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煤矿劳动工资成本管理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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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工资管理实施细则 (1)
煤矿成本预算管理办法 (12)
煤炭成本费用核算办法(讨论稿) (13)
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工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做好工资总额控制及二次分配工作,完善薪资激励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正式工工资的核定与控制、劳务费总额的核定与控制、正式工月度定额工资结算、劳务费月度结算、工资及劳务费二次分配等业务。
第二章正式工工资总额核定与控制
第三条工资总额核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类单位分配关系。
根据公司各类单位一般员工的工作性质,结合近年实际分配比例,确定矿井单位、生产辅助、综合服务、后勤服务单位的分配关系原则上为1:0.63:0.57:0.52。
第五条矿井单位正式工年度工资总额核定。
(一)工资总额核定依据。
1.根据神华集团给神东下达的生产任务,结合各矿井单位实际,由生产管理部提报,经公司批准的年度生产接续计划。
2.各矿井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生产接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提报,并由生产管理部、地测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审核确定的采掘面基本参数。
3.生产组织需配置的岗位及数量,即定员。
4.矿井单位劳动定额标准。
(二)工资总额测算程序。
工资总额计划包括定额工资总额和津贴总额两部分。
1.定额工资总额测算
(1)根据各矿井年度生产接续任务,结合审定的采掘工作面各项参数、采掘队伍定员,依据劳动定额,测算确定各矿井采掘面回采吨煤单价和掘进延米单价。
(2)根据生产接续各采掘面的计划产量及进尺,结合吨煤单价及延米单价,测算出采掘面工资总额。
(3)根据采掘面工资总额和采掘队定员,测定采掘队人均工资。
(4)根据采掘队人均工资,结合辅助区队及机关需配置人数,按照公司规定的工资挂钩比例,测算辅助区队及机关工资总额计划。
(5)依据生产接续,核定综采、掘进搬家倒面次数,测算搬家倒面计时工资计划。
(6)矿井单位月度定额工资计划总额=采掘面工资总额+辅助区队工资总额+机关人员工资总额+搬家倒面计时工资。
2.津贴总额测算
津贴总额按各单位定员人数结合公司规定标准进行核定,并测入吨煤及延米单价。
(三)年初核定工资总额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1.地质因素
生产管理部排定生产接续时,应明确各采掘工作面考虑的影响因素。
(1)综采回采。
①断层(夹矸)的厚度、占工作面长度、预计推进度、矸石硬度。
②工作面顶板情况,如上覆薄基岩。
③临近工作面已经发生的不可控影响因素,如采空区涌水、顶板压力大等,以临近采场情况为准。
(2)巷道掘进。
①断层(夹矸)的厚度、推进度、硬度等。
②工作面顶板情况,如顶板硬岩、泥岩等。
2.设备配套
(1)设备过煤量折算设备动作次数及大修情况。
(2)连采、掘锚工作面的煤机型号、锚杆机型号、运煤设备型号应明确。
3.定员标准
定员标准中应有各单位的岗位分解明细,并注明年度内人员计划增减情况,根据逐月定员变化折算平均定员。
4.定额标准
劳动定额标准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加强对新工艺、新技术应用的写实工作,保证定额标准与实际生产水平相一致,保证公司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水平。
(四)定额工资测算的其它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基层单位超员,对存在超员的单位给予分流调整期,正式工为半年,劳务工为3个月,基层单位要配合公司及时组织好人员的分流和调整。
分流调整期内,按矿井人均工资水平结算超员工资,超过分流调整期仍然超员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结算超员工资,超员工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对于缺员单位,按一定比例结算缺员工资。
2.根据当年度大学生分配、复转军人、职工子女等新增人员单独核定增人的工资计划,由公司集中掌握,不计入各单位年初计划总额。
