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大学生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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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提高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大学生管理制度。
一、加强日常管理。各乡镇党委、村级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大学生村官规范开展工作。
1、原则上食宿地点设在任职村;家距任职村3公里以内的可在家食宿;确因在任职村住宿不能保障安全、距离乡镇政府所在地3公里以内的,可在乡镇机关食宿。
2、大学生村官要按照工作职责主动开展工作,保证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的在村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办公室要保持整洁,工作学习资料齐全,工作气息浓厚。
3、大学生村官要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上级有关文件以及农业科技等知识。
4、大学生村官要建立和完善到村任职工作日志,对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成效和入户情况等详细记录。乡镇帮扶人员要不定期对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此项工作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5、大学生村官每年要撰写工作报告,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梳理和总结,年底向所任职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广大党员及乡镇党委进行述职,接受村民代表和广大党员的评议。
6、大学生村官要及时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整理成工作信息上报区委组织部,每人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信息,展示工作成果,推广工作经验。
7、大学生村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所在行政村,按规定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并按党章、团章有关规定缴纳党、团费。
8、如出现大学生村官辞职、辞退、解除合同、调整、流失等变动,乡镇党委要及时填写《人员变动表》,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重大事项汇报。大学生村官如遇重大事项,应按照组织程序,逐级上报,以便及时研究解决。大学生村官参加各种名义的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报告会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等活动,要按照规定上报区委组织部批准。
三、召开工作例会。区委组织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例会,检查工作日志,听取各乡镇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指导;各乡镇每月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工作例会要由专人负责记录,区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乡镇的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记录进行抽查。
四、实施工作月报。大学生村官每月28号(遇节假日顺延)前向乡镇党委和区委组织部做一次书面工作述职,内容包括本人一月来的工作情况,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月报内容要系统详实,意见建议要符合实际,反映问题要清晰明确;月报一式三份,报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各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五、严格工作考勤。实行大学生村官签到制度,大学生村官因事因病请假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所在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乡镇党委书记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通过大学生村官热线(8468206)报请区委组织部批准;假期结束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大学生村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大学生村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