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名词解释
行政首长负责制名词解释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由行政首长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指引下执行政府之整体职责和管理责任的一种管理形式。
是政治制度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施政策的核心。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特点是政府的领导是行政首长,即总理或其他领导人,他们负责政府的总体工作,负责制定政策和统筹实施。
负责制的本质是一种参与和负责的机制,它可以有效地激发人们的活力,减少负面影响,确保责任的贯彻执行。
各级行政首长面对各级政府问题,要认真细致地履行其职责,向上级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他们还要从宏观上来管理、组织和协调政府部门,保证政府部门各种职能有序地运行,激发政府部门的活力和创造力。
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利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在过程管理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它还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
同时,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有一定的弊端。
由于一个人在行政首长的职责和责任上做出决定,可能会受到政治利益的影响。
因此,必须对行政首长和其他参与者的权利进行有效管控,以确保其平衡和公平。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形式,它在保证政府服务质量、实现政策目标、做好多部门协调、实现政府效率的基础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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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具体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来源(宪法)时间(1982)国家(中国)1.概述行政首长负责制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首长对本政府或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的制度。
这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
依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同时,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形式,是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
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行政首长可以独断专行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机关或行政部门的重大问题,要由某种行政会议来决定。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2.存在问题行政首长负责制导致行政效率不高现在,政令不通,上行下不效,行政效率不高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比如治理矿难,中央政府下的力度不可谓不大,除了人大通过《安全生产法》,国务院还制定了大量法规,下发了许多关于整顿和检查的通知,但矿难仍有增无减。
广东大兴矿难后,国务院又下发了限令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公务员一个月内撤资的通知,如今限期已过,却并未见显著成效。
在治理矿难方面如此,在其它方面,如兑付农民工被欠工资,治理环境污染,教育乱收费,举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大问题,大抵如此。
这是为什么?问题的出现当然有多种原因,如不正之风的蔓延,干部素质不高,行政不作为盛行,而原因之一则出在行政首长负责制本身。
行政首长负责制本没有错,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这种管理体制,但在中国则不然。
一是从《宪法》角度讲,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地方政府都在党委领导下工作;二是从《党章》角度讲,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行政首长虽身兼党委副书记,也只有一票的权力;三是实际工作中,地方党委书记拥有重大问题的最后决定权,可以说,没有他的点头,行政首长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是作不了决定的。
党委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区别及互鉴重点
党委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区别及互鉴1.什么是党委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党委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两种不同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
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同时也有着一定的联系。
在现实生活中,党委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两种决策机制出现错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应该充分发扬民主的场合,却压制民主、个人独断,家长制的作风盛行。
而在该行政首长负责的时候,又不敢负责、无人负责,延误了决策时机。
而且,在发生错位的地方,往往既贯彻不好民主集中制,也贯彻不好行政首长负责制。
纠正这种错位,当然先要从认识上正本清源,正确解析这两种决策机制的关系。
 党委制,完整地说,是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所谓集体领导,就是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由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决定,而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这是党委制的实质和根本。
所谓个人分工负责,就是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就党委决定的贯彻落实以及党委其他的日常工作,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并在具体工作中注意相互之间的配合与支持。
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必须同时兼顾而不可有所偏废。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在政府工作及其他行政领域中,由政府首长及行政主管全权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我国的各级政府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他们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我国政府的这种首长负责制的体制,正式确立于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的时候,随着宪法的修订,制定通过了新的国务院组织法,修正通过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这就基本确定了我国政府行政决策的模式,换言之,就是我国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基本定型。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法律责任问题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法律责任问题[摘要]1982年宪法确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既是一种领导体制,又是一种行政责任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事权集中、权责明确、指挥灵敏、行动迅速的优点,其实行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监督等。
但是,同时由于行政首长具有较大的行政决策权,因此有必要对其实施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进行问责。
对于问责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行政首长的责任追究主要在集中于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很少。