3.由于当年度各矿井单位发生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停限产、设备或系统故障、大的生产接续调整等产生的计时工资,由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确认后给予结算,不计入各矿井单位总额。
具体规定:
(1)全面停产矿井的工资结算。
由于矿井的预防性检修、供水供电或主运系统出现较大问题,需要长时间改造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整个矿井生产系统全面停止运行;停产期间无定额产量,部分员工只能进行设备检修、矿井基本维护、场地看护等辅助性工作,每次停产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的视为全面停产, 同时导致本月定额计划产量未能完成的,定额工资结算按停产期间实际工作安排分别计发。
停产时间(不包括正常日常检修时间)须经公司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审核确认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结算计时工资。
(2)部分停产区队工资结算。
由于某工作面有计划预防性检修、供水供电或主运系统出现较大问题需要长时间改造等
非主观原因造成矿井部分采掘区队不能满负荷组织生产;一个队停产时间在24小时以上,且当月定额计划产量未能完成的,停产时间(不包括正常日常检修时间)须经公司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签字确认后按影响时间结合定额折算欠产产量,给予结算欠产工资,补结的欠产工资参与辅助区队、机关挂钩工资的结算。
计时工资结算标准:
①停产期间从事检修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执行辅助区队日工资标准;
②停产期间安排培训的人员按岗效工资结算;
③停产期间安排轮休的人员按基本工资结算。
④如连续停产超过1个月或预计停产时间在1个月以上,并且短期内无恢复生产计划的矿井,进入基本维护期,需要核定看护人员的数量和工作职责,执行看护期间的工资标准。
看护期间井下辅助人员和人员实际工作量与原正常生产工作量进行写实比较,工资标准按岗效工资固定,井下辅助、地面、机关人员的超额效益工资按本岗位年初计划水平,结合实际写实比较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发。
⑤停产期间如果安排大型设备安装、系统改造等任务,根据跟班写实,统计、分析工作强度,工资水平按照公司规定标准计发。
(3)限产矿井工资结算。
由于政策性等非主观、非责任原因造成矿井不能满负荷生产且造成较大幅度欠产的视为限产矿井。
限产时间及影响产量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审签确认后,限产期间采掘区队工资按影响时间结合定额折算欠产量结算计时工资,补结的计时工资参与辅助区队、机关挂钩工资的结算。
如矿井单位较长时间处于限产状态的(3个月及以上),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及时调整作业计划,指导矿井均衡生产,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后的生产接续计划,调整年度工资总额和结算单价。
(4)矿井单位搬家倒面期间计时工资标准执行综采面6万元/次,掘进面4万元/次。
第六条开拓准备中心年度正式工工资总额核定。
开拓准备中心综掘、砼底板、机电安装等主要业务,年初按规定与矿井单位采掘一线队伍挂钩系数确定工资水平,结合定员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生产服务中心年度正式工工资总额核定。
测算依据及程序:
(一)根据生产接续及设备配套计划,核定本年度综采安装回撤、通道支护、胶带机安装等生产任务及基建专项工程量。
(二)依据本年度生产任务及各类工程量,结合劳动定额,核定出定额总工时。
(三)根据定员结构分别计算出正式工与劳务工计划定额总工时。
(四)根据正式工工时计划单价,核定出正式工年度工资总额。
(五)在完成内部生产接续搬家倒面任务的前提下,公司鼓励生产服务中心对外创收,按照公司定员、人员正常出勤和《搬家倒面定额》相关规定,确定全年应该完成的工作量。
考虑到生产服务中心专业化队伍主要培养的是同时安撤的能力,在完成全年应完成的工作量时,全额结算年初核定的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全年应该完成的工作量时,按照《搬家倒面定额》结算超额工资;达不到定额工作量时,执行矿井单位平均水平或按一定比例保底。
第八条设备维修中心年度正式工工资总额核定。
(一)工资总额由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机关管理人员三部分构成。
(二)工资总额的测算程序。
