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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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
1.检验科的记录、资料保存至少需要保存5年(三甲医院5年为一个评审周期、SOP一般两年修订一次),生物安全相关资料按ZY-SF-008《实验室生物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检验科的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专业组SOP等各类文件;员工技术档案、科室会议、业务学习等各类管理性文件和记录;专业组工作日志、申请单、室间/内质控等各类记录;课题、论文、获奖等相关资料。
3.档案材料目前暂时南院检验科主任办公室,由科室文案专员负责保管,各专业组档案文案专员协助管理,并定期检查,查阅档案需经科主任同意。
4.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便修改。
5.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任意抽样或遗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6.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7.档案销毁需经科主任同意,并作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