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大学生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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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常住人员管理制度

乡镇常住人员管理制度

乡镇常住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乡镇常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常住人员,包括农村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

三、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2. 公平公正。

对乡镇常住人员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3. 精准管理。

根据乡镇常住人员实际情况,分类管理,因人施策。

4. 全面管理。

综合运用各项管理手段,实现全覆盖管理。

四、管理措施1. 人口登记。

乡镇应对常住人口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2. 定期体检。

乡镇应组织常住人员定期进行体检,保障健康。

3. 教育培训。

乡镇应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常住人员素质。

4. 就业创业。

乡镇应为常住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5. 社会保障。

乡镇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常住人员基本生活。

6. 突发事件应对。

乡镇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常住人员安全。

五、管理监督1. 监督机制。

乡镇应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 监督渠道。

乡镇应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监督渠道,接受人民监督。

3. 监督对象。

乡镇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4. 监督效果。

对乡镇常住人员管理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六、管理责任1. 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乡镇常住人员管理工作。

2. 主管部门。

乡镇主管部门应对常住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乡镇干部。

乡镇干部应认真负责,积极履行管理职责。

4. 乡镇常住人员。

乡镇常住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规定。

七、管理措施的落实1. 乡镇应将本管理制度进行公开,向社会公布。

2. 乡镇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3. 乡镇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记录管理情况。

4. 乡镇应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号召,落实管理措施。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村镇人员管理制度

村镇人员管理制度

村镇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人员管理,提高村镇人员管理水平,保障村镇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镇的管理者和员工,包括村委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级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村镇人员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管理的原则,重视人才培养和激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村镇人员管理应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推动村镇工作不断提高。

第五条村镇人员管理应倡导团结协作、互助互补的态度,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一个和谐的村镇工作环境。

第六条村镇人员管理应注重实际效果,强调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管理者和员工积极工作。

第七条村镇人员管理应积极引入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推动村镇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第八条在村镇人员管理中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员工福利保障,提高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村镇人员的选拔任用第九条村镇人员的选拔任用应以德才兼备为基本要求,注重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选拔具有服务村镇工作能力的人才。

第十条村镇人员的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注重选拔对象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表现。

第十一条村镇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严格按照程序选拔和任用人才,杜绝任人唯亲、拉票拉关系等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村镇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制度,对选拔的员工进行定期评价,对不合格者及时调整或淘汰。

第十三条村镇人员的选拔任用应注重平衡性和结构性,避免人才过于集中或结构失衡,促进村镇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村镇人员的管理与培训第十四条村镇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和工作表现,形成完整的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村镇人员管理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

第十六条村镇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周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国办发〔2015〕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国办发〔2015〕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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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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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4.15•【文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4月15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

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把握方向。

顺应城镇化大趋势,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

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

村镇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村镇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村镇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人力资源管理,维护人力资源管理秩序,保障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按管理权限,本行管理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由总行统一负责。

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级管理”原则,本行人力资源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行实行以岗定薪、绩效与收入挂钩的薪酬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体现按贡献大小取酬的分配原则。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履行职责,享受履行职责所具有的权利和工作条件;(二)依法享受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休息休假;(三)参加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四)对本行及其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辞职、申诉和控告;(六)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员工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依照本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三)维护本行信誉和利益;(四)服从组织,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五)保守本行秘密;(六)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七)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机构及定编第八条分支机构、总行部门的设置、归并与撤销由行党委研究并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行务会决定;分支机构的内设部门由总行决定。

第九条分支机构、总行部门人员的编制,在业务流程、工作岗位分析的基础上确定。

每年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下至上报增减计划,经行务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在确定机构、编制的基础上,分支机构、总行部门按职能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作为员工聘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第四章招聘与调配第十一条本行招聘员工,采取公开招聘和个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公开招聘为主,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聘用;对同业业务骨干或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可采取个别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石家庄市鹿泉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鹿财字[2019]65号),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立项等基本情况: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项目实施单位为鹿泉区山尹村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组织部请示报告卡》和《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的方案》实施本项目。

(1)山尹村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组织部请示报告卡》和《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的方案》,调整后大学生村官待遇为:本科4996.87元/月/人;研究生5446.87元/月/人,按照政策要求标准做好我镇大学生村官工资发放工作。

(2)该项目具有紧迫性,及时规范发放大学生村官工资,调动村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优化农村干部队伍。

此项目经济效益较高,且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

(3)项目属于财政支持范围,且经过相关部门充分调研论证,按照立项、勘察各个环节分步实施。

对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等情况进行分析后,根据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计算分值。

