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国家房地产调控重要政策(20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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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家房地产调控重要政策(2008-2011)

2008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目标,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行业刺激计划,其中,房地产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产业。国务院于2008年12月份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这一政策的促进下,2009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迅速走出低迷,实现反转,投资、销售实现较快增长,但与此同时,房价出现涨幅过快的苗头。针对这一情况,随后几年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经历了一个转变的过程,房地产政策逐渐收紧。

●2008年10月:下调契税税率、免征印花税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09年1月:七折利率优惠

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2009年12月: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意见》中一个重要的政策就是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此举是对炒房现象进行遏制。●2009年12月: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

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监察部等五部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将开发商拿地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此前各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

●2010年1月:“国十一条”出台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出台19条土地调控新政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

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2010年3月:国资委要求78户央企退市

2010年3月23日,国资委要求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方案。

●2010年4月: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010年4月:北京新政“限购”

2010年4月30日,北京政府发布调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购房的贷款。统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国土资源部: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须停建停售;住建部:开发商买地不得贷款;国务院: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

●2010年6月:按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数认定二套房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2011年1月:新“国八条”出台、房产税试点

2011年1月26日公布的新“国八条”。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在东莞无法提供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家庭,也无法获得商业贷款。

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试点:上海;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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