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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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JCZ-201803 制订部门:行政部发布时间:2018年3月签发人:

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项目能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所有项目均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为考核员工绩效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关于施工进度管控

过程中的奖惩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工程进度管理各级及职责

第三条工程人员主要职责:(以下被考核人员)

1、项目总工()

组织编制和实施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的施工管理、安排、人员组织、督促、协调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全面负责项目的施工进度管理工作,实现工程进度目标,对各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考评、督促及验收,及时办理进度款结算及概预算工作以便施工的顺利进行。

负责与施工单位沟通和协调、合同履行情况的管理,督促合同的履行,以推进工程的进展。

2、物资采购员()

负责工程设备、物资的采购、运输和催交,确保按期到货,以确保工程施工所需物资、设备的正常供应。负责参与检查各项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处理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设备、物资供应问题。并参与分析存在的原因,确定赶工措施。

3、现场施工员()

参与工程进度管理,协助项目总工制定施工进度考核及奖惩措施。负责落实进度计划于现场施工中,随时将影响进度计划管理的各种问题反映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督促其解决。对进度滞后的情况查找原因,提出并落实赶工、抢工措施。协助项目总工认真做好施工日志。并做好每次项目会议的会议记录。

4、安全监督员()

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作业面的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及检查,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员工后勤保障。

第三章考核程序及原则

第四条通过工程进度奖罚制度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公司采取处罚绩效等强硬措施。

第五条被考核人员应根据公司下达的阶段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施工段落、施工部位、施工队伍、施工时间。

第六条各相关人员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1、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分别每天按时汇报当天的工程进度及施工情况。以在实施中对照检查,指导施工,完善管理,促进工程进度。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等各种资源保证措施,科学组织,均衡生产,确保计划任务按期完成。

4、加强合同管理,及时计量,确保施工足额用款的需要,为工程施工提供资金保障。

5、建立资料管理制度及资料图纸管理、合同管理等。

6、在雨季或遇到台风等恶劣气候条件时,采取调整分项工程施工等措施,力争将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七条项目总工随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进度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如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应以书面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凡未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工程均需进行专题“进度情况分析”,“进度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

2、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

3、能否保证合同工期。

4、赶上某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和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的保证措施。

第四章进度考核及奖惩办法

奖励标准:

1、完成工程计划指标100%~105%的不奖不罚。

2、完成工程计划指标110%以上(不含105%)的,奖励如下:个人绩效*5%,

完成工程计划指标150%以上(不含105%)的,奖励如下:个人绩效*50%。

(举例:个人绩效工资为1000元:如完成工程计划指标110%,即奖励计式为:

1000*10%=100元,以此类推)

额外奖励:

整体工程均按期完工且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合格的、有科学措施及方法而有效降低造价的、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没有发生采购质量事故的、没有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并且保证工程按节点完成的,给予奖励500元/人,提前完成的,给予奖励800元/人。处罚标准:

1、完成工程计划指标100%以下(不含100%)的,处罚如下:扣除个人绩效*5%,(举例

个人绩效工资为1000元:如完成工程计划指标95%,即处罚计式为:1000*5%=50元,以此类推)。

2、严重拖延工期的,公司可以取消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工资。

3、施工人员和机具组织不合理,数量不足以保证工程进度的,每次处罚100元/人。

4、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和管理混乱,与施工进度不同步;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每次

处罚50元/人。

5、对进场出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做好台账,并及时登记上报,一经发现未及时上

报的,罚款50元/人(台)。

6、对于不合格工程不及时进行沟通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质量标准,

留有质量隐患的,或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每次处罚200元/次。

第五章奖罚依据(本制度之发出之日起开始执行,被考核人员不得作为评判人)

附件:1、《检测站工程进度表》

2、《奖励通知单》

3、《处罚通知单》

4、工程合同、及施工日志、分项验收及实地考核作为奖罚依据。

湛江XX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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