了老年问题,又涉及了残疾问题;二是20世纪初,这一法律又将关于遗嘱方面的相关条文引入。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和改革所涵盖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取得的效果日益显著。

德国作为最早建立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经过历史的积淀和经验的积累,形成了体制健全、内容完善、运行良好、保障率高的养老保险体系,并成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学习的范例。

本文通过分析德国养老保险投资制度、独特的劳资自治型管理机制、养老金制度的特点及其投资运营形式,提出了关于我国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概述:德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背景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以及私人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组成。

不同的养老保险支柱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三大养老保险支柱在主要内容、资金来源、费率以及其他方面有着具体的不同(见表一)。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社会养老保险,它是国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的一系列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主要是用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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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的养老保险体制由三大支柱组成 , 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及私人养老保险 , 其中后两项被成为补充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是在德国的所有保险中占据分额最大的保险 , 起源于俾斯麦时期 , 在1889 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立法规定 , 现行的养老保险法是在 1911年制定并在 1957 年和 1973 年补充修订的 , 经过 100 多年的演变和发展 , 德国的养老保险体制已经非常全面的规定了其使用范围、资金来源、缴费标准和筹集方法等等。

然而 ,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陷入了困境之中 , 它已经成为德国政府财政预算的最大的份额之一,2000 年 , 养老保险的支出达到 2000 亿欧元 , 占公共支出的21%,GDP 的 18%, 在 OECD 所有成员国中仅次于意大利排名第二 , 已经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 德国与其他工业化国家一样 , 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重问题 , 再加上失业率的居高不下 , 德国现收现付的养老金运行模式已经开始面临危机。

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 但多年形成的问题已经积重难返 , 社会养老制度的改革似乎已经成为一个难以突破的禁区, 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根本性、结构性改革方面 , 德国政府表现尚缺乏与各种利益集团发生冲突的勇气 , 尽管如此 , 德国的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也正在循序渐进的开展 , 虽然只能是不断出台和调整新的政策 , 但对于缓解德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 1992 年起养老金改革法实行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 月养老金金额=EPXSYXAFXPV 。

其中 : EP(earning points): 收入积分 , 反映了投保人的相对收入状况, 表示投保人每一年的工作报酬与当年所有投保人的平均收入之比。

SY(theyearsofservicelife): 服务年限 , 表示被保险人世纪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

AF(adjustm entfactors): 调节因子 , 其变化范围在 0125-1 之间 , 随着投保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不同而取值不同。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的调节因子取 l,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领取养老金的调节因子小于 1 。

PV(current pension value): 养老金现值 , 是一个变动的养老金计算因数 , 它可以确保每年在工资变化时对养老金也能做出相应的调节。

它反映了一名平均工资水平的雇员每投保一年所得到月养老金水平, 并且每年都随着雇员平均工资的变化而变化。

2004 年 3 月德国社会保险系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建议将 “ 可持续因子 ” 纳入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 , 可持续因子主要反映全社会养老保险缴纳人数 (Contribution Payers) 与领取人数 (Pension Recip ients) 的比率变化趋势。

它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 , 不仅关注人口寿命的变化 , 还反映了包括出生率、人口流动及就业等人口发展动向 ,不仅如此 , 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抑制养老金的增长 : 当失业率降低时 , 养老金提高 : 当较难养老金的人数负担过多的领取养老人人数时, 养老金下调。

这样 , 不论是就业者或是退休者都有负担养老金成本的义务。

2 提高退休年龄 1992 年德国政府进行养老金改革时 , 把退休年龄定为男性 65 岁, 女性 60 岁。

然而实际情况是退休者的平均退休年龄要远远低于法定的退休年龄。

高失业率使更多人想方设法提前退休 , 以拿到可以达到工资 70% 的退休金。

目前 , 德国人的平均退休年龄只有是 60 岁 ,但平均寿命则已达到 80 岁。

因此德国政府计划从 2012 到 2029 年把退休年龄提高到 67 岁。

3 提高养老保险费率 在生产率和工资水平提高时 , 提高养老保险费是必然的措施。

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 , 费率根据实际得工资水平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2006 年缴费比例为工资的 19 . 5% 。

为了控制劳动力附加成本 , 稳定养老金缴费率 , 从 2007 年到 2012 年 ,养老保险费率将提高至 1919% 。

但是养老保险费率的增加意味着工资附加费用的上升 , 企业将被迫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险负担 , 为了降低成本 , 更多的企业会采取裁员的措施 , 这样使失业率再次上升 , 从而陷入影响养老保险金收支的恶性循环。