1.根据生产接续及设备配套计划,核定出维修一、二厂本年度设备大(项)修生产任务计划。
维修三厂根据2011年实际生产能力核定2012年生产任务计划。
2.根据各车间生产计划,结合设备大(项)修工时及工时单价,核定出各车间直接生产人员工资总额。
3.根据车间管理人员及生产辅助人员定员,结合车间直接生产人均水平,核定各车间管理人员及生产辅助工资总额。
4.根据各厂车间直接生产人员人均水平,结合挂钩比例,核定各厂车间及中心机关人员工资总额。
第九条洗选中心正式工工资总额核定。
工资总额根据全年任务量、人员情况,结合核定的人均标准,反算吨煤工资单价核定工资总额。
全年任务量是根据商品煤是否过洗选、装车系统来确定,大柳塔洗煤厂、保德洗煤厂、补连塔洗煤厂、煤制油选煤厂、上湾选煤厂、锦界洗煤厂为洗选商品煤量,其它厂为装车商品煤量。
电厂用煤等不经洗选和装车系统的不计入结算任务量。
第十条地测公司、电水暖服务中心等其它生产辅助单位、综合服务单位、生活后勤单位工资总额核定。
(一)根据公司统一安排,组织岗位价值评估工作。
(二)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工资水平。
(三)根据单位定员及岗位类别,分别测算出该单位的正式工工资总额。
第三章劳务费总额核定与控制
第十一条劳务费总额核定坚持定额结算、定员包干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劳务费成本的预算控制。
执行定额或计件工资制的矿井和生产辅助单位按照年度生产接续或任务计划结合定员核定计件单件,与生产任务挂钩编制劳务费成本总预算;月度按当月生产任务实际完成量结合定额或计件单价结算劳务费,对超额劳务费设置一定的封顶比例,适时调整确定合理的结算单价。
非生产单位或无法执行定额计件工资制的固定岗位劳务工,按照岗位结算标准*定员的办法测算劳务费成本,不得超过年初计划控制总额。
劳务费人工成本控制目标为:吨煤、延米人工成本不超过年初测定的计划单位成本。
第十三条同一岗位尽可能使用相同身份的员工。
原万利各矿井同工同酬劳务费与正式工工资实行分别列支、总额控制的办法,允许相互占用,如果出现同工同酬劳务费超支的情况,相应核减正式工工资总额。
第十四条关键技术岗位优先使用正式工,限制使用劳务工,如确实因正式工缺员亟需补充劳务工上关键技术岗位的,需要履行审批程序。
未经过公司审批同意使用的劳务工不允许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应关键技术岗位的转正招聘考试。
第四章正式工月度定额工资结算
第十五条矿井单位正式工月度工资结算。
(一)矿井单位正式工定额工资构成。
各矿正式工定额工资总额分为三部分:一是综采区队回采定额工资总额;二是掘进区队单独考核结算的掘进定额工资总额;三是辅助区队、机关人员按规定比例与采掘一线区队挂钩结算的定额工资总额。
1.结算单价的确定
(1)回采定额工资总额除以矿井综采自产原煤量测算年度综合吨煤单价,年内一般不做调整;
(2)掘进定额工资总额除以本矿掘进队伍掘进进尺,测算年度综合延米单价,年内一般不做调整。
2.结算程序
(1)各矿按综合吨煤单价、综合延米单价结合月度地测报表采掘面实际生产完成量,分别计算出各矿回采定额工资总额与掘进定额工资总额;
(2)为了促进各矿井单位不断提高单产单进水平,辅助区队、矿机关与采掘区队人均水平挂钩结算。
根据采掘区队月度工资总额,结合采掘区队定员,计算出采掘队定员人均工资。
辅助区队、机关人员按规定比例结合定员与采掘队挂钩结算的月度定额工资总额。
(3)掘进工资按照公司提高单进水平的激励措施实施分部单价结算,结算后的超额工资由各矿井单位专门用于掘进队伍的二次分配,不得用于其他区队和机关人员。
分部单价的指导意见是每月本矿各掘进队伍实际完成进尺情况、旺采回采煤量与各矿当月的定额计划比较,超定额计划10%以内的超量部分按结算单价的120%进行工资结算,超定额计划10%至20%以内的超量部分按结算单价的130%进行工资结算,超定额计划20%以外的超量部分按结算单价的140%进行工资结算。
(二)其它规定
1.根据实有在册及定员情况,结算超员或缺员工资。
2.考虑到各单位实际情况,将未参与本单位生产的工伤及借调人员,按规定标准另行结算借调和工伤人员工资。
3.新增或实习期人员按实际分配到岗时间及规定工资标准按月进行结算。
4.人员调动。
调动日期为当月15日之前的,工资核入调入单位,调动日期为当月15日之后的,工资核入调出单位。
5.计时工资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结算。
综采工作面出现较大的地质灾害,如出现断层、冲刷、涌水量增大、矿压加剧等,致使矿井产量欠定额产量较大时,经生产管理部、通风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调整结算单价或计发计时工资。
掘进工作面出现大的地质构造,当月欠定额进尺较大时,经生产管理部、通风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为地质构造影响导致欠量,调整结算单价或结算计时工资。
6.掘机头硐室时,由于掘进机头硐室的工艺不同,根据实际情况对掘机头硐室区分煤巷、半煤岩、全岩核定测算单价。
