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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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保护和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更大幅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和城乡污水处理,实施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滨水空间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特色塑造的有机联动,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城乡黑臭河道全部疏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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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各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所有市、县(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二级保护区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氮磷特别排放限值。所有市、县(市)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苏南地区规划发展村庄、苏中地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
到2017年,实施清淤疏浚,有计划推进活水清水,全省三分之一城乡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南京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余12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全省4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完成达标改造,各设区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省30个左右县(市、区)纳入省级村庄生活污水试点示范,苏南部分有条件的
县(市、区)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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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十三五”期间,除南京市外,全省设区市建成区计划整治黑臭水体228个。2017年,南京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计划实施整治100个以上,于2017年2月前向社会公布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到2020年,各设区市及太湖流域所辖县(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
1.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照《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并排定各年度整治计划。各设区市和太湖流域所辖县(市)政府要分别在2017年2月底、8月底前完成实施整治方案编制、审批、报备。各地要按照年度计划,对列入整治的黑臭水体,制定详细的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做到整治任务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对于已确定的工程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审批手续,力争尽早开工;同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实行挂图作战。(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参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落实,下同)2.开展河道排水口专项整治。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
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控制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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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流频次。环保、建设(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
3.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到2020年底,所有城市黑臭水体全部疏浚一遍。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
4.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浜”,加强城市水系沟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充分挖掘城市河道补水水源,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补充水源经湿地等设施进一步净化后排入河道,从而逐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5.开展河道岸线环境整治。加快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三面光”硬质驳岸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
滨水空间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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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时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海绵体”,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改善河道水环境。
6.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建立健全“河长制”,落实河长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满足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2019年,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2017—2020年,全省将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33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约200万立方米/日。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主干管网7000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000公里,建设控源截污管网1000公里。各市、县(市)在
对排水管网现状排查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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