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间音乐保护与传承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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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音乐保护与传承文献综述
作者:李小岗
来源:《北方音乐》2014年第07期
【摘要】民族民间音乐在中华民族的艺术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传统民族民间音乐的原貌已经濒临消失,有的甚至遭到全面破坏。
保护和传承中国各个民族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文章从这个课题入手,结合近几年层出不穷的研究成果,按照各自不同的观点进行归类、评述、分析和总结,以期为今后研究本课题的研究者提供一个借鉴。
【关键词】民族民间音乐;保护;传承
民族民间音乐是一切音乐艺术的基础,是最典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承载着浓郁的民族气息,放射着灿烂的光芒,是一个民族精神世界的写照,各种类型的民间音乐所表现的内容,涉及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它不仅是一种音乐现象,也反映了各个时代各个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民俗、语言、美学观点等状况。
可以说,在音乐“小文化”中体现出的是中华民族的“大文化”,其价值是十分可贵的。
随着人类进程的逐步加快,民间音乐也在逐步地产生着历史的嬗变,有的甚至已经原貌消失。
笔者结合一些学者近几年的研究成果对如何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艺术进行阐述。
一.民族民间音乐的保护需要从传承人入手
民族民间音乐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它的特点就是活态性和无形性,是以人为本的动态的传统艺术财富,是一种口耳相传的艺术。
所以传承人不仅是民间音乐的载体,也是它的支撑点,要保护民间音乐首先应该从传承人人手。
海铃在《保护传承人至为关键》一文中重点阐释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
作者论述了广东、江苏、贵州、湖南、成都、山东、云南等地推出的保护传承人的措施,发放补助现在已经成为保护传承人的基本方式。
这种方式现在已经引起担忧,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建议我国政府以群体资助的方式去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才能更大限度地保证文化传承的合理性和延续性。
郑一民在《保护传承人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卜文中谈到,传承人是一切文化进行活态传承的基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目前很多民间艺术的传承人都年岁已高,随时都有人亡歌息的危险,这说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无人或濒危的现实,政府要给予民间艺人极大的帮助和鼓励,使其得到应有的尊重,这是文化传承的重中之重。
贵州民族学院音乐教授陶健在《对苗族飞歌、侗族大歌保护与开发的几点思考》中提出保护传承人,立法先行、政府有为。
民族民间音乐口耳相传,传承人在其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传承人一旦去世,民族文化损失无可挽回。
作者提出应该从政治上、经济上保护传承人,让其社会有地位,收入有保障,生活能安心、传承能继承。
并且在培养传承人方式上可以多样化,如亲子传承、师傅传承、学校传承。
安学斌教授在《民族文化传承人的历史价值与当代生境》一文中着重阐述作为文化重要主体的传承人的历史作用与当代生境,指出民族文化传承人是民间文化代代薪火相传的关键。
作者提出了以下五种解决传承人的困境的措施:(1)保护好民族文化生态,为文化传承人进行民族文化传承培育好根基。
(2)建立各级文化传承人命名与管理制度。
(3)建立文化传承人补贴制度,让文化传承人生活无忧地进行文化传承。
(4)在保证文化传承人生计的基础上进行有偿传承。
(5)做好年轻一代传承人的培养。
二.加强对民族民间音乐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保护
民族民间音乐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有着最密切的联系,是民众在长期的生活和艺术实践中长期积累培育出来的,直接反映着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斗争,表现着他们的思想感情、理想和愿望。
民族民间音乐的存在、发展与自然环境、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制度、道德伦理是分不开的,这些因素影响制约着民间音乐的创造,同时也是民间音乐体现的重要内容。
要想留住传统的民族音乐,就要守护民间文化的生态,培养健全的文化土壤,正确对待民间文化的传统,才能使民族民间音乐得以健康地传承,并获得文化艺术的新生。
大部分少数民族音乐,已不是纯粹的艺术或娱乐,在形式和内容上则依附于各类文化事象,成为一种与生产、生活、民俗及宗教信仰融为一体的生命活动。
建立民族音乐博物馆和民俗文化村,开展民俗活动,让民间音乐有典型的生存环境,积极举办各种传统音乐的节日活动,提供展现民族风采的舞台空间,让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承发展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杨福泉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新论》,首先强调对“文化生境”的保护,对孕育该文化的土壤和环境的保护。
其次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再教育,使人们意识到本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和不可再生性,提高人们的文化自觉认识。
申茂平在《侗族大歌赖以产生的生态环境及其嬗变与保护》中运用生态学理念对侗族大歌赖以产生的环境、嬗变与保护进行了实证的分析与研究。
作者认为,侗族大歌的产生和传承与其自然的和人文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生态环境的变化诸如语言的改变、传承的断裂和传承载体的变化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引发大歌的历史嬗变和濒临失传的危险。
文章介绍了侗族大歌的历史、艺术价值、民俗特点以及现在所面临的状况,认为要保护侗族大歌应该先保护它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洛阳大学师范学院副教授杨冬梅在《论西部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中阐述如果旧的文化形态不能及时予以记录保存,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将会销声匿迹,无迹可寻。
作者提出建立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博物馆进行保护,这种形式已经被许多地方政府采用并且实施,云南民族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并且他们将文化遗产进行分类保护,活态保护的方法都是值得借鉴的。