因此,笔者试图透过对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法律责任现状分析去对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法律责任体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行政首长负责制;法律责任;现状;完善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责任内容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对本机关的事务依法享有最高决定权,并对本机关的全部工作向权力机关或人民承担政治等方面责任的行政领导制度。
其在赋予首长最终决定权的同时,要求他最终承担责任,包括对一般事项行使决策权失误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对重大事项经讨论后,行使决策权失误时应承担的责任,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对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责任内容,其主要集中于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
政治责任,也叫宪法责任。
纵观各国宪法,行政首长承担的政治责任主要表现为:一是报告工作,有的国家称为“国情咨文”,在我国称为“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回答质询;三是提出辞呈;四是接受罢免。
法律责任,也叫个人责任。
它是指行政首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道义责任是指政府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承担的道德意义上的责任。
政府公务员应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自我反省或悔过。
在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中的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在我国宪法和公务员法都有规定,对于法律责任,虽有规定,但是大多集中于规章、办法,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在仅有的规定里透视出来的还是不完善。
二、行政首长的法律责任现状法律责任是公务员在违反法律规定时所应承受的法定后果。
领导体制[领导体制]
领导体制[领导体制]现代领导体制纷繁复杂,但基本类型有四种。
首长负责制、委员会制和混合制首长负责制与委员会制,是按领导集团最高决策人数区分的。
首长负责制,又称独任制,即把法定的决策权力集中在一位负责人身上;委员会制,也称合议制,即把组织的决策权力交给两位以上的负责人。
首长负责制的优点在于:权力集中,责任明确,行动迅速,效率较高。
它的缺点是:受个人的知识、智慧、才能限制,处理问题难免有不周之处;独揽大权,容易导致专制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委员会制的优点在于:能够集思广益,决策问题考虑比较周详,能够代表各方面的利益。
委员分工合作,各当一面,可以减轻主要领导者的负担,避免个人专制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
委员会制的缺点是:行动不快,效率较低,权力分散,责任不易明确。
比较而言,这两种领导体制难于在绝对的意义上区分优劣。
一般说来,属于速决性的、执行性的、技术性的、纪律性的、突发性的等一类领导活动,宜采用首长制的方式处理;属于方针政策、规划制定以及立法性、协调性、综合平衡等一类领导活动的处理,用委员会制方式处理为宜。
在实际的领导活动中,这两种体制正以各种方式相互联系和相互渗透着。
首长制的行政首长,常常依靠各种专门委员会协助处理问题;委员会制也向责任主体明确化的方向发展。
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集体领导的关系是:1)集体领导不能代替首长负责制。
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剥夺行政首长应当享有的权力。
反过来,行政首长也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推卸责任。
2)首长负责制是一种组织领导制度,而领导集体的分工负责只是一种运作方式。
行政首长握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这符合权责相称的原则。
领导集体内的个人负责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分工领域的工作负责,这一责任通常来自行政首长下授的权力。
这是工作层面上的负责。
二是对行政首长负责。
这是终极意义上的负责。
层级制、职能制和并用制按组织系统内部各机构的职权性质和范围来划分,有层级制和职能制的领导体制类型。
层级制与职能制是在领导组织系统中,按纵横两个方面划分领导权限而形成的领导体制。
行政首长问责制
行政首长问责制丰满区林业局行政首长问责制第一条为督促行政首长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更好地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行政首长有履行法定职责和上级安排部署工作的义务,负有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决策、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对行政首长问责实行权、责并重,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首长问责,是指丰满区林业局局长对问责对象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依照本暂行办法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章对象、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本制度办法所称的问责对象包括:(一)区政府的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行政领导);(二)需对垂直管理机构行政负责人问责的,向其主管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第五条问责情形是由分管副职履职不力所导致的,应与行政首长一并问责;分管副职对问责的情形应当全部负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首长负责对其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第六条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无正当理由,全年未完成区委、区政府目标任务的;(二)区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三)未认真执行区政府的指示、决策及上级有关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部署和损害市政府及丰满区整体形象的;(四)对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和建议、意见,不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失误的;(五)不履行本部门、本单位法定职责或执行不力的。
第七条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应当由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的;(二)作出的行政决策干扰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或损害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三)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四)集体作出错误决策的;(五)有其他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行为的。
第八条治政不严,监管不力,行政乱作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所在领导班子的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二)内部管理混乱,作风懒散,工作效率低下的;(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骗取荣誉或逃避责任的;(四)缺乏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设置障碍,损害投资环境的;(五)乱检查、乱许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六)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信息的;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未及时、妥善、有效处理和组织有关救援工作的;(七)所属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
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对整个政府行政机构负责,拥有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权力,并且对下属领导和官员行使监察和管理职责。
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各省级政府省长为代表的政治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优点以及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展望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首先,行政首长负责制中的“首长”一般指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和省级政府省长。
