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下的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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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规定了省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 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 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再由市、 县政府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2020/3/31
• 为了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修订草案还将 燃煤、机动车、废气、扬尘和恶臭等大气 污染防治内容合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 措施’专门一章,分节规定防治内容,进 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强 化了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船和扬尘等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因素确定
环境侵权人赔 偿后,有权向 第三人追偿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与应诉 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据收集、使用 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
3.1 环境污染公益定义(1/5):
环境污染损害指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造成的各类损 害,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 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 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和/或恢复 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 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 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
的因果关系,可以采用“疫学因果关系推定法”,如符合下列
条件,则因果关系存在:
① 环境侵权行为和、或因该行为产生的致害物在该种疾病发生前或生物 死亡前就已存在;
② 环境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或该侵权物在环境中的数量或浓度,与该病 的发病率或死亡率成正比;
③ 上述统计结果与实际统计数据、医学实践不矛盾 备注: 环境公益诉讼中,不能直接、确切地证明环境侵权行为与环境损害事实之间的 因果关系,则可通过调查环境侵害和损害的事实,以排除法来推定环境侵权行 为与环境损害事实之间具备因果关系。
专门技术人员评估、鉴定。
2.1 举证责任(2/2)
1)对涉及技术性或者专业性的问题,当事人可以聘请 专门技术人员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阐明技术性或者 专业性的问题。专门技术人员对技术性或者专业性问 题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 2)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依法取得 的调查笔录、监测数据、检验结果、视听资料等可以 作为证据。支持起诉人出庭支持起诉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供证据,证据利益归属于起诉人。
2.1 举证责任(1/2)
原告
• 对污染损害行为、污染损害 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
• 就存在依法减轻或免除环境 侵权责任的情形,以及其行 为与污染损害后果之间不存 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由法定机构评估、鉴定。
无法定评估、鉴定机构的,可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评估、鉴 定;司法鉴定机构无法进行评估、鉴定的,可以由依法成立的科研机构、
3.1 环境污染公益定义(3/5) :
4)生态恢复指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或好于污染前该区域
的生态环境状态所采取的人工恢复措施。
5)期间损害指从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到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和/或服务恢复到污染前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状态的期间,受影响 区域不能完全发挥其生态功能,或为其他自然资源或公众提供服 务而引起的损害。
,可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起诉,也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
益诉讼
2)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
①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④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② ③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⑤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⑥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 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3)依法成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备注: 1.人民检察院或者环境资源保护行政职能部门支持起诉的,应当在起诉人递交环 境资源民事公益起诉状时向人民法院递交环境资源民事公益支持起诉意见书,并 按照起诉人、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应当派员出庭。 2.致害人污染损害环境资源,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环境权益损害的 ,或者被行政处罚后仍然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行政机关可以提起环境公益 诉讼。
3.1 环境污染公益定义(2/5) :
相关释义:
1)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指某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对其他生
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公众利益所发挥的作用。
2)防止污染扩大指当污染物等有害物质向环境排放,为防止
污染扩散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3)污染修复指出现污染物泄漏或有害物质向环境排放产生风
险时采取的降低环境中污染物浓度、稳定或固定环境中污染物 质、或对污染区域实施隔离措施,将污染引发的风险降至可接 受水平,恢复或部分恢复受污染区域环境功能的人工措施。
1.4 诉讼须知
1)因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环 境损害时计算。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2)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以申请缓交、减交诉讼 费;被告败诉的,由被告交纳诉讼费。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与应诉 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据收集、使用 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
初步证明损害行为与环境 公益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的证据
•包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报告,法定鉴定 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有关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
2.2 代理律师应注意调查收集以下证据: 被告律师
证明行为人没有排放造成或有 可能造成环境公益损害的侵权 物,或行为人排放的侵权物不 能到达环境损害地点的证据, 包括企业生产记录、排污申报 、环境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设 施运行记录或者企业生产事故
法律责任
适用侵权行为地标准
3.3 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责任的承担(2/2):
环境侵权行为人造成或 可能造成环境公益损害
两个以上环境侵权 行为人造成环境公
益损害
因第三人的过 错造成环境公
益损害的
应承担停止环境侵害、 排除环境妨害、 消除环 境侵权危险、恢复环境 原状,和、或赔偿环境
损害等民事责任
行为人承担责任的 大小,根据侵权物 的种类、排放量等
1.2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2/2) :
社会组织或者民事主体
1)从事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法人
