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业务及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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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券商、基金及子公司资管
券商产品
✓ 20121018、20130626修订: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定向资管计划
20130626修订: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集合资管计划
20130626修订: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专项资管计划
20130315证监会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管理规定》, 201402取消审批
(五)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型
私募投资
公司型
基金类型
信托型
(五)私募投资基金
1、监管机构
2013年6月27日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明确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由证监会监管,实行行业自律管 理。地方政府(金融办)不再具备监管权。
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
委托的信托化 ————立法
银监会
国务院 最高院
(三)信托计划
投资人 (委托人) (受益人)
购买 理财产品
信托公司
信托理财产品
投资对象
资金管理
资金运用
(三)信托计划
信托产品
单一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 《信托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三)信托计划
主要法规
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
4)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 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应当制作风险提示书,由投资 者签字确认。
5)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 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五)私募投资基金
5、合格投资者制度
合格投资者(设立/受让后)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人(200/50)。
全面放开基金管理公司的资管业务,基金管理公司除了可以 针对单一客户和多个客户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金 融市场上的标准化金融工具,还可以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并可投资于非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 债权、其他财产权利和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
(四)券商、基金及子公司资管
险资资管产品
银信合作开始,银行通过信托,实现理财资金的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独立管理,实现与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
2006-2007年“打新股”产品
信托业的资产管理规模出现爆发式增长
2009年下半年银行信贷规模 受到严格控制
银信合作迅速增长,一度超过2万亿规模 银行理财资金池业务,广泛借用信托平台,从事 各类理财业务
目录 CONTENTS
各类资管产品 同业合作、监管与创新 金融创新(一):各类泛资产证券化产品 金融创新(二):资管+有限合伙 金融创新(三):银租合作
一、各类资管产品
大资管背景 银行理财 信托计划 券商、基金及子公司资管 私募投资基金
(一)大资管背景
商信业托银公行期司理货资财产产管品理
3、基本底线:
X 变相公募
只能向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五)私募投资基金
4、防范非法集资制度
1)不得通过报刊……等公众传媒,或者讲座……和布告、传单、短信、 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
3)单个基金投资者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一)大资管背景
期货
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
第三方理财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商业银行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人
购买 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 资金管理
银行理财产品
投资对象
资金运用
平台机构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以及主要法规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 or 委托? 委托的信托化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四)券商、基金及子公司资管
一对一基金专户
wenku.baidu.com
基金子公司
一对多基金专户
基金子公司 专项资管计划
(四)券商、基金及子公司资管
主要法规
200711颁布、2010修订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一对一”和“一对多”的专户理财,投资产品 限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标准化金融工具。
20120926《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办法》 2013103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三)信托计划
主要法规
20100824银监会
提高了信托公司监管资本要求,信托公司对融资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受到较高的净资本比例限制
2013年银监会8号文
要求商业银行对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 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 权资产”业务,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 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否则比照 自营贷款业务计提资本。
2014年8月22日
(五)私募投资基金
2、监管思路
重在 适度 自律 监管
政策 引导
优化 环境
不设前置许可,仅实施事后备案式监管。
简政放权,将登记备案职责授权给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部主要承担的职责: (1)行业统计和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2)多渠道收集风险信息,进行检查执法。
(五)私募投资基金
适用范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受托人,按 照约定从原始权益人受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 流为偿付支持,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适用《监管口径》。
受托人开展试点业务,应当符合《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 点管理办法》有关受托人的相关规定,获得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备案。 对基础资产的要求:在对接资产上,资产种类限于信贷资产(企业商业贷款、住 房及商业性不动产抵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信用卡 贷款、汽车融资贷款)、金融租赁应收款和每年获得固定分配的收益且对本金回 收和上述收益分配设置信用增级的股权资产。 要求:结构简单明晰,募集资金投向基础资产的路径清晰,不存在两层或者多层 嵌套。
定向产品 集合产品
20121012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资产管 理计划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开展资管业 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子公司, 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四)券商、基金及子公司资管
20140728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监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