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执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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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模式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演变历程是随着国家三个重大教育政策的出台而

发生变化的。随着《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的制定,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模式大体经过了以下四个主要发展阶段。①

1978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恢复高校招生,建立健全高校规章制度,进行高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等一系列工作,基本恢复了1963年时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教育政策执行模式得到了恢复。

1985年—1993年,地方政府教育政策执行权力有所扩大。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整教育结构,相应地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同时“实行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定“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此项重大政策出台后,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相应地改变以往过于注重中央和上级行政部门的命令式的自上而下模式,加大了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的自主权和主动权。

1993年—1999年,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权力逐渐下放。1992年十四大召开,中央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配套、分布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具体来说,“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同时“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规定了“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进一步确立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这一轮改革在全国全面展开,层层推进,不断深化,其实质是教育政策执行权力逐渐下放,教育政策执行权力由中央集中统一管理向地方分权过渡。在改革发展中,我国正在建立和形成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特点和教育事业要求的教育政策执行模式。

1999年至今,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机构的教育政策执行权力加大。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本地区教育的权力以及统筹力度,促进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今后三年,继续按照‘共建、合作、合并’的方式,基本完成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形成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根据各地实际,加大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这些规定提高了省级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统筹和决策能力,表明中央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力逐渐下放给地方政府。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项政策的出台表明县级政府成为基础教育政策执行的主力军。这两项重大教育政策的出台表明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权力进一步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机构的教育政策执行权力加大。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从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三个构成因素分析,教育政策执行从重视人治向“依法治教”转变,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简政

放权”,省、县两级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权力不断扩大,不再只是中央政府的“传声筒”,逐渐拥有了独立的教育政策执行的控制权和自主权,对地方教育事务也拥有日益广泛的自我决定权、注重各种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二是从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构建原则分析,不仅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逐渐得以认可,各级地方政府在教育政策执行中的权力逐渐增强,在教育政策执行中的责任和义务定位逐渐明确和清晰,而且教育政策执行者的个人利益也被国家和各级政府以及各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予以默认、许可和重视;三是从教育政策执行的过程角度分析,强调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注重教育政策执行信息“上令下行”的命令过程与教育政策执行结构“下情上传”的反馈过程相结合,既重视下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与上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之间的纵向沟通,也重视教育政策执行机构与平级的政府相关机构和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作用;四是从教育政策执行途径分析,是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自上而下模式与自下而上模式相结合,也就是说既强调上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的行政权威和政治权威,也重视下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的积极主动的参与政策执行过程。

二、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现状分析

(一)官僚组织模式—我国教育政策执行的主导性模式

反思建国以来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演变历程,我们认为我国教育政策执行的主导性模

式是官僚组织模式。官僚组织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莫斯卡、米歇尔斯等人的著作中,后来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使其在组织理论中长期以来的统治地位得以确认。马克斯·韦伯所设计的古典官僚组织理论是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理论基础的,崇尚理性主义,是一种规范性的精英主义组织理论。

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官僚组织模式并不是上述古典的官僚组织模式的原意,而是依据我们对教育政策执行模式所作的新界定而进行了新的阐释。所谓官僚组织模式,我们可以从前章所述的四个政策执行模式建构原则来进行界定:第一,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因素:人、机构和制度来分析,从“人”的因素看,官僚组织模式重视上级教育政策执行者的领导权,致使上级教育政策执行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以命令代替法律”,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从“机构”的因素看,官僚组织模式强调上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的绝对权威,极为重视上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对下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作用;从“制度”的因素看,既强调各种教育政策执行制度的规范性、强制性,又漠视各种教育政策执行制度的存在。第二,从教育政策执行的过程角度分析,强调教育政策执行的“上令下行”与“上情下达”,过于重视教育政策执行的程序化和规范化,致使教育政策执行者的行为特点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循规蹈矩,以服从上级命令为己任,却完全忽视了教育政策执行者个人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第三,从教育政策执行的构建原则角度分析,重视教育政策执行者的自由裁量权,强调上级教育政策执行者基于各种利益博弈而做出自己的政策选择,并将他们基于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而做出的个人政策执行行为来代替了教育政策执行机构的组织利益,甚至取代了国家利益,这样必然损害了国家利益,实现了教育政策执行者的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第四,从教育政策执行的途径角度分析,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式集权模式,重视上下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之间的层级节制,认为上级教育政策执行者有指挥、监督与命令之权,下属则必须依法忠实地执行上级的命令,这样必然忽视了下级教育政策执行者在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阻碍了教育政策执行信息的反馈,掩盖了教育政策执行的真实结果,不利于依据反馈信息进行教育政策的再决策。

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国的教育政策执行模式改变了建国以前过于注重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下的集权,增强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权力,教育政策执行中的官僚组织模式有所松动,但是官僚组织模式仍然是我国教育政策执行的主导性模式。因为从本质上讲,当前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模式仍然强调的是教育政策执行上级领导的个人权威,重视上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对下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的强制性的命令,下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对上级教育政策执行机构习惯于被动地服从,忽视各种教育政策执行制度的保障作用、忽视教育政策执行的制度化、法制化,有时甚至无视各种教育政策执行制度的存在。官僚组织模式所表现出的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人治现象、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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