而促进行政首长负责制正常运行的核心内容是权责一致原则。
比如,政府领导人应当亲自主持一些主要的工作,履行过去给出的承诺。
他们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才能确保政策的执行不会受到那些不愿意遵守政策的人的阻挠。
同时,政府领导人还应挑选合适的人才来担任下属的领导。
其次,行政首长负责制还涉及到其他一些内容。
比如,负责制是必须有完整的层级关系的。
尤其是在我国政府机构内部,按照层级进行管理是必要的,以确保各项政策能顺利地运转。
为此,政府还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以贯彻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运作。
另外,在我国的政府行政制度中,行政首长负责制还包括了政府的指导原则、领导权权力和行政管理权的职责分配、实施监察和管理职责等方面。
只有在这些方面完善之后,才能保证行政首长负责制能够顺利地运作。
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优点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我国政府的最高领导基本制度,具有许多优点。
首先,行政首长负责制使得政府的领导者负有对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责任。
由于政府最高领导人拥有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权力,并对下属领导和官员行使监察和管理职责,所以,行政首长负责制可以增强政府内部的纪律性和执行力。
其次,行政首长负责制能够建立起权力和责任的平衡。
行政首长负责制使得政府最高领导人拥有大量的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权力,这为他们在处理政府运行过程中,极大地提高了运作效率。
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
⾏政⾸长问责制暂⾏办法2019-10-26第⼀条为了强化责任,提⾼⾏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促使⾏政⾸长恪尽职守、依法⾏政,防⽌和减少⾏政过错,建⽴勤政、廉洁、务实、⾼效、诚信和责任政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共和国⾏政监察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政⾸长问责制,是指市⼈民政府对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包括主持⼯作的副职)和各县(市、区)⼈民政府的⾏政主要负责⼈在所管辖的部门和⼯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或不正确履⾏法定职责,以致影响⾏政秩序和⾏政效率,贻误⾏政⼯作,或者损害⾏政相对⼈的合法权益,给⾏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为,予以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政⾸长问责坚持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长违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要求,发⽣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问责:(⼀)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决策事项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进⾏可⾏性研究论证造成重⼤失误的;(⼆)与⼈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引发群体事件或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三)不顾本地区、本部门公共财⼒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盲⽬投资兴建基本建设项⽬,造成重⼤经济损失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四)随意安排财政和各类专项资⾦或处置国有资产,造成资⾦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五)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态环境破坏或者不良影响的;(六)其他需要追究决策失误责任的。
第五条⾏政⾸长违法⾏政,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问责:(⼀)制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件、⾏政决定或命令的;(⼆)违法设定或违法实施⾏政许可、⾏政处罚、⾏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强制措施的;(三)越权批准⼟地征⽤、征收,违反规定划拨、出让、出租⼟地,擅⾃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强令农民进⾏⼟地流转、侵害农民合法⼟地承包经营⾃主权的;(四)私设“⼩⾦库”,截留、滞留、挤占、挪⽤国债、救灾、扶贫、教育等财政专项资⾦的;(五)违反规定⼲预建设⼯程、政府采购项⽬招标投标或⾦融机构信贷活动的;(六)⼲预司法机关依法独⽴⾏使审判权、检察权,或⼲预⾏政执法机关依法⾏使⾏政执法权并影响公正执法的;(七)瞒报、谎报、虚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安全事故、重⼤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违反规定实⾏地域、⾏业封锁或实⾏歧视性待遇,或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为不依法严格追究,甚⾄纵容、包庇的;(九)因违法⾏政,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政相对⼈合法权益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简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
简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国家政权机构的最高行政首长对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的制度安排。
其基本内容包括:
1. 最高行政首长地位:行政首长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最高负责人,拥有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和责任。
通常由国家元首、总统、总理等担任。
2. 行政权力:行政首长拥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权利,包括颁布行政法规、命令、决定等,制定执法措施,组织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
3. 行政责任:行政首长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他负责行政机关的组织运行、行政决策、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
4. 行政首长的选举产生:行政首长的产生通常通过选举或委任等方式进行。
选举过程和条件有所不同,有的通过普选、间接选举或议会选举等方式,有的由国家元首、议会或政党决定。
5. 行政首长的任期:行政首长在任期内负有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义务,任期一般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任期结束后,可以重新选举或进行续任等方式继续担任行政首长职务。
总的来说,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行政机关的最高负责人负责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有最终责任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旨在加强行政机关的权威和行政效能,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首长制
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首长制第一篇: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首长制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首长制,它既兼备了委员会制和首长制的优点,又避免了首长制和委员会制的短处。
它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民主决策,行政首长虽然拥有最终决定权,但并不是行政首长个人独裁。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行政首长根据大家意见,行使最终的决定权和否定权。
二是责任明确,行政首长在任期内,对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领导集团内部各个成员也分清职责。
三是分工合作,行政首长与其他成员之间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在实践中实行“归口管理”,职责明确,分工不分家。
