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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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制定和发布

1.4 管理部门

1.5 适用范围

1.6 权利和义务

1.7 定义

2 组织和管理

2.1 组织机构

2.2 溢油应急队伍

2.3溢油应急设备

2.4通信系统

2.5培训和演习

2.6应急预案的修订

3 溢油应急反应

3.1 溢油事故报告

3.2 溢油事故初始评估

3.3 溢油事故报警

3.4 监视和监测

3.5 溢油事故进一步评估

3.6 应急反应对策

3.7 溢油的控制和清除

3.8 回收油及油污物的处理

3.9 后勤保障

3.10 索赔取证和记录

3.11 信息发布

3.12 溢油反应结束

1 总则

1.1 目的

制定船舶溢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的目的是:

(1)防治船舶溢油事故污染损害,切实保护国投曹妃甸港生态和资源,保障人身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和海上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

(2)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贯彻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建立国投曹妃甸港船舶溢油应急反应体系,配备相应的设备,在发生海上溢油事故时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溢油,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1.2.1编制本预案所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5)《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

(6)《渤海碧海行动计划》

(7)《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北方海区溢油应急计划》

(8)《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01-2010)

1.2.2 编制本预案所依据的有关国际公约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82)

(2)《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

(3)《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

(4)《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

1.3 制定和发布

(1)本预案由公司安质部组织制定,报公司安委会审批备案。

(2)本预案在公司内部发布施行。

1.4 管理部门

(1)安质部是实施本预案的主管部门。

(2)生产业务部具体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3)航务管理中心、船舶代理公司、各船务公司、海上施工单位均有职责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在发生应急事件后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4)安质部为本预案的协调员,负责预案的演习、组织、维护和管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国投曹妃甸公司所属港池、航道、锚地等区域。

(2)此范围外海上船舶溢油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范围内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预案,并服从海事局和唐山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统一调度管理。

1.6 权利和义务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海面溢油或存在海上溢油危险,均有义务尽快向生产业务部、安质部以及本部门报告。并有义务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船舶溢油事故导致的民事责任索赔按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3)船舶、港口及其它油类设施发生溢油污染海域事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事故,减少污染损害。

1.7 定义

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船舶:是指在海洋环境中营运的任何类型的船舶。

(2)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包括类油物质。

(3)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1 组织与管理

2.1 组织机构

2.1.1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

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负责该应急行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设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1.1.1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指挥和其他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助理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各部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及设备部经理、生产服务部经理担任。

国投曹妃甸港船舶溢油应急指挥机构,见方框图。

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指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室、基层单位负责人、设备部经理、生产服务部经理

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在所辖海域的全面实施。

(2)负责本公司溢油应急经费核算,筹集所需资金。

(3)组织本公司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建设。

(4)召开船舶溢油应急反应联席会议。

(5)负责组建溢油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

(6)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配合海事部门及时处理善后工作。

(7)组织本预案辖区海域溢油应急演习。

(8)组织协调和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溢油应急事故的防治,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根据溢油量及时对敏感资源的威胁程度研究确定该海域溢油事故等级。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和新闻发布等方面的应急预案。

②指派现场总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

③迅速组织调动溢油应急力量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溢油。

④对现场提出的救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

⑤当溢油事故超出或可能超出本港区应急能力时,向河北海事局报告,请求援助。

2.1.1.2 溢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业务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生产业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工程部经理、设备部经理、安质部经理、后勤保卫部经理、生产服务部经理。

成员:生产调度、安质部全体成员、各部门值班长、专兼职安全员

值班电话:

传真: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施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溢油事故报告。

(2)对溢油事故做出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是否召集有关成员对事故进行评估,同时确定需报警单位。

(3)做好溢油应急反应准备工作;

·确定事故责任方,责令其采取可能做到的防范措施;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溢油应急队伍做好准备;确定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的通讯联络方式;向主管海事机关报告;

(4)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5)负责该预案的修订工作。

2.1.1.3办公主任职责

(1)在溢油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根据事故及其它方面的具体情况,宣布溢油事故等级;

·通知急救部门随时为应急反应做好准备;

·要求有关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预案参加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确保各有关部门做好溢油围控和清除、重点环境敏感区防护所需物资、人员等方面准备。

(2)在溢油事故难以控制时,通知或请求其他有关单位予以支持。

(3)根据唐山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参加本海域范围内的应急救援活动。安质部为本应急预案的兼职协调人员,负责本应急预案的演习、组织和定期评审修订等工作。

2.1.1.4 其它协作部门

①医疗急救单位:及时做好遇险和应急反应负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②新闻派出机构:积极配合记者采访,并公正、客观、准确地报道溢油事故及其应急反应情况。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众预警并协助动员所需应急资源、疏导交通、疏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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