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对我国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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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跨国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思考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事先制定的,用于减少国际纳税义务的跨国投资运营计划。它是跨国纳税人于国际税收的大环境下,为了保证和实现最大的经济利益,利用公开合法的手段,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经济现象。因此,国际税收筹划已成为跨国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壹种重要手段。入世后中国经济将融入世界经济大潮,跨国公司的培育和发展对中国的经济建设意义深远,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和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演化为各国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竞争。因而,研究探讨我国跨国公司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中如何广泛吸收国外跨国公司的避税经验和合理制定国际税收计划,以达到成功地规避或减轻国际税收问题,已成为促进我国跨国公司进壹步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
壹、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由于我国壹向崇尚公平竞争,加之对税收筹划,特别是国际税收筹划的研究和探讨不够,我国跨国公司很少采用这壹做法,其实于千姿百态的税收国际环境中,跨国公司纳税优化选择的可能性是多种多样的,具体表当下:
1.任何壹部税法不管制定得多详细,均会有或多或少的漏洞,即使当今称得上较详尽的美国税法也不例外。再加上实施过程中,由于征管措施的差别,管理水平以及税务人员素质、能力的不同,不可避免地给纳税人留下税收筹划的空子。
2.当前世界各国之间的税率差异很大,有的税率很高,如英国达到50%,有的税率却很低,如香港16.5%,甚至有的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征所得税;有的国家采用比例税率,有的国家采用累进税率。简单地比较壹下各国税率表,就会发现税收筹
划的巨大潜力。所以我国跨国公司可将盈利由高税负国家或地区的公司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的公司,从而降低整个跨国公司的纳税总额。
3.实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该国居民(公民)公司于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征税,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对于判定壹个公司是否属于壹国的居民公司,各国通常采用的判定标准有:壹是登记注册标准;二是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于地标准;三是总机构标准。我国跨国公司可利用各国不同的判定居民公司标准来达到减少纳税义务的目的。
4.由于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零部件及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加大,从而零部件及产品的可比程度下降,各国税务当局要准确确定跨国母子公司之间零部件及产品的转让价格越来越困难,这使我国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成为可能。
5.于进行国际反避税时,由于有些反避税条款于原则确定和运用上存于距离,实践中难以贯彻,以及由于国家间税务工作困难和情报交换不力,尤其是有的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避税地国家反避税态度冷淡,使税务当局要想得到跨国纳税人于境外活动的详细资料以弄清每笔款项的来龙去脉是相当困难的。
二、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壹)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于国际税收事务中是指有关联各方之间于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价格,而非独立各方于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的价格。转让定价国际税收筹划
是指跨国公司为达到转移利润、躲避税负的目的,按高于或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这种方法也应用于国内。但于跨国经济活动中,因涉及面极宽,为跨国公司减轻税负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这是跨国公司最常用的壹种国际税收筹划方法。
我国跨国公司企业间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可使用的方法有:
1.我国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通过控制货物购销价实现税收筹划。现举壹简单例子说明。假如我国某跨国公司集团的俩个公司A、B分别设于甲国和乙国,俩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20%。B公司要把壹批空调器零部件卖给A公司,这批产品的总成本为50万美元,B公司原定价60万美元,现增加到70万美元,A 公司最后以8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现比较B公司提高转让价格后跨国公司的总税负的变化。
该跨国公司原税负:(60-50)×20%+(80-60)×30%=8万美元
提高转让定价后总税负:(70-50)×20%+(80-70)×30%=7万美元
上例中B公司通过提价的方法,把A公司的利润转移给B公司,从而使整个公司的税收负担从8万美元降到7万美元。
2.我国跨国公司可利用国际租赁减轻税负。其基本做法是:由壹个设于高税国的关联公司购置资产,以尽可能的低价租赁给壹个设于低税国的关联公司,后者再以尽可能的高价租赁给设于另壹国的关联公司。它通过租金费用的转移,将于高
税国所得向低税国转移,又分别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多次提取折旧,这样能够达到我国跨国公司总税负尽可能低的目标。
3.我国跨国公司仍能够通过关联企业之间劳务提供、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进行税收筹划。因为这些活动涉及的范围很广,有些收费标准很难找到可比价格,关联公司能够提高或降低收费和付费的标准,影响公司集团不同成员的成本和利润,使整个公司税负减少,利润增加。
(二)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国际税收筹划
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港)通常是指那些能够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国际避税地壹般均具有如下特征:第壹,有独特的低税结构,低税负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税收负担低,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负担低;第二,以所得税为主体,除少数消费品外,壹般不征收流通税,商品的进出口税也放得很宽;第三,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小的能够是壹个岛、壹个港口城市,大的能够是整个国家;第四,提供税收优惠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几乎没有俩个国际避税地的优惠内容完全相同。
国际避税地的存于,为我国跨国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税收筹划可采用以下方法:
1.开设各种受控公司,虚构避税地营业。虚构避税地营业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虚构为设于避税地受控公司的转手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壹部分滞留于避税地,或
者通过贷款和投资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现举壹例子来说明,假定我国跨国母公司分别于甲、乙俩高税国设有子公司A、B,B公司负责装配某种电器设备,A公司则专门生产供B公司产品配套使用的零件,为了减轻A、B公司之间零件销售收入承担的税负,我国跨国母公司能够于避税地丙国建立壹家基地公司C,由C公司出面低价购买A公司的零件,然后转手高价卖给B公司使用。于这壹过程中,A公司的产品且不需要转运到丙国避税地,而是直接发送给B公司,C公司只是于账面上购买和出售这些零件。
通过这种方式使甲、乙俩国应体现的利润,很大壹部分随着低进高出的转让价格流入了C公司的帐上,而C公司于丙国只需缴纳很轻的所得税,甚至不必缴纳所得税,从而减轻了我国跨国公司的总体税收负担。
2.开设各种信托公司,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虚构避税地信托财产的基本途径,就是跨国公司通过于避税地设立壹个受控信托公司,然后把高税国财产转移到避税地,借以躲避有关税收。
例如我国于高税国甲国的跨国母公司,能够选择于避税地乙国设立壹家信托子公司,然后把自己的所得和财产委托给这家子公司,且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按自己的宗旨行事。这样信托财产和委托人的分离,就成为壹种虚构,而受托人和信托人又常常是相互分离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也不是避税地的居民,但信托财产的运营所得却归于避税地信托子公司的名下,从而达到免于纳税或减少纳税高税国税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