2.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和范围:我镇2019年1-5月有村官共3人,王晓青本科山尹村副书记、王志艳研究生西郭庄村书记、宋妍研究生东郭庄村副书记。

我镇7-10月有村官共2人,王晓青本科山尹村副书记、王志艳研究生西郭庄村书记。

我镇11-12月有村官1人,王志艳研究生西郭庄村书记。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我镇全年需支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133722.11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出资。

(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每月需按照实有人数和政策标准通过银行代发的形式及时兑现到大学生村官手中,调动了村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优化农村干部队伍,推动新农村建设。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的组织工作通过全面评价201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项目,形成真实、准确、清晰的绩效评价结论,为后期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40 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40  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市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县、乡编制分层级管理,县级机关不得占用乡镇编制。

以县区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的,应及时补充人员。

严禁超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干部。

县区可根据需要,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

第三条市级机关除个别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不新招录公务员,县级机关新招录公务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县区当年招录计划的30%,主要采取面向基层公开遴选的方式补充人员。

每年可拿出一定比例从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

乡镇公务员招录数量、职位条件、专业需求等应尊重乡镇意见。

乡镇可单设岗位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

艰苦边远乡镇招录公务员,可不限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拿出部分岗位招录本地户籍人员。

第四条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主要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一般应经过群众提名、组织推荐、实绩评价、面试、考察考核等环节。

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村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或担任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大学生村官应经选举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任职满2年且在职或经选举担任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乡镇中心(站、所、院、校)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调任人选应符合干部调任相关规定。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一般不得直接调任。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工作人员值班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管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办公环境卫生与值班质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着力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xx-x、xx-x、xx-x等窗口服务单位。

第二节卫生要求第三条公司各窗口服务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卫生条件:1、所属办公场所及相应卫生区无尘土或各类垃圾、杂物等。

2、室内外吊顶、墙壁干净整洁,无乱写、乱划、刮扯、乱挂等。

3、科室牌以及上墙规范、制度牌等悬挂工整,无积尘、顽诟等。

4、玻璃门窗、幕墙等须擦试干净,并良好保持,表面无灰尘,窗台无杂物。

5、各类办公用品、物资、设施擦试干净,无尘土、无油污、见本色,且放置有序,排摆整齐。

6、办公桌面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物品或私人用品等。

第四条以上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对当事人予以罚款10元/次,情节严重的罚款50元/次。

第三节值班管理第五条各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值班时,须积极、热情、礼貌、谦让,使用文明用语。

如有违反,或工作期间持焦躁、跋扈、专横等粗劣态度的,一经发现,即予当事人警告处分,罚款50元/次;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接到服务质量投诉的,即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处分,留用察看,罚款200元/次;单次情节严重或当月出现三次的即予开除。

第六条工作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除按公司有关的人事、考勤制度处理外,即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1、环境或个人卫生不达标的,以及拖把滴水等影响或干扰他人劳动成果的。

2、迟到、早退、吃东西、听音乐、玩手机,或擅自睡、离、空、脱岗等。

3、擅自运用各类手机、掌上电脑等相关设施下载或收听广播、音乐、图片、视频等,或闲谈、聊天、上网、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实际关联的事情。

4、长时间占用办公电话,或长时间接打私密电话。

5、摔东西、拍桌子、跪椅子、坐扶手等违规使用各类办公设施,或违反操作程序可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

6、办公用品乱扔乱放,或办公设施杂乱无章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提出的关于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就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选优配强镇乡街道领导班子,保持镇乡街道干部队伍稳定。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始终突出面向基层、注重实绩,选优配强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切实把政治品行过硬、党员群众公认、能够驾驭全局、敢抓敢管敢担当的干部配备到镇乡街道"一把手"岗位上来。

为保持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镇乡街道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

重视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中本地成长干部和交流干部的合理配比,每个镇乡街道领导班子保留适当数量在本地成长、熟悉当地情况的干部。

新录用镇乡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镇乡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市机关部门单位一般不得借调镇乡街道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二、切实加强镇乡街道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扎实推进镇乡街道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老乡镇"优良传统教育,推动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

坚持镇乡街道干部值班驻夜制度,每位干部至少每周值班驻夜2晚,明确下午下班半小时后至21:30为值班时间,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或留在宿舍,如需到村(社区)夜访或开展工作的,应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在《值班记录》本中进行登记后方可到村里工作,工作结束后需及时返回值班驻夜。

要实行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详细信息公示制度,党政正职要带头参加值班驻夜,每个值班驻夜组安排至少5人以上。

