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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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讨论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为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提高认识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人才培养是核心,本科教学是关键。

二、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

实行领导听课公告制度。每学期各级领导都必须深入本科课堂第一线听课。校领导每学期听课4节,机关部处长听课3节,教务处、学生部领导听课10节,二级学院院长、书记听课10节,副院长、副书记听课12节。每学期在期末公布听课情况。

三、严格执行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高校教师课程教学准入制度。原则上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受聘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的教师才能独立开设本科生课程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一)切实执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要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独立讲授一门完整的本科课程,学时数不少于32学时。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者不得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不能继续分配招收和指导研究生的名额。确有特殊原因(如生病、出国等)的,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两学年内须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二)完善青年教师传帮带制度。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先担任至少半年助教方可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学院必须为每一位新入职教师助教配备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作指导,时间不少于一年直到助教受聘为讲师职称为止,并指导助教的经历可作为该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聘任的依据之一。

(三)把好专任教师教学入口关。每一位调入、毕业分配到校的教学专任教师,必须由校督导委员会参与听课评估。各学院申请新进专任教师,须提前向督导委员会报告并安排试讲和听课评估,未报告或未经督导委员会听课同意,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人事手续。

(四)实行名师培育。由人事处制订名师培育实施办法,对校级名师、省级名师加大支持、培养力度。学校定期对校级教学名师进行评审和表彰,加大对名师的奖励力度。

四、加强课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一)每个专业必须为全校开设不少于三门公共选修课程,达不到规定数量的,每少一门,该年度本科教学业绩扣减50分,每多开一门,增加20分。

(二)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低于75分(定75分的依据是什么?)的课程,由学院对该门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80%计发。

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低于60分的教课程,由学院对该门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扣减50分,并由校督导委员会听课,帮助改进。连续两个学期有课程评估低于60分的,作缓聘处理。

(三)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不按规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作缓聘处理。

(四)为综合班开课的,每学分补贴5分工作量,担任综合班导师的,每生、每年补贴10分工作量。

五、加大教学奖励力度

(一)对评为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的,由学校分别一次性奖励2、4、6万元;

(二)对获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实践教学优秀奖、校级观摩课主讲教师的奖励1万元,为了明天教学奖一等奖奖励0.8万元,二等奖0.5万元。

(三)对获得国家规划教材立项的,除配套经费外,每本教材奖励2万元,对评为国家精品教材的,给予4万元奖励。奖金由负责人分配。

(四)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按级别对成果进行奖励:校级一等奖奖励1.5万元,校级二等奖奖励1万元,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3万元,国家级特等奖奖励10万元,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8、6万元。同一获奖项目奖金以最高为准,不重复奖励。

(五)对获得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给予奖励,奖

励形式按教学业绩计入单位,由单位分配给相关人员。各项目奖励分别为,教学团队:国家级300分,省级150分;精品课程:国家级300分,省级150分;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200分,省级100分;特色专业:国家级500分,省级200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700分,省级300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300分,省级150分。(精品课程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已于2007年纳入学校教学业绩)。

(六)实行优秀教学单位奖励。每年评选优秀教学单位两个,一次性给予单位5万元奖励,党政一把手、主管教学领导个人每人0.2万元。优秀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上浮20%。

(七)对在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全国奖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院系,给予奖励。

六、强化执行力。以上规定由校工会、教代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学校校长、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监督执行,每年12月31日前,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将执行情况报告给校工会、教代会和督导委员会,并由教代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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