组织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备注: 1.以上主体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污染损害环境资源的民事违法行为,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相关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支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从事环境保护、 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法人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3.公民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有权书面申请人 民检察院、相关行政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1.3 律师代理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
停止环境侵害,即要求已经从事或者正在从事环境污染破坏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侵害活动
排除环境妨害,即受到环境污染或破坏而遭受损害者,要求加害 人消除已造成的环境危害
消除环境侵权危险,即环境侵害行为尚未实际发生,但已存在发 生环境侵害行为的必然性的情况下,要求加害人消除此种不利影 响
排放记录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报告、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 定报告,以及有关专家出具的 鉴定意见,证明环境公益损害 是致害人行为以外的原因所致
证明行为人排放的侵权物所 致环境,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或环境功能区要求
证明环境损害是由于不可抗 力的原因所致,并经及时采 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
造成环境损害的
2.3 其他取证事宜:
1)在环境侵权及其损害的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情况下,环境侵权诉讼参加人或者律师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2)基于违反环境标准规范、检测方法而进行的采样、 分析测试和数据处理的环境检测报告,依法应被认定 无效。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与应诉 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据收集、使用 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
2020/3/31
• 亮点三:草案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 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 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 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 的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 能源。
2020/3/31
新《民事诉讼法》及
司法解释下的环境公益诉讼
报告人: 撰写人:王鹏远
衔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案)
• 亮点一:修订草案中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 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 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 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 同控制目标。
2020/3/31
• 亮点二: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大气 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恢复环境原状,即环境侵害行为已造成环境质量的恶化或环境因 素的损害,且被恶化或损害的环境质量或环境因素是能够尽量恢 复原状时,要求致害行为人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偿环境损害,即环境侵害行为已造成环境公益、不特定多数公民 财产或人身的实际损害,而该损害又不能通过恢复原状来弥补的 情况下,要求致害行为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害
抢救和应急处理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为降低、减轻污染 危害而采取的防止污染扩大而投入的物资和人力,以及清理 现场、人员转移安置等产生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污染控制 费用及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人员转移安置费用、 应急监测费用。
3.3 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责任的承担(1/2):
环境侵权行为人主 观没有过错,但因 其行为造成环境损
害的
超标排放污染物并 造成环境损害的
环境公益诉讼中适用国 家有关环境质量、污染 物排放等标准,侵权行 为地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行为人有责任排除 环境侵权危害,并 应赔偿相关单位和 个人的各类损失
行为人依法承担行 政法律责任后,并 不免除相应的民事
备注: 1.环境公益诉讼是为维护环境公益提起的诉讼,因原告不符合民事 诉讼规则关于原告主体适格的规定,故其不是诉争纠纷的当事一方 。 2.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司法实践都只将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作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排除了公民。
1.2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1/2):
国家机关
1)人民检察院:对污染损害环境资源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
6)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生态
环境资源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污染修复费用、 事故影响损害和其他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损害。
3.1 环境污染公益定义(4/5) :
7)环境修复成本包括因采取环境应急处理、环境污染清理
以及生态环境恢复等措施产生的费用。
8)应急处理费用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现场
2.2 代理律师应注意调查收集以下证据: 原告律师
证明环境侵权行为 客观存在的证据
•包括污染源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表、企业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环境污染损害事故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环境监 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材料、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音像资料、照片等。
证明环境公益受到或有 可能受到损害的证据
2015年3月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与应诉 环境公益诉讼的证据收集、使用 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中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式
1.1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提起诉讼的 目的是为了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
有明确的环境侵 权行为人
有具体的诉讼请 求和环境损害的
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 理民事诉讼的范 围或专门管辖
3.1 承担环境公益损害责任要件:
有侵害环 境公共利 益的危险
存在侵害 环境公益 的行为
环境侵害行 为与损害后 果或之间存 在因果关系
同时具备
3.2 认定环境侵权行为与环境损害事实之间的原则
1)认定环境侵权行为与环境损害事实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可采用
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2)认定环境侵权行为与被侵权地区的某种疾病或生物死亡之间
•包括被损害的水体、土地 、空气及其环境的检测、检验、监测报告,声环境质量 监测报告,被侵权致死的动植物的实物及其检测、检验或鉴定报告,以及相关的 音像资料、照片等。不特定多数自然人的医疗诊冶报告、重金属中毒鉴定报告, 以及其他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害鉴定报告等。
证明环境公益受损害 程度的证据
•包括证明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应急处理费用、污染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污染恢复 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主管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物价部门或市 场管理机构出具的价格证明,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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