坚持完善"户情档案"制度,定期走访更新,按照"户情档案五步工作法"及时汇总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和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冀政发〔2015〕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

建立完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制定调控政策应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控政策意见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

政府设立或主导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创业基金,政府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产能转换等资金,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运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投资项目对接,同步启动人力资源配置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吸纳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共享等方面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提档升级,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创业辅导服务。

乡镇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乡镇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乡镇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乡镇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员管理1. 人员录用乡镇人员的录用需经过严格的考核,选拔出适合岗位的人才。

录用程序包括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等环节。

2. 岗位设置根据乡镇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各个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3. 岗位调整乡镇人员在岗位调整时,需经过程序审批,不能擅自更换岗位。

第三章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乡镇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长为8小时。

加班需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2. 出勤记录乡镇人员出勤需按时打卡,迟到早退次数过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3. 工作纪律乡镇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绩效考核1. 绩效考核乡镇人员每年将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定工作表现,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2. 奖惩措施表现优秀的乡镇人员将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表现不好的将受到处罚,包括扣发工资、降级等。

第五章保险福利1. 保险福利乡镇人员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2. 休假制度乡镇人员将享受带薪年假、病假等休假制度,休假需提前申请并经过批准。

第六章纪律处分1. 违纪违规乡镇人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行政处罚乡镇人员如违反工作纪律,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职等。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乡镇管理机构所有。

3. 乡镇人员需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以上为乡镇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希望所有乡镇人员能够遵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努力为乡镇发展贡献力量。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2]140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2【实施日期】2012.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2〕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第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2日咸阳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2〕9号)和《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12〕27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经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根据社区人口规模,社区服务站一般配置5-9名专职工作人员,规模特大的可适当增加。

第三条各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四条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社区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二)认真听取并积极反应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三)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服务站的管理和监督,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四)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人口登记、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教育、房屋租赁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五)推进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六)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七)完成本社区服务站应当承担的其他工。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乡镇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群众,努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和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乡镇(含街道,下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民情地图”促服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联系服务群众1.实行全员住村。

乡镇要进行住村干部“双向选择”,实行全员住村,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住村干部。

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住中心村、后进村和重点项目推进村等重点村。

乡镇党政正职每年要走遍所在乡镇所有自然村,乡镇各类干部走访要求严格按照《中共松阳县委关于构建“民情地图”促服务长效机制推进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实施意见》(松委〔2011〕7号)第四点规定执行。

2.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县每周二“无会日”制度,提倡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确定乡镇干部下村每星期固定服务接待日,保证乡镇干部有时间下村。

推行乡镇干部“住夜”制度,开展夜学、夜访、夜谈活动,每名乡镇干部每星期住乡村不少于2夜,每星期进村入户夜访夜谈1次以上,每天要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住夜值班。

健全民情沟通分析制度,全方位了解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和各种利益诉求。

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做法。

3.坚持“一线工作法”。

健全完善定期民情调研、组团服务、难题破解、社会维稳等工作机制,面对面了解民情,倾听群众所需所求,接纳群众建议意见,力争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化解,能力在一线提高,发展在一线促成。

办好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实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制作发放乡镇干部联系服务卡,积极搭建服务群众平台,健全干部联系群众机制。

二、深入开展“双先双创”活动,进一步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执行力4.实行目标管理。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宣教处、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0〕65号)和省厅交管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盔一带”重点宣传,有效提升安全带、头盔的使用率(一)加强公益倡导主题宣传。

宣教处要围绕安全带、头盔的安全保护作用,制作一批主题宣传资料,大力倡导汽车驾驶人、乘车人依法使用安全带及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电动车驾驶人依法佩戴安全头盔,助推安全文明习惯养成;各分局(大队)要在日常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及“七进”工作中,积极引导汽车驾驶人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反光标志,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意识。

按照省厅交管局统一部署,宣教处牵头,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配合,在交管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起“平安贵州?一盔一带”等话题和专题,同时制作发布相应内容并添加话题推送,形成宣传合力。

(二)开展以案释法典型宣传。

高速支队要依托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人流聚集区域,各分局(大队)要依托车管业务大厅、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等场所及各种媒体平台,通过摆放展板、设置专栏、播放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违法曝光、案例警示,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头盔的重要作用、使用常识。

村镇银行员工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员工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员工管理方法为了标准员工工作,制定相关的员工管理是有必要的。

