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取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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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象解筮的探索

——论尚秉和先生对《左传》《国语》筮例的阐解《左传》《国语》,旧称“春秋内外传”。《汉书·艺文志》承司马迁等人之说,称此二书均为左丘明所撰著。《左传》《国语》保存了极为丰富、弥足珍贵的春秋时期(包括战国初期)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等多方面的史料,其中,对《易》学研究极具价值的是关于《易》筮的记载。《左传》所记载的《易》筮实例有十三则(另有以类似占筮形式作预言评说者三则),《国语》所记载的《易》筮实例也有三则。这些占筮,涉及到国运兴衰、君位继承、战争胜负、个人仕途、子孙命运、婚姻嫁娶等相当广泛的内容,对于剖析古代占卜文化现象、考辨《周易》成书过程若干阶段的遗迹、研究春秋时期对《周易》理解运用的特点、探索《易》学史上“象数”与“义理”两大派别的萌生状态等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近代《易》学大师尚秉和先生,创立了在《易》学史上独具一格的“周易尚氏学”,其特色可以概括为精研《易》象、以象解《易》,这也是尚秉和先生阐释《左传》《国语》筮例的立足点。尚秉和先生以象解筮的探索,对历代学者聚讼纷纭的“疑案”提供了富有创获的阐解。

回顾:聚讼纷纭的评说

在中国古代众多典籍中,记载占筮活动的内容颇多,但所受关注的程度均不如《左传》《国语》的相关记载。究其原因,大约有三方面:一是《左传》《国语》所记筮例是现存的最古老的占筮实例,弥足珍贵;二是这些筮例与史实相关,又极为“神奇灵异”;三是此《左

传》《国语》为“春秋内外传”,《左传》且列为儒家经典,更具权威性与影响力,非一般著作可比。

从汉代至近现代,众多学者对《左传》《国语》的《易》筮作出过种种评说,可谓聚讼纷纭。纵观古今,笔者将历代学者的论说阐解大致地归结为以下三种倾向:

(一)怀疑与排斥。或认为《左传》《国语》事后伪造筮例;或认为所记筮例纯属自欺欺人;或认为筮占之灵验是只取其偶然而中者(不灵验则不记载)。例如,在“疑经辨古”学风颇为盛行的宋代,学者多有攻排《左传》《国语》筮例之真实性者。“宋人……且谓《春秋》筮词统属附会,一似事后言状,增损之以欺后世者”[1],“后之人……诧此筮为神异者有之,谓左氏事后造作此筮者有之”(尚秉和《周易尚氏学·左传国语象数释》)[2]。毕生致力于《左传》研究的宋代学者吕祖谦,在《春秋左氏传说》中论陈完、毕万卜筮事云:“看左氏所载敬仲、毕万之言,盖左氏之生,适当战国之初,田魏始兴,故夸诬其祖,以神下民。当时民无有知者,故皆信之。左氏亦惑于流俗之见,不能于流俗之外着一只眼,故于敬仲、毕万之事亦从而书之。”这是站在史学立场上的评说。与吕祖谦同时代的大《易》学家朱熹也持类似的观点,朱熹继承赵匡、程颐、叶梦得等人的意见,指出“《左传》是后人做的”(朱熹《朱子五经语类·统论三传》)[3],理由是《左传》中的卜筮,有好几处都应验于三家分晋之后,“只当时子孙欲僭窃,故为此以欺上罔下耳。如汉高帝蛇,也只是脱空”(朱熹《朱子五经语类·统论左传》)[3]。宋代学者此类观

点,对后世有一定的影响。近现代学者更有直斥《左传》《国语》筮例为“迷信附会”、“荒诞不经”者。

(二)在信疑之间。这种倾向,表现为虽然肯定了《左传》《国语》筮例所具有的史料价值,但是在具体分析考辨时又有所保留。近现代学者高亨、李镜池的论说,即是这种倾向的代表,他们认为,《左传》《国语》筮例在保留了先秦时期以《周易》占筮及解说《周易》的形式特点上可资参考,但其中又不免有“牵强附会”、“生拉硬扯”的“春秋时人讲《周易》的通病”;而遇到“骤然不易理解”或“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则认定为《左传》《国语》作者随意发挥、曲解臆说所致。(高亨《左传国语的周易说通解》[4]、李镜池《左国中易筮之研究》[6])

(三)信从和阐释。这一倾向的共同点在于相信《左传》《国语》筮例的真实性并力图加以阐释。然而,在具体阐释的过程中,因目标与方法的不同,又可略分为两大类:

