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配合管理费协议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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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即总包单位):
乙方(即分包单位):上海汇丽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配合费标准: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核同意,由分包单位即乙方支付甲方施工配合服务费的标准为工程决算总价的3%(该费用支付方式计入总包单位结算,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乙方另行支付水电费用(标准为工程决算总价的0.5%);在乙方施工的全过程中,除该上述两项费用外,无须再给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二条总包单位义务:
一、提供正规财务收据。
二、总包单位在相应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分包单位联系,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
三、总包单位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一下所有必要的施工条件和设施:
1、生活、施工用水用电供应,水电费用由甲方即总包单位负责。甲方需体用给乙方施工安全要求的施工用电一级箱或二级箱内单独的380V接线端子一组(各分体工程接到位)。
2、提供工地的塔吊、垂直运输电梯、脚手架供分包单位无偿使
用。
3、总包单位应对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安全保卫负责。
4、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
5、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的钢筋原材、钢筋绑扎、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由总包单位负责安排施工,并与建设单位直接结算。
6、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所。
7、分包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总包单位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单位负责清运工作及相关费用。
第三条分包单位义务:
1、及时缴纳配合费,服从总包单位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安排;
2、遵守总包单位规章制度;
3、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工地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四条纠纷解决办法
1、如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向分包单位提供配合或配合不及时、不到位的,分包单位向监理单位及甲方书面提出质疑三次后而且无结果时,分包单位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单方面解除此协议的效力,并且要求甲方返还全额配套费,甲方拒不返还的,由甲方从其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后补给乙方。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此后无正文,为签字页)
总包单位:负责人:
签约日期:2017年10月11日
分包单位:负责人:
签约日期: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