4 扩大私人养老保险 2001 年德国政府开始全面推行 “ 里斯特改革 ” 法案(RiesterReform), 是由前德国劳工和社会部长里斯提议倡导的。

德国公民只要同保险公司、银行或基金签订私人退休养老金合同 , 就可以得到国家的补助 , 并且补助金额每年都在逐渐增加 ,2007 年 , 每个成年德国公民可以从国家得到 114 欧元的补助 , 条件是雇员将其净工资的 3%( 最少 60 欧元 , 最高 500 欧元 ) 用于缴纳签约的里斯特退休金。

此外 , 国家还为每个加入里斯特养老保险计划的雇员的子女支付 138 欧元。

从 2008 年起 , 国家将把对无子女的德国公民的里斯特退休金的补助金额提高到每年 185 欧元。

二、对德国养老保险运行模式的思考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收现付模式 , 在东西德统一时发挥了优越性 , 德国的东部完全引入了西部的社会保障体系 , 现收现付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目前 , 德国政府坚持维持现有的这种养老金筹资模式 ,不采取资金积累制度 , 这是由于资金积累制度要求在职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承担双重责任 , 一方面为退休人员缴纳养老金 , 一方面要为自己储蓄养老金 , 这势必给在职人员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另外由于资金积累制度可能会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养老储备金的贬值 , 从而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此外资金积累制度涉及了数额庞大的养老金储备, 人们对于其管理者有着强烈的不信任感 , 因为事实上的确存在着国家将这笔资金挪用于其他目的的危险 , 从而破坏养老保险制度。

而现收现付制度的确在形式上具有比较灵活的优点 , 人们可以根据工资增长和国家经济发展的状况 , 随时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额。

然而德国人口结构的变化阻碍了现收现付模式的正常运行 , 德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显然认识到了这个问题 , 通过减少养老金额 , 提高退休年龄, 大力的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等措施来缓解目前的困境。

对于其他国家采用的养老保险私有化的改革方案 , 从德国政府改革的措施中可以看出 , 这做法是不被接受的 , 德国政府在 100 多年来始终为得到所有公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而努力着 , 养老保险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 , 成为了国家的责任。

德国的资本市场运行良好 , 可以考虑向部分资本积累模式转变 , 为自己将来的老年时光进行储蓄和积累 , 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的责任在减少 , 而是更加强调国家、企业以及社会成员的合作及互助。

此外 , 建立人口风险及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基金或许能够弥补现收现付制的不足。

可以肯定地是 , 法定养老保险在德国仍旧是占有主导地位的第一大支柱 , 它涉及几乎德国的所有公民 , 补充养老保险的两大支柱虽然在加强 , 但始终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补充。

三、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现在采用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 属于资本积累的模式 , 还处于试行阶段 ,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给我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 , 我们可以吸取经验和教训 ,进而加快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1 坚持维护公平和效率的内在统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直致力于保持收入再分配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

我国政府应在致力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同时 , 为企业创造更公平 , 更有秩序地市场环境。

只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 , 才会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 , 人民的生活在会有保障。

2 扩大资金的多方位筹措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威胁 , 如果仅以现收现付方式分配养老保险基金 , 必将产生德国现在入不敷出的状况。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很大 , 而且还有扩大的趋势 , 因此我国应继续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 采取部分积累的管理模式 , 考虑到通货膨胀的风险以及国家和企业的财政承担能力 , 积累率也不宜过高。

此外 , 应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的力量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补充。

3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体制 我国采取的资金积累模式意味着数额巨大的资金储备 , 因此被挪用或占用的现象就会出现 , 建立和加强基金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要求我国应及时将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 , 充分体现专款专用的强有力的约束。

4 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在德国 , 任何一个投保人员都具有社会福利号码 , 并且接受福利的状况不受地区、企业性质的限制。

我国也应重视尽快建立一个没有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的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 解决中小企业、社会化科研机构、个体户、农民等社会保障问题。

同时 , 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号码 , 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 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参保情况及动态变化 , 实现养老保险管理的现代化。

总之 , 从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可以看出 ,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我国来说也是一个渐进而无止境的过程 , 它必须适应不断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趋势。

目前德国政府正在努力建立 “ 少一些政府 ,多一些个人 ” 的养老保险制度 , 我国虽然不能全部照搬德国模式 ,但从传统的政府主导向政府参与、社会自治转化的模式也应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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