其一,从儒家思想的正统观念出发加以合理化的解说,突出的是占筮中的“义理”。

杜预为其代表性人物。被称为“《左传》功臣”的西晋学者杜预,博采众说而作《春秋左传集解》,在春秋左传学史上地位极高。杜注在《左传·庄公廿二年》述周史筮陈公子完文下注云:“陈完有礼于齐,子孙世不忘德,德协于卜,故《传》备言其终始。卜筮者,圣人所以定犹豫、决疑似,因生义教者也。《尚书·洪范》:‘通龟筮以同卿士之数。’南蒯卜乱而遇元吉,惠伯答以忠信则可。臧会卜潜,

遂获其应。丘明故举诸悬验于行事者,以示来世,而君子志其善者、远者。他皆放(仿)此。”这既是对《左传》所载第一则筮例的解释,又集中体现了杜预的占筮观。说“陈完有礼于齐”,与记载还算相符,但说陈完“子孙世不忘德”,则显然与田氏数代胁迫君主的史实不合。杜注强调圣人以卜筮立义教,乃是坚持儒家思想的正统方向。观《左传》筮例,“南蒯卜乱而遇元吉,惠伯答以忠信则可”,应该说是义理解说色彩较浓的一则特例,杜注举此来说明《左传》所记筮例都是从道德义理出发,用以警示后人。在我看来,这是杜预为了既使经典的权威得以维护,又使筮例的神异现象得到合理性解说所作的阐释。唐代学者孔颖达作《左传正义》,对上引的一段杜注作了更详尽的发挥。清初王宏撰的《周易筮述·卷七·左传国语占第十三》,其《左传》筮例之解说,全然引录了杜注,只略加评说而已。不过,杜注中对《易》筮的象数内容也有不少解说。

其二,从《周易》象数研究入手,指明筮例占解的途径、方法。

首先,我们应该提到的是司马迁的观点。司马迁撰著《史记》,春秋时代的史实材料多取自《左传》,《史记》中《陈杞世家》与《田敬仲完世家》,都引录了《左传》所记载的周史筮陈公子完的筮例;而《晋世家》与《魏世家》又都引录了《左传》所记载的毕万筮仕于晋的筮例。太史公于《田敬仲完世家》篇末论赞云:“盖孔子晚而喜《易》。《易》之为术幽明远矣,非通才达人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后,及完奔齐,懿仲卜之亦云。田乞及常所以比犯二君,专齐国之政,非必事势之渐然也,盖若遵厌兆祥云。”

由此可见,司马迁虽然没有具体地阐说筮例占解的途径、方法,但他肯定了用于占筮的《周易》之术确实神奇灵异——只不过需要通才达人才能得其真髓。至于汉代的《易》学家,《四库总目》称:“《左传》所记诸占,盖犹太卜之遗法。汉儒言象数,去古未远也。”汉《易》颇多用于占验,而《左传》《国语》易筮中“变卦”、“卦象”、“互体”诸说,实为汉《易》“象数学”的直接渊源。汉《易》家信从《易筮》的神奇灵验当是情理中事。尚秉和先生说:“汉儒以象数解易,与春秋士大夫合,最为正轨。”但尚先生也认为汉儒也有不识《易》之逸象而强为之立例曲解者,如“乃郑玄于象之不知者,则用爻辰,取象于星宿;虞翻则用爻变,使变出某卦,以当其象。”(尚秉和《周易尚氏学·说例》)[2]宋代以后,对《左传》《国语》筮例的研究考辨颇盛,如宋代程迥的《周易古占法》,朱熹、蔡元定的《易学启蒙》,赵汝楳的《易雅》《筮宗》,明代何楷的《古周易订诂》,明末黄宗羲的《易学象数论》等,都曾结合《左传》《国语》筮例进行考辨。在尚秉和先生之前,对《左传》《国语》筮例作了较详尽的象数阐解者,当数清初学者毛奇龄。毛氏力辨《左传》《国语》筮例的确凿可信,为此曾作《春秋占筮书》三卷。毛奇龄不满于杜注、汉《易》家及王弼之后学者之论,尤其不满于宋学者观点,苦心孤诣地“就五易以衍三易”,“立十筮以括九筮”,以明占《易》之法(毛奇龄《春秋占筮书·序》)[1]。毛氏解说,抓住了象数乃《易》之根本的特点,“使后世学者不敢以空言说经”,但是其立说却不无繁杂乃至牵强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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