第十六条生产服务中心工资结算。
生产服务中心工资结算,根据周期内实际生产任务完成量,结合劳动定额、日工资标准进行结算。
考虑到实际生产的不均衡性,执行“月度均衡,季度核对,半年清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设备维修中心计件工资结算。
设备维修中心工资结算,根据周期内实际生产任务完成量,结合劳动定额、日工资标准进行结算。
考虑到实际生产的不均衡性,执行“月度均衡,季度清算”方式进行工资结算。
全部计件承包方案确定后,按新方案执行。
对于设备维修中心到矿检修设备工资的结算,由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组织调查、鉴定原因,人力资源部根据鉴定结果支付工资,如由矿井单位使用原因造成的由矿井单位负责承担检修工资,由于检修质量原因造成的由设备维修中心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洗选中心工资结算。
(一)吨煤单价由定员标准(包括实习人员)、全年工资总额计划及全年任务量反推出来。
(二)根据当月完成的任务量,结合吨煤单价,计算定额工资总额,实习人员执行公司规定标准。
第十九条其它生产辅助单位、地面单位及后勤服务单位工资结算。
(一)根据月度计划工资水平,结合当月实际在岗人数,结算月度工资总额。
(二)实习人员执行公司规定工资标准,按实际到岗时间按月单独进行结算。
第五章月度劳务费结算
第二十条对矿井单位劳务费结算。
(一)采掘队普通岗位劳务费结算。
由于采掘区队的劳务工直接参与了采掘生产过程,采掘区队劳务费分别与本单位的采掘任务量挂钩结算,即综采区队劳务工的劳务费与综采煤量挂钩,掘进区队劳务工的劳务费与掘进进尺挂钩。
具体办法:
1.根据采掘区队定员结合公司岗位结算标准,分别测算本单位的综采区队劳务费总额和掘进区队劳务费总额。
2.采掘区队劳务费总额结合年度生产接续计划中的采掘量,分别测算回采劳务费结算单价与延米劳务费结算单价。
3.月度结算时,根据当月地测报表中的采掘量,结合年初已经测定的回采劳务费结算单价与延米劳务费结算单价,即可分别测算出当月采掘区队劳务费。
(二)辅助区队。
由于辅助区队劳务工不直接参与采掘生产过程,辅助区队劳务费按公司规定的相应岗位结算标准结合定员予以结算。
(三)矿务工程逐步推行按劳动定额和工程定额结算劳务费。
一是通过对矿务工程进行写实确定定额标准,按工程量总额包干结算,实现减人增效的目标。
二是按照矿、土、安工程定额,测算延米、单位方量结算单价,月度与生产任务完成量进行挂钩,如通风密闭施工、砼底板、综掘等工程可实行工程定额结算办法。
具体做法:根据各矿井月度实际完成上述工程的量,经工程管理部、生产管理部组织现场验收,提报公司审核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定额单价结算劳务费。
(四)根据各矿井实际在岗人数与总定员相比超缺员情况,按照定员包干的结算规则进行调整。
(五)同工同酬劳务工和原金烽公司采掘一线的劳务工仍执行原结算标准。
第二十一条对生产服务中心搬家倒面劳务费结算。
(一)根据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回撤、回撤通道支护、胶带机安撤、皮带接头硫化等劳动定额标准,确定单项工程结算单价,结合劳务工与正式工定员比例进行劳动工时分配,并根据劳务工工时单价结算劳务工工资总额。
(二)生产服务中心二处同工同酬劳务工仍执行原结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设备维修中心、皮带机公司、地测公司的劳务费结算。
(一)设备维修中心实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二)皮带机公司各类托辊、皮带滚筒及皮带钢结构生产实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三)地测公司钻探业务按劳动定额标准实行米含工资结算办法。
依据瓦斯抽放孔及探水孔现场写实核定工作作业定额,结合定员和工资结算标准核定延米单价。
每月经生产管理部验收延米进尺核定每月劳务费。
第二十三条洗选中心劳务费结算。
洗选中心劳务费结算根据各洗煤厂及装车站定员人数试行定员包干办法。
劳动定额写实完成后逐步推行与生产任务挂钩结算的办法即按照各洗选厂及装车站生产任务、劳务工定员及岗位工资标准,测算吨煤劳务费结算单价,结合月度实际完成量挂钩结算劳务费总额。
第二十四条其它地面及后勤服务单位的劳务费结算。
(一)加强劳动写实,按照劳务工岗位工作性质、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用工标准,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审定后,根据服务场所、服务范围的变化进行动
态定员。
(二)以定员为基础,逐步推行定员包干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基层单位劳务费总额的使用与控制。
