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组织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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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组织管理规程
核建发[2001]79号2001年11月1日
1. 目的
本文件描述了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思想政治活动。本文件所称集团公司均指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共中央关于批准设立中共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党组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章程》
--《机关党的工作手册》
4. 文件的管理
本规程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凡本规程生效前下发的与本规程不相符的文件,从生效之日起以本规程为准。
5. 集团公司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原则
5.1中共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党组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服从党中央领导、对党中央负责,是党的中央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集团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集团公司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包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
--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结构调整、资本运营、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讨论决定集团公司人事、用工、分配等重大问题。
--向中央推荐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
--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党组实行民主集中制,总经理为党组书记。党组主要靠党组成员担负的行政领导职务,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把党组的决议变为集团公司的决定、指示,同时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
5.2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通过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贯彻党组决议,决策以下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集团公司发展、投资、筹融资、资本运营、利润分配、技术开发、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审查批准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财务预算方案。
--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全资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派出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考核子公司经营成果,决定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资本转增。--拟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其他重大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必要时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5.3集团公司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4中共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纪律检查组,是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集团公司党组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党纪教育,办理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5.5集团公司管理的职权层次原则:各级管理者必须在职权范围作出决策,不把问题上交。
5.6集团公司管理的职责绝对性原则:上级把完成某一任务的职权授予下级,上级不能因此免除对完成这一任务所负的责任。
5.7集团公司管理的统一指挥原则:各级组织成员原则上只接受一个上级的领导,下级向上级负责,向直接上级报告工作。
5.8本文件中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的描述,即是对该部门、该单位职责的描述;反之对某部门、某单位的描述,也是对其负责人职责的描述。
5.9职能管理部门、分支机构、项目施工组织均实行首长负责制,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并对正职负责。当正职缺席时由副职代行正职的职权。
6. 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
6.1 集团公司的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总经理
--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技术经济方面的工作。6.2 集团公司的咨询机构
--集团公司科技委
● 秘书处(设在科技与国际合作部)
6.3 集团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
--办公厅
● 秘书处
● 行政综合处
● 公共关系处
--计划经营部
● 综合计划处
● 经营管理处
● 企业管理处
--规划发展部
● 政研体改处
● 投资处
--财务部
● 财务管理处
● 会计核算处
● 预算管理处
--人事劳动部
● 人事教育处
● 劳动工资处
--科技与国际合作部
● 科技质量处
● 外事外贸处
--监察部、审计部
● 综合监察处
● 综合审计处
--党群工作部
● 党务处
● 群工处
6.4 事业部
--总承包部
● 秘书部(党群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