我国之所以要实行首长负责制,是因为在“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级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乏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职责权限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致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
有些单位、有的领导人甚至推卸责任,相互扯皮。
所谓集体领导,实际上是无人负责,造成行政机关工作效率低得惊人。
国内案例: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开创云南粮食流通工作新局面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即所谓“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规定各省区市的行政首长负责本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粮价的相对稳定。
2004年,根据国务院“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在省政府领导下,经过认真调研,从云南省情、粮情出发,云南省决定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落实到基层。
到2010年,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比2004年增加了66.5%,其中,省级储备增加117%,地级储备增加27%,县级储备增加63%,建立了1.5亿斤的省级动态储备。
落实了3500万公斤地方食用植物油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备增加了100%。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地粮食储备处于历史最多时期,为确保我省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浅析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
浅析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浅析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吴仲强在日常工作中,时有“我们这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说了算”的说法。
对此,有必要搞清楚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以便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那里的党组织就有战斗力,领导在群众中就有威信,反之,如果民主集中制遭到践踏,专断之风盛行,那里的党组织就形不成整体合力,那里的工作就没有起色。
叶剑英同志在党的十二大讲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时说:“今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要这样做,以保证党的正常生活和正确领导,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并指出:“希望大家把这个治党治国的根本原则坚持下去,一代一代传下去。
”我们正在从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党的坚强领导,而要实现党的坚强领导,就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则是制定和执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保证。
因为,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才能集中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正确地执行这些路线、方针、政策。
可见,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好不好,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二为了弄清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有必要搞清楚这两个概念。
现行党章总纲部份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一致”。
这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和统一制度。
行政组织体制中的首长制与委员会制及其运用
首长制的优点: 第一、事权集中,办事果断,指挥统 一,行动迅速,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 第二、责任明确,权责统一,可避免 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等弊病发 生。 第三、易于保密。
•
首长制的缺点:
• 第一,首长个人独揽全权,容易形成 个人专制。
• 第二,首长容易滥用职权,拉帮结派, 营私舞弊。
•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施: • 第一,建立岗位责任制; • 第二,严格考核制度; • 第三,以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作保证; • 第四,建立健全各种具体规章制度。
报告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硕士生导师
韦玖灵
• 行政组织体制是指行政组织内各个层 级、各个部门间的权力关系。行政组织代 表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行使管理职能时, 要按照一定的法律原则和实际情况的需要, 将自身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归属于不同层级 和不同部门的行政单位和个人行使,由此 形成行政组织内部各个层级、各个部门之 间的权力分配关系。行政组织体制就是这 种权力关系的制度化、法制化。
• 委员会制的优点: • 第一,能集思广益,容纳各方意见,
集中众人智慧,考虑问题较全面。 • 第二,集体承担责任,有利于协调一
致地推行计划。 • 第三,互相监督,不易营私舞弊。
• 委员会制的缺点 : • 第一,对一些问题有不同看法经常出
现争论,许多事情常常议而不决,行动迟 缓,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 美国行政学家怀特也主张:执行与指挥 的事务应采用首长制,制定政策法令宜采 用委员会制,因为集体的智慧高于个人的 智慧。
• 综上所述,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在探讨 首长制与委员会制的运用时,基本上表明 了较类似的看法,即首长制运用于行政、 执行、技术、军事等性质的事务,委员会 制则运用于顾问、讨论、立法、决策、调 节等性质的工作。
浅论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浅论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作者:李菱菱来源:《管理观察》2014年第30期摘要:行政首长负责制是现代政府和企业中较普遍的领导制度,我国政府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应急性和执行性强的特点,也采取了这种行政组织体制。
本文主要讨论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在现实操作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如搞“一把手”工程、偏向强调“集体领导”等,并提出完善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首长负责制集体领导党委制1.行政首长负责制西方国家确立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时间较早。
在启蒙运动时期孟德斯鸠便提出:“政府几乎时时需要急速的行动,所以由一个人管理比几个人管理好些;反之,属于立法权力的事项由许多人处理比一个人处理要好些”。
[1]在现代民主国家中, 80%以上的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2]行政首长负责制已成为政府和企业中比较普遍的领导制度。
行政首长负责制也称为首长负责制或首长制,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首长在所属行政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本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时享有最高决定权,并对该职权行使后果向代表机关负个人责任的行政领导制度。
[3]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决策权集中、指挥灵敏、传递迅速等优点。
但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在现实操作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
因此,还需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使行政首长负责制走向科学化、法制化。
