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二焦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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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一、二焦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6月2日,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一、二焦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一、二焦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菏泽市巨野高新化工园区(北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为适应新的环保要求及保证焦炉烟气达标排放,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一、二期焦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本项目为环保治理工程的升级改造项目,在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改造,主要建设两套氨法脱硫装置,对焦炉烟气进行脱硫除尘治理,总投资3300万,全部为环保投资,占地面积1250平方米。项目年运行365天,每天运行24小时。项目不新增员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一、二焦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巨野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1月20日以
巨环审【2017】19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建成投运。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该项目的环保投资即为该项目的总投资。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一、二焦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动清单的通知》(2015年6月4日),本项目以上变动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验收小组认为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为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用水主要是脱硫系统用水,其中,除雾器冲洗废水用于脱硫塔用水,大部分蒸发损耗,少量进入副产品硫酸铵中;氧化风机和其他设备的冷却水及密封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二)废气处理设施
本项目主要对焦炉烟气进行烟气脱硫,属于环保治理项目。
企业一期和二期焦炉烟气分别经原有的SCR脱硝装置脱硝后,经余热锅炉和新建的热备转换器处理后,进入本项目的氨法脱硫装置,进行脱硫除尘,烟气中的SO2与氨反应生成亚硫酸铵,经塔外氧化转化为浓度约25%左右的副产物硫酸铵溶液送往硫酸铵车间,脱硫后的净化达标烟气最终经原有的145m高的烟囱排放。
项目新增氨水储罐,有少量氨逃逸,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由引风机、热备风机、氧化泵、循环泵、溶液泵等产生,采取安装减振垫、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废
本项目劳动定员全部从原厂调配,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行时会产生硫酸铵约602.08 t/a,作为副产品外售,不属于固体废物。
本项目没有固体废物产生。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脱硫塔的废气排放口均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装置,主要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2、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工程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设置了规范的采样口,搭建了安全采样平台,并设置了规范的环保标识牌。
四、环保设施调试情况
(一)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10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企业一期和二期焦炉烟气分别经原有的SCR脱硝装置脱硝后,经余热锅炉和新建的热备转换器处理后,进入氨法脱硫装置进行脱硫除尘,烟气中的SO2与氨反应生成亚硫酸铵,经塔外氧化转化为浓度约25%左右的副产物硫酸铵溶液送往硫酸铵车间,脱硫后的净化达标烟气最终经原有的145m高的烟囱排放。项目氨水储罐有少量氨逃逸,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项目噪声主要是引风机、热备风机、氧化泵、循环泵、溶液泵等产生,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五、验收监测结果
青岛衡立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一、二焦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均为100%,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标准要求;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3、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数据核算,项目SO2排放量为33.1 t/a;NOx为2012.2 t/a。
4、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未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的氨水储罐无组织废气卫生防护距离为50 m。距氨水储罐最近的厂界为北厂界,距离为280m,因此氨水储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在厂区内,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情况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氨水储罐破裂泄漏事故。
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企业对氨水储罐区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并连通了厂区内的事故应急池。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废气污染物及噪声均达到环评批复执行标准。
七、验收结论
根据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
验收组同意通过自主验收。
八、后续工作建议
1、加强日常的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2、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学习与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降低环境事故风险;
3、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