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

合集下载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1: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第十五条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对调整与撤销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六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如提供了虚假材料,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省认定。
第十七条 因第十四条原因被撤销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认定。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三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推荐部门意见
推荐意见(盖章)。
附件2: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3年发布的《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皖经贸技术〔2003〕23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负责解释。

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规定,为了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设计创新,推动制造业升级,增强我国工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规范和引导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工业企业中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工业设计对实现产品升级、促进市场开拓、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予以认定,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创新投入,促进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对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申请,并负责示范区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工业企业申请国家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制造为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二)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注重发挥工业设计优势,工业设计在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方面成效显著,在本领域设计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丰富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业绩和经验;工业设计流程完整,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pptx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pptx
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附件预览
附件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表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表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说明: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 参照表2。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六)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 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并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 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 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 、逐步提升的原则。
(五)省经信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材料汇总、审核推荐等工作, 协助省经信厅对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组织申报、 材料受理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
市经信局可立足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工业设计发展阶段,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各设区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后应及时报送省经信厅。
《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口产品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彳氐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

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彳氐于8%β(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科基地(2023)8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

(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研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消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

(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

第五条研发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受委托开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管理。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现将《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25日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组建、认定、评价、监督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是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本省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安徽省科技创新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省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总体思路,充分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以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构建有利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机制为牵引,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为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提供重要保障。

第四条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主要原则是:(一)坚持需求牵引。

以国家、本省和行业需求为出发点,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布局建设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二)坚持问题导向。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
中心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赣工信产业字〔2021〕8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
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产业字〔2019〕169号)相关规定,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我厅认定江西绿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果蔬采后处理装备设计中心等9家工业设计中心为2020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示范效应。

获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业设计组织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创新设计能力。

二、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设计中心的指导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省工信厅将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

附件:2020年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7日附件。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提高我国工业设计水平,促进创新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适用于凡申请或变更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开展工业设计相关工作;(二)具有一定的专业队伍,在工业设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实力;(三)拥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能够进行高质量的工业设计活动;(四)拥有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创造力和影响力的设计作品或项目;(五)愿意承担推广工业设计应用、培养人才等相关责任。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申请机构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专业队伍等相关资料;(三)申请机构的设备和技术手段的介绍及相关资料;(四)申请机构的设计作品或项目的介绍及相关资料;(五)申请机构的推广工作、人才培养和责任履行情况的介绍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申请提交后,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组织形成评审报告。

第七条评审结果包括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种。

不合格的机构需重新整改后方可再次申请认定;合格的机构经领导批准后,颁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优秀的机构除颁发认定证书外,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和支持。

第四章相关义务第八条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积极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推广工业设计应用,提高我国产品的设计水平;(三)组织开展设计培训和人才交流,提升设计人才的综合素质;(四)开展研究活动,推动工业设计的创新发展;(五)按规定提交相关报告和统计数据,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17年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17〕684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17年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17〕684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17年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17年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17〕684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你们报来的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的请示及所附实施方案收悉。

根据《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发改贸服﹝2017﹞652号)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站公示等程序,同意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检验检测产业园等10个集聚区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名单详见附件)。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示范工作。

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是从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中择优认定,产业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具有行业标杆作用,有较强引领带动能力的集聚区域。

各市要高度重视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支持示范园区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省集聚区建设发展水平。

二、突出示范工作重点。

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检验检测产业园等10个集聚区覆盖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

各示范园区要以加快建成同行业知名品牌园区、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为目标,立足地区产业布局和比较优势,瞄准更高的行业发展标杆,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主要任务、工作举措和保障机制,编制完善“十三五”园区发展规划,经有权部门批准后,于11月15日前报我委备案。

三、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示范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园区运行跟踪监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了解园区建设形势情况,加强信息定期报送,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各园区建设投资、企业入驻、营业收入和税收等情况报我委,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集聚区全年发展情况报我委,作为定期开展考核考评重要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2•【字号】皖政〔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2日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推动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高端制造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省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本省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试行第样本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试行第样本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试行第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首先,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应包括资质要求。

设计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团队规模,拥有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

设计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项目案例。

其次,认定条件还应包括技术能力要求。

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应具备独立完成工业设计项目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相关设计软件和工具,掌握现代工业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具备创新能力和良好的设计思维。