2.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我国政府根据行政机关执行性、应急性强等特点,不采取合议制的决策模式,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1982年我国通过第四部《宪法》规定: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首长、市长、县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度;实行限任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这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在我国,行政首长的选举、任命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级政府工作有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任命或提名权、工作程序的主导权和控制权、以及主持集体会议的权力,并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负有相应的责任。
党委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区别及互鉴重点
党委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区别及互鉴1.什么是党委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党委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两种不同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
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同时也有着一定的联系。
在现实生活中,党委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两种决策机制出现错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应该充分发扬民主的场合,却压制民主、个人独断,家长制的作风盛行。
而在该行政首长负责的时候,又不敢负责、无人负责,延误了决策时机。
而且,在发生错位的地方,往往既贯彻不好民主集中制,也贯彻不好行政首长负责制。
纠正这种错位,当然先要从认识上正本清源,正确解析这两种决策机制的关系。
 党委制,完整地说,是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所谓集体领导,就是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由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决定,而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这是党委制的实质和根本。
所谓个人分工负责,就是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就党委决定的贯彻落实以及党委其他的日常工作,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并在具体工作中注意相互之间的配合与支持。
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必须同时兼顾而不可有所偏废。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在政府工作及其他行政领域中,由政府首长及行政主管全权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我国的各级政府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他们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我国政府的这种首长负责制的体制,正式确立于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的时候,随着宪法的修订,制定通过了新的国务院组织法,修正通过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这就基本确定了我国政府行政决策的模式,换言之,就是我国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基本定型。
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汇报
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汇报某某镇的粮食生产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紧密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把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作为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落实国家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有效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现将某某年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某某年,全镇耕地面积24631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05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1828亩,粮食总产量1096.4万公斤,人均占有粮食302.7公斤,人均占有耕地0.66亩,一年来,没有发生任何粮食安全事故。
二、主要措施和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生产责任我镇切实将粮食生产作为事关全镇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局抓紧抓实。
一是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粮食、工商、卫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统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政策性用粮领导小组、粮食直补“一折通”领导小组,建立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总产量、政策性用粮收购等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召开粮食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对各阶段的粮食生产工作作出及时的安排部署,制定粮食生产计划,将粮食生产政策性用粮收购等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各村,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一是积极宣传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对种粮农民的各项惠农政策。
通过粘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下派工作队员和利用广播、召开户长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各级惠农政策和农田保护政策深入人心。
二是切实做好良种补贴工作。
某某年我镇杂交包谷良种补贴面积0.62万亩,投入补助资金0.54万元,粮食综合增资补贴1.6万亩,投入补助资金46.49万元,中低产田改造项目500亩,投入补助资金12万元,稻飞虱防治补助0.7万亩,投入补助资金0.55万元。
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的执行情况
森 林 防 火
FOREST F l RE PREVENTI ON
De c em b e r 2 01 6
NO. 4
行政 首长负责 制在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 区的执行情况
王 洪斌
( 黑龙 江省大兴安岭地 区林 管局 , 黑龙 江 加格达 奇 1 6 5 0 0 0 )
府工作责任制。 《 森林防火条例》 第5 条明确规定 :
党 的领导 关 系 。加强 了以逐级 落 实党 政 领导 干部
“ 森 林 防火 工 作 实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政 府 行 政 首 长 和各 相 关 部 门 的 防控 责 任 为 重 点 的森 林 防 火 工
负责制” ( 以下简称行政首长负责制 ) 。行政首长 作 , 推 动地 方 性森林防火领域各执其责、 密切配合的关系。 1 ) 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 了各级领导 的森林防
政问责提供 了有力保障。
火责 任 意识 , 使 其真 正感 受 到森 林 防火 “ 责 任重 于 2 我 区森林 防火 行政 问责 的开 展和 行 政
泰山” , 逐渐从内心深处重视起森林防火工作 。同 首长负责制 的执行情况 时, 行政 首 长负 责制 改 进 了森林 防火 工 作方 式 , 由
的现象 。行政首 长负责制在森林 防火领域 的执
1 对森林 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的认识
行政 首 长 负责 制是 指 由地 方各 级政 府 及其 所
行, 从 制 度层 面推 动 领导 干部 由畏首 畏尾 、 担 心 问
责向有所作为 、 勇于作为方向迈进 。
3 ) 行 政首 长 负责 制结 合 国家 2 0 1 5 年8 月 印发 党 政领 导 干部 生 态环境 损 害 责任追 究 办法 ( 试 属部 门的行 政 首长 对本 政府 或 本部 门的工 作 负全 的《 面 责 任 的制 度 , 是 一种 适 合 于 中 国行 政管 理 的政 行 ) 》 , 有助于依靠 “ 党政 同责 ” 来理顺行政首长与