公司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劳务费总额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年度内实际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工资后进行二次分配。
各单位应按公司规定将劳务费各项单元切块分割,进行余缺调剂、以丰补歉,年度内实行总额控制。
第六章工资二次分配
第二十六条目的和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工资二次分配,使工资分配更具公平性、合理性,各二级单位要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工资二次分配指导意见(修订版)》要求,在不突破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资二次分配办法,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实施过程中要接受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基本原则。
总额控制、分级管理;自主分配、监督执行;定额结算,双效优先;公平透明,注重和谐。
第二十八条指导范围。
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合同的正式员工(不含实习期的正式员工以及工伤、内退、“三长”人员、再就业人员等执行公司规定工资标准的人员)和劳务公司派遣到公司的劳务工。
第二十九条一般规定。
(一)各二级单位在二次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内部公平,通过岗位评价、技能鉴定、绩效考核等确定合理的分配形式。
(二)工资二次分配要克服平均主义,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各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适当拉开一般岗位与重要岗位、劳动型岗位与高技术岗位、地面岗位与井下岗位之间的工资差距,并给予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岗位适当倾斜。
(三)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综合服务及后勤服务单位正科级人员应发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原则不得高于同区队(车间、科室)一般员工正常出勤平均工资的1.5倍,可以根据管理难度的大小由基层单位向下自行调节。
(四)加大工资分配与安全生产挂钩力度,建立分配促安长效机制,安全挂钩工资按不低于结算工资总额的40%,具体考核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假期及加班延时工资的执行规定。
1.员工依法享受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及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员工请假期间薪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员工请假期内除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外,一律不得作为计发效益性薪资和奖金的出勤天数(符合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者除外)。
公司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公司女员工哺乳期间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期间工资按照本岗位当期工资水平正常发放,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婚、丧假期间工资按照本岗位当期工资水平正常发放,路程假期间只发岗位工资。
经批准延长的休假时间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2.公司在年初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除矿山救护队员营养津贴、野外作业补助、淋水津贴外,其它各项休假、津补贴和加班工资均已包含在工资总额中。
入井津贴由人力资源部按月根据定员人数和出勤情况进行结算。
3.各单位要做好工资总额的使用计划,适当预留包括加班延时工资在内的不可预见工资。
公司在月度工资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各二级单位在二次分配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