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核苷酸酶(5’-NT)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产品技术要求le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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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苷酸酶(5’-NT)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适用范围: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5’-核苷酸酶的活性。

1.1 规格

试剂盒是由试剂1和试剂2组成的液体双试剂,校准品和质控品均为冻干粉。规格及装量见表1。

表1 规格及装

1.2 主要组成成分

试剂1主要成分:

试剂2主要成分:

校准品主要组分:

质控品主要组分:

2.1 净含量

应不低于试剂瓶标示装量。

2.2 外观

试剂1: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溶液,试剂2: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溶液 ,校准品:白色至浅黄色冻干粉,复溶后为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质控品:白色至浅黄色冻干粉,复溶后为无色至浅黄色透明液体。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标签完好、字迹清晰。

2.3 试剂空白

2.3.1 试剂空白吸光度

在546nm(546nm-550nm)处测定试剂空白吸光度,应<0.6。

2.3.2 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

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A/min≤0.15。

2.4 分析灵敏度

测试80U/L的被测物时,吸光度变化率(ΔA/min)应不低于0.004。

2.5 准确度

参照EP9-A2的方法,用比对试剂盒同时测试40例线性区间内的不同浓度的血清样本。其相关系数(r)不小于0.990。每个浓度点在(1,15)U/L区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2.25U/L;[15,95]U/L区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5%。

2.6 重复性

变异系数(CV)应不超过10%。

2.7 线性

2.7.1在(1,95]U/L区间内,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

2.7.2(1,15)U/L区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2.25U/L;[15,95]U/L区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5%。

2.8 批间差

对同一份样品进行重复测定,相对极差<15%。

2.9校准品批内瓶间差

变异系数(CV)应≤10%。

2.10 质控品批内瓶间差

变异系数(CV)应≤10%。

2.11溯源性

根据GB/T 21415-2008的规定,本试剂盒内校准品溯源至企业工作校准品,与已上市公司试剂盒进行比对赋值。

2.12质控品赋值有效性

质控品测值应在靶值范围内。

2.13 稳定性

2.1

3.1效期稳定性

原包装的试剂盒在2℃~8℃条件下贮存达到18个月后的试剂进行检测,应符合本标准2.2、2.3、2.4、2.5、2.6、2.7、2.12之规定。

2.1

3.2复溶稳定性

a)校准品复溶后在2℃~8℃密闭避光保存,稳定期为7天,稳定期满后1天内,性能应符合2.5的要求。

b)质控品复溶后在2℃~8℃密闭避光保存,稳定期为7天,稳定期满后1天内,性能应符合2.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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