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财政局网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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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财政局网站管理制度

您是本信息的第265位阅读者信息发布日期:2009年2月3日

总则

第一条建立咸阳市财政局信息网站的目的是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增加政务透明度,搭建方便、高效的信息渠道,实现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式交流,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第二条为了加快我局网站的发展步伐,逐步规范网站的信息收集、发布与管理制度,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网站是指我局外网网站

()。

第三条凡在咸阳市财政信息网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信息的收集、发布与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确、及时”的原则。

网站信息管理

第四条局金财办负责网站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网站信息内容由局金财办总体负责,并由人秘科协助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监督。网站信息

内容实行归口管理,由各栏目对应的科室、单位负责。保证所负责栏目内容充实、更新及时。

1、局长致辞、机构简介、领导简介、局属单位介绍、财政概况、财政新闻、公告、绩效考核等栏目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信息来源各科室、局属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2、部门预算由预算科负责,信息来源预算科;

3、国库集中支付及财经指标由国库科负责,信息来源国库科、;

4、民生八大工程由八大办负责,信息来源八大办、经建科、社保科等。

5、纪律监察由监察室负责,信息来源监察室;

6、金财工程由由金财办负责,信息来源金财办;

7、三农动态由农综办负责,信息来源农财科、农税处、农综办等;

8、电子财政各栏目由各相关科处负责,各相关科处提供信息;

9、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科及采购中心负责,信息来源政府采购科及采购中心;

10、投资评审由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信息来源投资评审中心;

11、会计之家由会计处负责,信息来源会计处;

12、财政监督由监督处负责,信息来源监督处;

13、非税收入由收费处负责,信息来源收费管理处;

14、工资查询由工资中心负责并提供信息;

15、理论研究与经验交流由税政科负责,信息来源局内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县区财政局;

16、政策法规由税政法规科负责,信息来源局内各科室、各局属单位;

17、下载专区由金财办负责;信息来源局内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县区财政局;

18、文化天地栏目由金财办负责,信息来源局内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19、专题报道栏目由根据形势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

20、电子财政各栏目由各相关科处负责,各相关科处提供信息;

21、金财办公共信息管理员负责会议、活动报道类的图片、视频采集工作;

第六条金财办设公共信息管理员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工作和信息的发布工作,包括服务器和数据库的维护,并建立网站维护日志,对网站维护内容进行登记。

第七条网站的总体栏目根据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设置。根据不同时期和形势的需要,增

加、变动或撤销网站有关栏目的,由局秘书科提出,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金财办完成有关调整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为网站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第九条为扩大对咸阳财政、对各科处及局属单位工作的宣传,每季度在网上公布一次信息发布数量排行榜,年终对优秀科室单位及通讯员做适当奖励。

信息发布程序

第九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需网上发布的信息,应由本部门同意,报该科室(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信息中心发布。信息中心应在收到信息后1日内发布,紧急内容可随时上网发布或依紧急情况确定。

第十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签发规范性文件的当天报送信息中心进行公布。

要闻、报道类信息应在活动结束后2日内报送信息中心。

信息收集要求

第十一条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主动发布如下信息:

1、通用的公文类信息

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公布性文件、陈述呈请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或材料。上述文件若有附件,附件也要一并上网。

2、会议材料、领导讲话、工作总结。

3、反映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各类动态信息。此类信息应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内容和影响,同时有照片的要一同报送。

4、局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编制的一些经验材料、文件汇编、工作制度等。

5、局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编制的本部门的办事指南,该办事指南要包括本部门具有的行政审批、许可和其他办事流程。

6、其他科室(单位)需要发布的信息。

第十二条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必须以要求格式报送信息中心。文字材料以WORD格式(标题黑体三号、加粗,正文仿宋4号字体)、表格以EXCEL 格式、图片以JPG格式。

第十三条网站中的调研报告、学术论文、艺术天地等涉及署名的文章和图片,知识产权作者自行保护。

第十四条任何人员不得利用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五条各科处室、局属单位、各县区财政局要确保报送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第十六条局金财办有权依据本制度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局金财办开展对各科(室)、各单位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工作考评。

第十八条局系统电子邮箱系统(@)的开设、维护、撤销由信息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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