首长负责制
中现状
我国的首长负责制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依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 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 镇长负责制。同时,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形式,是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 意味着行政首长可以独断专行或者滥用职权。行政机关或行政部门的重大问题,要由某种行政会议来决定。例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 会议讨论决定。
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 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
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01 定义
目录
02 中国现状
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 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
定义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
我国政府采用的首长负责制实际上是运用了等级决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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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孟灵源
【期刊名称】《前进论坛》
【年(卷),期】1999(000)006
【摘要】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适应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实行的一种具体的领导体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可以这样来认识:1.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根本”与“具体”的关系;2.行政首长负责制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要求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具体运作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求行政首长尊重中共党组织的领导或政治核心作用,要求行政首长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重大问题需要经过有关组织集体讨论;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求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加强各方面的监督,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而产生的弊端。
实行
【总页数】1页(P16-16)
【作者】孟灵源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
【相关文献】
1.关于民主集中制几个关系问题的探讨——学习邓小平同志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J], 王丽华
2.怎样认识和处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关系? [J], 姚桓
3.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运用和生动体现 [J], 凌学仁
4.行政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原则 [J], 任英超;刘振光
5.行政首长负责制单位在民主集中制上的四种误区 [J], 柯大成;王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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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首长权威的树立存在制度缺陷。
5、行政首长责任的承担可操作性不强。王县长对这次引资的失败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那么,我们该如何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呢?
在我看来,王县长对这次的事故应负较大的责任,由于他的独断专行和长官意志,使得决策失误;而这也同时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弊端所决定的。在今后的发展中,国家应充分利用其优点,克服其缺陷,民众应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官民携手,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浅谈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首长在所属行政机关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本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时享有最高决定权,并对该职权行使后果向代表机关负个人责任的行政领导制度。它是我国1982年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第105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政首长负责制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权利过大,责任过小,缺乏监督,权利和责任严重失衡的问题,容易导致产生腐败现象。王县长的这次失败,有一部分是由于其权力过大,缺乏监督,其行为无人约束。
2、行政首长个人的知识能力有限,个人决策难免失误,首长易产生个人独断专行,滋生长官意志。对于高昂的利息,王县长坚持高息引资,不考虑县里的实力,这就是长官意志的体现。
行政首长负责制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形式,是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不意味着行政首长可以独断专行或者滥用职权,行政首长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或行政部门的重大问题,要由某种行政会议来决定。对于将桥县的招商引资,虽然王县长的本意是好的,但是,乱拍板,高息引进非法资金,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由于王县长的独断专行,给将桥县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表明,行政首长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正确界定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负责内涵。
2,理顺行政首长个人负责与党的领导关系。
3,健全对行政首长的法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效能。
4、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进一步完善成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2004年4月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是在制度上对行政首长负责的完善.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也须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这也是推进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需要.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特征
行政首长负责制既是一种领导体制,又是一种行政责任制,体现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制的有机结合。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集体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不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而是由行政首长最后定夺,这是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最大的特征。在蒋桥县招商引资中,银行以种种理由迟迟不予放贷,王县长自行决定从外面引资,为了加快引资步伐,王刚指示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号召各界人士踊跃引资。后来王县长对于高息引资,批贷给集体企业做了最后拍板,这体现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最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