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佛府办函〔2015〕777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7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3日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和考核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优质、程序规范、反应快速、处理高效、职责明确、监管到位的政务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电话热线、互联网渠道以及部分来信来访方式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提出的各类咨询诉求、投诉举报、建言献策等(紧急救助除外),纳入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统一受理和办理,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运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服务渠道。
政府非紧急救助性质的各类咨询诉求、投诉举报、建言献策等的接收渠道,统一到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含电话热线、互联网渠道以及部分来信来访方式)流转,并实行“一个口进、一个口出”的服务模式。
(二)统一指挥调度。
设立全市统一的办件指挥调度机构,集中分发调度、协调督办各类咨询诉求、投诉举报、建言献策的办件工作。
(三)统一工作规程。
制定实施全市相对统一的咨询诉求、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受理和办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
(四)统一效能监督。
对纳入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的咨询诉求、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受理和办件情况实行全面监察,加强时限监督、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印发〈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2010〕11号),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各项工作,结合《珠江三角洲各市实施〈规划纲要〉评估考核指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科学规划城乡建设,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分阶段实施,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主要通过规划引导、住有所居、人居环境、社会管理、公共服务5方面开展宜居城乡建设,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
(二)分期目标2010年目标:市、区要成立两级创建宜居城乡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相关的专项实施方案。
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加以推进创建工作,努力完成本年度的宜居城乡考核任务。
2012年目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佛府办函[2013]360号•【施行日期】2013.07.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3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加强对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2〕151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佛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李子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葛承书(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启强(市统计局副局长)李斌(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冯德列(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成员:孟汉生(市编办副主任)陈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杨汉波(市教育局副局长)郭鸿(市科技局副局长)王宏强(市公安局副局长)贾伟(市监察局副局长)赖永青(市民政局纪检组长)程少云(市司法局副局长)伍志强(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国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麦炎锦(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林国荣(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马永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景洪(市外经贸局副局长)莫兴伟(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田园(市卫生局副局长)林剑伟(市国资委副主任)关远荣(市地税局副局长)黄飞飞(市统计局副局长)庞建强(市工商局副局长)吴欣乐(市质监局副局长)姚建锋(武警佛山市支队副支队长)廖伟华(市国税局副局长)曾祥钳(市金融局副局长)朱锦(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阎强(佛山银监分局副调研员)陈唯静(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纪检组长)邓锐良(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飞飞同志兼任。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11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1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我省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办〔2005〕31号)文件要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佛山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佛山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搞好我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结合推广和巩固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工作成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抓好典型、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实现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试点范围今年初,我市根据实际,在五区推行五大行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具体是:在禅城区推行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南海区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顺德区推行家电五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高明区推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在三水区推行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报告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佛府办[2005]334号•【施行日期】2005.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报告的通知(佛府办[2005]3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佛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了我市简政放权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的报告》中,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经市政府研究,认为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对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我市的简政放权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具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工作的报告市政府:我市推行简政放权工作以来,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积极改革创新,努力推进下放事权的落实到位和高效运行,促进了政府提速,方便了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特别去年开始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进一步依法明晰了下放事权的责任主体,明确了下放事权的权限划分,规范了下放事权的实施规程,并将统一向社会公示,使下放事权的管理和运行更加公开、规范、有序。
但是,简政放权中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简政放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下放事权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监管不到位我市开展的简政放权工作是在不改变责任主体的条件下,以下放业务专用章等形式,对审批程序进行简化优化,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目的在于方便基层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由于责任主体未变,市直有关单位对下放事权的实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对如何有效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规范、高效地实施下放事权,提出了新的要求。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建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2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实施预售的商品房,其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共同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政策。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开发建设。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日常管理、数据统计监测等工作。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款政策的执行和预售款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交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依职能监督商业银行在预售款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购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8•【字号】佛府[2004]88号•【施行日期】2004.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八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示精神,自2002年5月始,我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两年来,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增加了政权机关办事透明度,强化了社会监督,促进了决策民主化,提高了工作效率,改进了服务,改善了政群关系。
但是,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机制尚未完善,操作尚未规范,技术手段和表现形式简单化,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缺乏交流互动渠道等。
为巩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区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的政务公开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坚持把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使政府工作人员树立尊重公众知情权的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政府事务管理的权利。
二、突出重点,规范政务公开内容。
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粤办发〔2002〕9号)提出的“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向群众公开。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佛山市总工会联席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佛山市总
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佛府办函[2016]78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01
【实施日期】2016.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佛山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6]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直接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佛山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第一召集人:黄志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第二召集人:邓灿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光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佛山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佛府办函〔2016〕721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佛山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佛山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的意见佛府办函〔2016〕7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佛发〔201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一)重要意义。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目标有关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引导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实行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不仅对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而且对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公共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
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工作格局;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社会组织有效自治,依法开展活动,以法治思维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43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企业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企业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4日佛山市企业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部门征集、公示、管理、使用企业信息等行为,促进企业信息整合和共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行政部门征集、公示、管理、使用企业信息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部门是指佛山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信息是指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以及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第五条企业信息的征集、公示、管理、使用等行为应当遵循“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各行政部门负责对其形成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并对其公示的企业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
第六条佛山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信息管理和运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制定企业信息管理规范,对企业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有关文件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佛府办函〔2016〕697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有关文件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6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网站及督导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专栏规划建设并指导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做好专栏建设工作。
市有关单位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分工见下表。
二、明确时间各区要按照上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加快部署推进,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同时将专栏建设情况(含网络地址)报送至市府办公室(联系人:马远斌,联系电话:8333 4144,电子邮箱:***************.cn)。
市有关单位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由各牵头落实单位于2016年11月10日前完成建设,并将建设情况(含网络地址)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黄璐妍,联系电话:8303 5562,电子邮箱:******************.cn);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从各建设单位官方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向市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自动抓取导入工作。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文广新局和国资委除完成本部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外,还要督导市属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参照省的建设规范,依托自身网站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03•【字号】佛府办[2003]20号•【施行日期】200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0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政务公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改进政权机关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关系,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已普遍建立了公开办事制度,并在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为政务公开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并已初见成效,对我市的现代化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但是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仍处在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力度、深度、广度不够,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未能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和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新发展的需要。