下面为大家了村镇银行员工管理方法,欢送阅读参考!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行内控机制,促进我行员工自觉遵章守法,增强合规意识操作,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问题,防范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发生,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积分管理是指我行对员工轻微违规行为进行累计积分和连带积分并据以处分和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积分并据以奖励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轻微违规行为,是指我行员工在业务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不良后果,缺乏以按照相关制度处理,但必须严格防范、管理和惩戒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分教育与正面鼓励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那么。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所有员工。

第五条我行发现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方法所附《察右前旗蒙银村镇银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行积分。

积分分值为0.5-6分,每分给予50元的经济处分,并从当月工资扣除。

第六条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最小积分单位为0.5分。

积分上限为30分,一个积分年度内,积分累计到达30分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每个积分年度,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七条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八条一次发现同一员工数个轻微违规行为,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九条员工经自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能够立即纠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积分。

第十条员工有抵抗行为,但被迫实施轻微违规行为且已书面向上级机构或主管人员或主管人员报告的,可从轻或免除积分。

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违规的责任人员,尚缺乏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必须予以从重积分。

第十一条因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设施等客观因素造成轻微违规的,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经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认为理由充分且可以免责的,可以免予积分。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公司合作单位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昌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用工单位见习工作.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见习期间,公司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单位额外补贴.第六条工作时间。

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工作制度。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或指导或是指导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电脑,不得无故损坏。

重庆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下乡人才管理,高质量推动设计下乡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8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设计下乡人才的聘用、评价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下乡人才是指:1.重庆市设计下乡服务平台或归口管理部门相应服务管理平台审核公示,并与区县(自治县)签订服务协议,下乡参与乡村建设的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和艺术家;2.重庆市设计下乡服务平台公示的设计下乡专家。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市级部门统筹协调全市设计下乡人才管理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专业人才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建筑、市政、景观、艺术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管理工作;市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文化策划、工艺美术、书法绘画等领域专业人才管理工作;市教委负责指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师生人员参与设计下乡活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等市级部门按职责做好设计下乡人才相关保障工作。

第五条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设计下乡人才的聘用、评价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下乡人才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党纪国法,诚实守信;有城乡规划、建筑、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乡村策划、规划、设计和建设等能力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设计下乡人才应懂农村、爱农村、致力于服务农村,通过发挥专业特长服务村镇规划编制、村落和农房设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小城镇建设等,助力乡村振兴。

第二章服务要求第八条设计下乡人才应按有关要求参加设计下乡教育培训,掌握乡村设计的理念方法、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

第九条设计下乡人才服务乡村建设要登录重庆市设计下乡服务平台或归口管理部门相应服务管理平台,记录下乡轨迹,填报下乡成果、优秀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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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提高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大学生管理制度。

一、加强日常管理。

各乡镇党委、村级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大学生村官规范开展工作。

1、原则上食宿地点设在任职村;家距任职村3公里以内的可在家食宿;确因在任职村住宿不能保障安全、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3公里以内的,可在乡镇机关食宿。

2、大学生村官要按照工作职责主动开展工作,保证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的在村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工作学习资料齐全,工作气息浓厚。

3、大学生村官要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农业科技等知识。

4、大学生村官要建立和完善到村任职工作日志,对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成效和入户情况等详细记录。

乡镇帮扶人员要不定期对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此项工作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5、大学生村官每年要撰写工作报告,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年底向所任职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广大党员及乡镇党委进行述职,接受村民代表和广大党员的评议。

6、大学生村官要及时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整理成工作信息上报区委组织部,每人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信息,展示工作成果,推广工作经验。

7、大学生村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所在行政村,按规定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并按党章、团章有关规定缴纳党、团费。

8、如出现大学生村官辞职、辞退、解除合同、调整、流失等变动,乡镇党委要及时填写《人员变动表》,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重大事项汇报。

大学生村官如遇重大事项,应按照组织程序,逐级上报,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大学生村官参加各种名义的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报告会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等活动,要按照规定上报区委组织部批准。

三、召开工作例会。

区委组织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检查工作日志,听取各乡镇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指导;各乡镇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工作例会要由专人负责记录,区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乡镇的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记录进行抽查。

四、实施工作月报。

大学生村官每月28号(遇节假日顺延)前向乡镇党委和区委组织部做一次书面工作述职,内容包括本人一月来的工作情况,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月报内容要系统详实,意见建议要符合实际,反映问题要清晰明确;月报一式三份,报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各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五、严格工作考勤。

实行大学生村官签到制度,大学生村官因事因病请假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所在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批准。

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乡镇党委书记批准。

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通过大学生村官热线(8468206)报请区委组织部批准;假期结束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大学生村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大学生村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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