周正军在《西部民族音乐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思考》一文中提出加强对少数民族音乐的收集、整理及出版工作,建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生态博物馆,大力扶持各种民族传统音乐节日及民间民俗活动,保证民族民间音乐的文化生态环境。
龙飞屿在《湘西南苗族“歌鏊”的保护与传承》一文中明确地提出保护苗族的文化生态环境,建立苗族歌生态保护点,对自然村里的歌师进行重点保护;大力扶持大堡子岩湾民族歌场,确立锹里一年一度的四月八姑娘节和七月十五芦笙节;作者还提出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以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来吸引游客,使游客亲身体验到苗族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接触到苗族的音乐文化,起到对外传播的作用,从而使苗族音乐也得到了保护与传承。
三.民族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要走创新之路
在电视、电影、网络没有出现之前,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闭塞,文化消费的方式也相对比较单一,传统民间音乐一直以口耳相传,集体创作的方式流传在民间。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传播方式的转变,人们获取信息渠道的多样,传统民间音乐的载体也呈现出多样化快速发展的特点,文化消费向多元化和娱乐化的方向转变,在这种大环境下,民间传统音乐的保护和传承更是要不断创新才能适应当代人们的审美习惯。
保护真正讲究方式方法。
在创新的基础上进行保护和传承是新的发展方向。
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副教授史维生在《原生态民歌在当代文化背景下的保护与传承》一文中着重阐述原生态民歌的保护并非是简单地保护它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更重要的是保护原生态音乐的“根”与“魂”。
在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应该在兼收并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
创造性地吸取一些符合新时代特点的音乐元素,在此基础上,找到新的创新点,太过保守不利于原生态民歌的保护与传承。
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王晓宁的《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提出保护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与旅游资源开发并举前进,在保护中使民族音乐得以发展,在旅游开发中又得到有效地保护。
依托民族文化资源优势打造文化产业及旅游产业的特色品牌。
作者还论述了在保护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共组中,运用网络工具,有效地推动民族音乐的保护,还能使农业社会得以直接进入资讯网络社会。
不必经历社会的演变,也能避开工业化所带来的影响和社会问题。
王俊在《关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建设的思考》一文中提出民族传统音乐在传承发展、创新的过程中要注重于本土化与现代音乐形式结合。
在已有的广为传颂、流传至今的经典曲目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的音乐发展手法进行创新,使其更加符合当代人们的欣赏习惯和审美情趣,这种对民族传统音乐进行保护的方式值得借鉴。
四.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承要与学校教育相结合
近年来,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承和发展的方式从集体无意识的传播逐渐转向学校式的有意识的传播,与学校教育方式结合传播呈现出一种新的趋势,学校作为重要的传播基地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讲师王文韬在《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对策》中从学校教育角度,提出了一些持续发展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建议。
文中仔细地分析了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遭遇现代化、信息化之后,仍然可以持续发展,传统与现代并非水火不容,少数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应该树立多元音乐文化并存发展的理念。
作者认为学校教育作为一种系统的文化知识的传承具有其他形式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
学校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实施。
(1)政府支持;(2)艺术院校带头;(3)师资培训;(4)教材编撰;(5)课程设置。
并且在课程设置中提出要采取“课堂一田野”的教学模式,有计划地安排学生进入活的民族文化当中,去探索少数民族音乐的奥秘,寻找民族传统音乐的自身特质。
刘建美的《浅谈土家族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中也提出将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列入学校音乐教育的工作持续进行下去。
分析了民族民间音乐的两种传播方式:无意识和有意识,认为以学校为阵地,编写具有本地民间民族特色的音乐教材,向青少年一代传承民族民间音乐知识,激发他们的热爱民族之情。
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研究员白庚胜在《民间文化传承论》一文中谈到民间文化的教育传承,他把它分为家庭教育传承、社区教育传承、学校教育传承、场馆教育传承,认为学校是传承文化最重要的场所。
指出我们的教育、教材在传承传统文化、民间文化方面是存在严重问题的,很需要从幼儿园、中小学到大学不断地深化传统文化、民间文化教育,让孩子们认识民间、接近民间、关爱民间。
周正军在《西部民族音乐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思考》中认为在民族音乐的诸多传承因素中,教育是民族传统音乐传承途径中最重要的传承手段。
提出加强民族音乐的教育应该把握以下环节:首先使民族音乐进课堂逐渐规范化和制度化。
其次将本民族音乐以文字、乐谱、音视频的形式编写进教材当中。
最后将掌握本民族民族民间音乐精髓的传承人聘用到学校进行常态形式的教学。
冯光钰的《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学校音乐教育》中提出使民族音乐文化在现代学校音乐教育中得以继续传承的四项对策:(1)加强培养学校民族音乐师资的“母机”——师范院校的责任;(2)加强学校民族音乐教材建设;(3)组织好课外民族音乐活动;(4)摆正中西音乐教育的位置。
五.结语
民族民间音乐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是保护与传承,创新与发展的基本法则。
民族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要注重对传承人的保护,其次在保护过程中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加强对其产生、传播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保护。
改变传播方式,使民族民间音乐口头传唱的无意识传播方式为学校教育进行有意识传承,只有这样,它才会得到更广泛的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