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煤矿劳动工资成本管理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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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工资管理实施细则 (1)

煤矿成本预算管理办法 (12)

煤炭成本费用核算办法(讨论稿) (13)

神华神东煤炭公司工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做好工资总额控制及二次分配工作,完善薪资激励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正式工工资的核定与控制、劳务费总额的核定与控制、正式工月度定额工资结算、劳务费月度结算、工资及劳务费二次分配等业务。

第二章正式工工资总额核定与控制

第三条工资总额核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类单位分配关系。

根据公司各类单位一般员工的工作性质,结合近年实际分配比例,确定矿井单位、生产辅助、综合服务、后勤服务单位的分配关系原则上为1:0.63:0.57:0.52。

第五条矿井单位正式工年度工资总额核定。

(一)工资总额核定依据。

1.根据神华集团给神东下达的生产任务,结合各矿井单位实际,由生产管理部提报,经公司批准的年度生产接续计划。

2.各矿井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生产接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提报,并由生产管理部、地测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审核确定的采掘面基本参数。

3.生产组织需配置的岗位及数量,即定员。

4.矿井单位劳动定额标准。

(二)工资总额测算程序。

工资总额计划包括定额工资总额和津贴总额两部分。

1.定额工资总额测算

(1)根据各矿井年度生产接续任务,结合审定的采掘工作面各项参数、采掘队伍定员,依据劳动定额,测算确定各矿井采掘面回采吨煤单价和掘进延米单价。

(2)根据生产接续各采掘面的计划产量及进尺,结合吨煤单价及延米单价,测算出采掘面工资总额。

(3)根据采掘面工资总额和采掘队定员,测定采掘队人均工资。

(4)根据采掘队人均工资,结合辅助区队及机关需配置人数,按照公司规定的工资挂钩比例,测算辅助区队及机关工资总额计划。

(5)依据生产接续,核定综采、掘进搬家倒面次数,测算搬家倒面计时工资计划。

(6)矿井单位月度定额工资计划总额=采掘面工资总额+辅助区队工资总额+机关人员工资总额+搬家倒面计时工资。

2.津贴总额测算

津贴总额按各单位定员人数结合公司规定标准进行核定,并测入吨煤及延米单价。

(三)年初核定工资总额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1.地质因素

生产管理部排定生产接续时,应明确各采掘工作面考虑的影响因素。

(1)综采回采。

①断层(夹矸)的厚度、占工作面长度、预计推进度、矸石硬度。

②工作面顶板情况,如上覆薄基岩。

③临近工作面已经发生的不可控影响因素,如采空区涌水、顶板压力大等,以临近采场情况为准。

(2)巷道掘进。

①断层(夹矸)的厚度、推进度、硬度等。

②工作面顶板情况,如顶板硬岩、泥岩等。

2.设备配套

(1)设备过煤量折算设备动作次数及大修情况。

(2)连采、掘锚工作面的煤机型号、锚杆机型号、运煤设备型号应明确。

3.定员标准

定员标准中应有各单位的岗位分解明细,并注明年度内人员计划增减情况,根据逐月定员变化折算平均定员。

4.定额标准

劳动定额标准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加强对新工艺、新技术应用的写实工作,保证定额标准与实际生产水平相一致,保证公司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水平。

(四)定额工资测算的其它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基层单位超员,对存在超员的单位给予分流调整期,正式工为半年,劳务工为3个月,基层单位要配合公司及时组织好人员的分流和调整。分流调整期内,按矿井人均工资水平结算超员工资,超过分流调整期仍然超员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结算超员工资,超员工资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对于缺员单位,按一定比例结算缺员工资。

2.根据当年度大学生分配、复转军人、职工子女等新增人员单独核定增人的工资计划,由公司集中掌握,不计入各单位年初计划总额。

3.由于当年度各矿井单位发生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停限产、设备或系统故障、大的生产接续调整等产生的计时工资,由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确认后给予结算,不计入各矿井单位总额。

具体规定:

(1)全面停产矿井的工资结算。

由于矿井的预防性检修、供水供电或主运系统出现较大问题,需要长时间改造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整个矿井生产系统全面停止运行;停产期间无定额产量,部分员工只能进行设备检修、矿井基本维护、场地看护等辅助性工作,每次停产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的视为全面停产, 同时导致本月定额计划产量未能完成的,定额工资结算按停产期间实际工作安排分别计发。停产时间(不包括正常日常检修时间)须经公司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审核确认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结算计时工资。

(2)部分停产区队工资结算。

由于某工作面有计划预防性检修、供水供电或主运系统出现较大问题需要长时间改造等

非主观原因造成矿井部分采掘区队不能满负荷组织生产;一个队停产时间在24小时以上,且当月定额计划产量未能完成的,停产时间(不包括正常日常检修时间)须经公司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签字确认后按影响时间结合定额折算欠产产量,给予结算欠产工资,补结的欠产工资参与辅助区队、机关挂钩工资的结算。

计时工资结算标准:

①停产期间从事检修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执行辅助区队日工资标准;

②停产期间安排培训的人员按岗效工资结算;

③停产期间安排轮休的人员按基本工资结算。

④如连续停产超过1个月或预计停产时间在1个月以上,并且短期内无恢复生产计划的矿井,进入基本维护期,需要核定看护人员的数量和工作职责,执行看护期间的工资标准。看护期间井下辅助人员和人员实际工作量与原正常生产工作量进行写实比较,工资标准按岗效工资固定,井下辅助、地面、机关人员的超额效益工资按本岗位年初计划水平,结合实际写实比较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发。

⑤停产期间如果安排大型设备安装、系统改造等任务,根据跟班写实,统计、分析工作强度,工资水平按照公司规定标准计发。

(3)限产矿井工资结算。

由于政策性等非主观、非责任原因造成矿井不能满负荷生产且造成较大幅度欠产的视为限产矿井。限产时间及影响产量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审签确认后,限产期间采掘区队工资按影响时间结合定额折算欠产量结算计时工资,补结的计时工资参与辅助区队、机关挂钩工资的结算。

如矿井单位较长时间处于限产状态的(3个月及以上),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及时调整作业计划,指导矿井均衡生产,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整后的生产接续计划,调整年度工资总额和结算单价。

(4)矿井单位搬家倒面期间计时工资标准执行综采面6万元/次,掘进面4万元/次。

第六条开拓准备中心年度正式工工资总额核定。

开拓准备中心综掘、砼底板、机电安装等主要业务,年初按规定与矿井单位采掘一线队伍挂钩系数确定工资水平,结合定员核定工资总额。

第七条生产服务中心年度正式工工资总额核定。

测算依据及程序:

(一)根据生产接续及设备配套计划,核定本年度综采安装回撤、通道支护、胶带机安装等生产任务及基建专项工程量。

(二)依据本年度生产任务及各类工程量,结合劳动定额,核定出定额总工时。

(三)根据定员结构分别计算出正式工与劳务工计划定额总工时。

(四)根据正式工工时计划单价,核定出正式工年度工资总额。

(五)在完成内部生产接续搬家倒面任务的前提下,公司鼓励生产服务中心对外创收,按照公司定员、人员正常出勤和《搬家倒面定额》相关规定,确定全年应该完成的工作量。考虑到生产服务中心专业化队伍主要培养的是同时安撤的能力,在完成全年应完成的工作量时,全额结算年初核定的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全年应该完成的工作量时,按照《搬家倒面定额》结算超额工资;达不到定额工作量时,执行矿井单位平均水平或按一定比例保底。

第八条设备维修中心年度正式工工资总额核定。

(一)工资总额由直接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机关管理人员三部分构成。

(二)工资总额的测算程序。

1.根据生产接续及设备配套计划,核定出维修一、二厂本年度设备大(项)修生产任务计划。维修三厂根据2011年实际生产能力核定2012年生产任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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