再次,认定条件还应包括综合实力要求。

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在工业设计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设计机构应具备较高的项目申报和承接能力,能够与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良好的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模式。

此外,认定条件还应包括服务能力要求。

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应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和沟通能力,能够与企业和用户进行有效的需求调研和交流,提供量身定制的工业设计方案。

设计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持续的设计支持和改进服务。

最后,认定条件还应包括创新能力要求。

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设计创新,推动工业设计的发展和进步。

设计机构应具备自主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积极参与国内外设计竞赛和展览,提高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条件应包括资质要求、技术能力要求、综合实力要求、服务能力要求和创新能力要求。

通过严格的认定条件,可以吸引和选拔一批具备优秀设计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工业设计机构和设计师,为合肥市的工业发展提供优质的设计支持和推动力量。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鄂经信规[2013]293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规〔2013〕29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为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信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做好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9月6日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和工业结构调整,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3.30•【文号】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组织对2013、2015年度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一)申报推荐数量和范围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经审查后择优向我部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家。

各有关行业协会可择优向我部推荐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

申报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

(二)申报推荐条件及材料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交《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3)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三)申报推荐方式各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

有关行业协会按照上述要求负责本行业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四)申报推荐要求根据此次认定工作具体安排,申报推荐要求如下:1.2017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皖经信产业函〔2017〕585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产业函〔2017〕585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和《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和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17年度(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一)申报范围及数量2017年度(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

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合肥申报数量不超过7家,蚌埠、滁州、芜湖、马鞍山、安庆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其余省直管市不超过4家,直管县1家。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3)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1.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

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材料和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见附件5)等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

2. 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及上学历人员(含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应不低于60%。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docx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docx

附件
表1安徽省省级工业诗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表2安徽省省级工'∣∣/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说明:
I.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赛照表I.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2.
2.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艰据讦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校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彩费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狒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谀计专业:E研究生教百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知识产收包括荻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板板(台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6.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张标准,地方标准。

7.所称工业设计或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亶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于活动;国务院各级成部门,省圾、市级人民政府及组成豁门主办(指导、支持)的工业设计大会.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要求,为组织好我省企业申报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申报条件组织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数量。

已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

(三)申报流程。

根据文件要求,各地市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给省工信厅。

通过省工信厅审核的申报主体,将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http://www.id-)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二、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请南昌市工信局组织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

三、有关要求请各地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企业,并于5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省工信厅将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以好中选优的原则,向工信部推荐上报不超过10家企业。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曹欢电话:*************E-MAIL: *********************.cn材料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西三417室产业政策处邮编:330036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三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

安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安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附件2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请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21年版)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地区:
所属行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
填报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制
填表须知
一、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三、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一、本企业自愿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二、本企业自愿遵守《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四、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一、申报企业情况(一)
申报企业情况(二)
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一)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12.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顺应现阶段工业设计发展趋势,加速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2019年印发的《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13日附件:《江西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04.07•【文号】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三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申报推荐工作。

(三)推荐数量。

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已开展行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四)申报方式。

请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在线填报所需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七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省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有关设立批准、要素投入、获奖、知识产权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或照片。

第九条市、直管县经信委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经信委。

第十条省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一条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委公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省经信委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

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2、附件4)报市、直管县经信委。

市、直管县经信委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经省经信委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因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认定。

第十六条因第十四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级认定。

第十七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市、直管县经信委报省经信委备案。

第十八条省经信委对调整和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将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省工业转型升级有关专项资金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同时享受我省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专项有关政策。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3.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4.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附件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称(盖章):工业设计中心名称:所属地区:填报日期:年月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填表须知一、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三、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一、本企业自愿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二、本企业自愿遵守《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四、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一、申报企业情况(一)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一)名册。

附件2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称(盖章):工业设计中心名称:所属地区:填报日期:年月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填表须知一、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三、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一、本企业自愿遵守《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二、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三、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一)附件3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所属地区:填报日期:年月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填表须知一、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三、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一、本企业自愿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二、本企业自愿遵守《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四、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名册。

附件4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所属地区:填报日期:年月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填表须知一、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三、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一、本企业自愿遵守《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二、本企业自愿提供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三、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