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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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产品生产各过程及入库前进行监视和检测,确保产品、半成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产品的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的检测。

3 职责与权限

3.1品管部负责制定检验指导书,并负责半成品、成品检验及产品质量统计;

3.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的感官检验;

3.3仓库负责对产品的清点和标识。

4 操作规程

4.1品管部负责产品检验工作:行使检验职权,对产品逐批逐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4.2产成品出库检验

4.2.1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检验批次,对每一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

4.2.2出厂检验时,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应该重新在该批次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的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若仍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整批产品全部不准出厂。

4.3半成品检验

4.3.1过程检验:对设置检测点的工序,在做好自检自查后将产品放到待检区,检验员依据检验规划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检验员必须在《半成品检验记录》上盖合格章或签字,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的半成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3.2互检:下道工序操作者应对上道工序转来的半成品进行互检,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如不合格,则拒收。上道工序不得计算计件工资。

4.4成品入库检验

4.4.1操作者对完工后的成品进行自查,并整齐堆放在待检区,附挂上待检标识。

4.4.2检验员按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检验内容记录在《入库检验记录》中,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4.4.3经抽检合格的产成品,在检验员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5产品检验记录

产品检验记录包括过程检验记录、入库检验记录、出库检验记录和各种检测报告。品管部质检员应仔细认真填写检验记录,记录不得涂改、数量要求真实可靠。每月末,质检员应将记录汇总并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必须体现记录时段、保管人和保存期限等。所有记录保存期限为二年。

5 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7 罚则

7.1产成品出库时,未按要求进行抽检,罚品管部部长100元/批次。

7.2产成品入库时,未做入库检验,罚当班质检员100元/批次,品管部部长负领导责任,罚款50元/批次。

7.3半成品未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而流入下道工序者,罚当班质检员100元/批次;罚接收工序作业人员50元/批次。

7.4本制度中罚款金额未注明处,统一按20元/人/次标准执行处罚。

8、本制度由品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9、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及规章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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