因此,根据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的政务网上公开工作,特通知如下:一、充实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内容我市各级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包括通过互联网网站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府专网(资源网)向全体公务员公开和通过政府机关内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向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三个方面,以最大限度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通过互联网网站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1、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2、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3、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4、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政府招标采购情况;5、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其招标情况;6、有形土地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7、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情况;8、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9、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10、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11、本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12、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评比表彰、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13、本单位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14、机关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15、机关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纪违诺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9•【字号】佛府办函[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1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鉴于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以及部分人员工作变动的情况,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项具体事项如下:一、组成人员第一召集人:李子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召集人:林征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林德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泽昌市发展改革局副调研员罗帜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杨汉波市教育局副局长肖秀明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李冠明市民政局副局长钟永平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平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麦炎锦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李永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林国荣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马永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健明市农业局副局长莫兴伟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杨博市卫生局副局长练凌东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伍少球市国资委副主任黄强市体育局纪检组长刘祖辉市法制局副局长冀方辉市档案局副局长陈光卿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关景祥市保密局局长张朝志市政府研究室主任二、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制订、完善全市政务新闻发布办法,具体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政务新闻的发布。
市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佛山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市政府网站等平台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2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日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事主体住所登记,合理释放和运用各类场地资源,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激发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商事主体住所及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
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事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经营单位、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第二章住所要求第四条商事主体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的相关规定,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对住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商事主体住所应当在登记机关登记,商事主体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条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住所信息申报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4•【字号】佛府[2003]88号•【施行日期】200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佛府[2003]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新修订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四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市政府十二届三次常务会议通过)总则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市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做到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要带头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勤奋工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要顾全大局,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9〕2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9〕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日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8号),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构建现代化货运物流体系,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江河海联运和“一单制”联运服务的相关要求,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综合施策、系统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促进基础设施畅通衔接、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服务水平、加快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等工作,尽快提升跨运输方式快速转运能力,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动更多公路货物运输尤其是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和水运转移,形成运输结构调整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输结构不断优化的良性格局。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集中攻坚,实现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至2020年,全市铁路货物发送量达182万吨,较2017年增长9%;水路货物运输量达到5448万吨,较2017年增长2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佛府办[2011]18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佛府办[2011]1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印发2011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439号)精神,迎接省政府两年一度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考核。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获得优秀等次单位顺德区政府。
市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局、法制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产业局、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二、获得良好等次单位禅城区政府、南海区政府、高明区政府、三水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国资委、统计局、档案局、人防办、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地震局、东平新城管委会。
三、获得合格等次单位市经贸局、民族宗教局、住建管理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台湾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途径。
希望各区、各部门围绕“民富市强,幸福佛山”这个核心,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获得优秀的单位要再接再厉,一如既往地将工作做好,争取更大的成绩。
其他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差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锐意进取,迎头赶上,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打造“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排头兵。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佛府办〔2019〕1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佛府办〔2019〕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粤府办〔2019〕号),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我市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坚持“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的要求,全面、精准、及时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
各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
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机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强化权力监督,大力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在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方面,要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要保密的外,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在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要跟踪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03]31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制度的通知(佛府办[2003]31号)市府直属各单位:市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联系问题的通知》(佛府办[1991]190号),建立了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挂钩联系制度,制定了对口联系的办法。
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市政府经研究,同意对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工作制度作如下调整:一、重新调整对口联系单位具体安排为:市环境保护局、市台湾事务局对市民革;市司法局、市经济贸易局对市民盟;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对市民建;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对市民进;市卫生局、市计划生育局对市农工党;市外事侨务局、市民政局对市致公党;市科学技术局、市建设局对市九三学社。
鉴于工商联已经市政府批准同相关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这里不再安排。
二、健全对口联系制度政府各对口联系单位在召开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负责同志列席;聘请他们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他们参与调查研究;拟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时,征求他们意见;向他们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对口联系双方单位都要分工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对口联系工作,建立制度,把工作搞得更好。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结束——。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9•【字号】佛府办[2005]207号•【施行日期】2005.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2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佛山市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3280803)。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佛山市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47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的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提出我市200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进一步巩固简政放权成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佛府办〔2004〕285号)的部署,完成对市、区两级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加强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市、区两级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二、工作重点(一)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清理。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已完成了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的审核清理工作,各区要根据市的清理结果目录,进行对照审核,由市政府统一发布清理结果。
请各区于7月底前将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为适应我市区划调整和简政放权的实际,推动各职能部门对内部的审批流程和方式进行规范和简化,精简内部审批环节,进一步完善备案手段,优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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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函[2013]103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9
【实施日期】2013.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3]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鉴于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以及部分人员工作变动的情况,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
第一召集人:
李子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集人:
林征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
林德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泽昌市发展改革局副调研员
罗帜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汉波市教育局副局长
肖秀明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李冠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钟永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平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麦炎锦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
李永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林国荣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
马永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健明市农业局副局长
莫兴伟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杨博市卫生局副局长
练凌东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伍少球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强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刘祖辉市法制局副局长
冀方辉市档案局副局长
陈光卿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关景祥市保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