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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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丁如彬

目录

摘要 (4)

一、索赔的释义 (4)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4)

(一)按索赔目的分类 (4)

1.工期索赔 (4)

2.费用索赔 (4)

(二)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4)

1.工程延误索赔 (4)

2.工程变更索赔 (4)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4)

4.工程加速索赔 (4)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4)

6.其他索赔 (4)

三、索赔的原则 (5)

(一)合法性原则 (5)

(二)合理性原则 (5)

(三)实效性原则 (5)

(四)协商处理原则 (5)

四、目前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5)

(一)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 (5)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5)

(三)承包商不会进行索赔 (5)

(四)不索赔引起的后果 (6)

五、合理索赔的重要性案例分析 (6)

六、针对我国施工索赔问题的对策 (7)

(一)要完善和健全工程索赔法律法规,为正确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7)

(二)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

(三)学习、研究国际的索赔经验,培养专业的索赔人才 (7)

(四)正确按索赔程序进行合理索赔 (7)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摘要

工程索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如何针对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程索赔意识薄弱的主客观表现,探究造成我国索赔管理落后现状的原因,进而提出提高我国索赔管理水平,改善我国索赔现状的具体措施:首先加强索赔意识;其次,加强管理;再次,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是解决我国索赔人才匾乏问题的关键,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可以创造出利润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

工程索赔、存在问题、对策

一、索赔的释义

所谓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其实质上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一)按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二)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

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

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索赔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二)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应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三)实效性原则。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四)协商处理原则。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都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承包商尽量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解决,并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四、目前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一)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中承包商数量偏多,“僧多粥少”。工程索赔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不敢想更不敢做的事情,施工机械闲置费等一些常见的费用损失不能很好的报销或是由业主承担而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担;而仅有一部分工程中施工单位也只能以技术等借口的方式进行变相的工程索赔,却不敢以正式的方式进行索赔,唯恐得罪业主。

承包商不愿意对业主提出索赔,也不敢进行索赔,这是因为施工企业缺乏对建筑行业内索赔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索赔不利于与建筑单位合作,怕搞坏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怕影响后续工程承包,从而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在国际建筑市场里,不会合法索赔的承包商是被业主看不起的,认为其管理能力低下。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国内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环境还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加之施工企业发展历史不是很长,大多受到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不习惯现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意识。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施工单位就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对自己项目的损失进行工程索赔。

(三)承包商不会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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