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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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要我做”是组织或他人为了实现某一主张,要求“我”做某一项工作。

“我要做”是“我”为了实现自己的主张,自己主动去做某一项工作。

“要我做”和“我要做”单从字面意思上讲,虽然有区别,但是似乎区别不是很大,都是做某一项工作,但是,如果把它放在具体的工作环境中,区别就显得特别明显。

“要我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组织和他人发起的,组织和他人是主动的,而“我”是被动的,“我”只是按照组织或他人的意愿被动的去服从,是有依赖思想的,多数工作者的目的只是按照组织或者他人的要求把某一项工作完成就行了。

在工作过程中主动性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很少把自己的新想法或新做法加进去,创新的东西也就少一些,这种工作方式弊大于利。

“我要做”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呼唤,所有的想法都来自工作者本人,“我”既是主张者,又是实施者,因此工作起来思想认识到位,态度积极,加之工作内容非常熟悉,工作起来想法多,做法也多,效率也高,质量也高。

现在有些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现状是处在上级主动,下级被动的状态下开展的,工作耗时长,费力大。

应该改变现在的这种工作现状,转变工作思路,实现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呢?
现在,假设用教育工作来举例,如果把“要我做”和“我要做”中的“我”看做是一名教育工作者、一名校长、一位教育局长或者是一所学校。

那么就会出现一个人(或一个单位)主动工作和一个人(或一个单位)被动工作这两种情况。

两种工作情况将会收到两种不同的工作效果。

如果能把教育系统的工作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建立起校长主动管,教师主动教,学生主动学的新型管理理念,那么教育工作就有可能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呢?
仅有一种新的理念还不行,还要“创新一种制度,开展一项活动”才能把教育工作从“要我做”转变到“我要做”的工作思路上来。

“创新一种制度”就是要建立起一种能使工作者发自内
心的积极主动的工作机制,“开展一项活动”就是在这种机制的引导下,用具体的活动为载体去开展某一项工作。

例如某某县教育局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发动局室干部讨论制度创新问题。

经过讨论最终创新了一种制度,开展了六项活动。

制定并出台了《某某县教育局关于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大致内容有三项内容。

一是把学校的主要工作归纳成六项,即学校管理、教育科研、校园文化、部室管理、规范办学、课堂教学等。

对于每一项工作制定了创先争优的要求和验收标准。

二是规定了有效的保障措施:“每所学校在本届校长三年任期内,如果获得三项及其三项以上奖励(课堂教学是必选项目),该校正副校长有资格参加下届校长聘任,并且每创优一项可获得10000元奖金”。

三四这六项活动采取学校自主创建,自主申请验收的措施,教育局只把验收这一关,平时既不安排,也不检查督促。

这项新的制度出台以后,在教育内部开
展了全县性的创先争优活动。

学校工作从此由被动转变为主动,教育教学工作从计划到实施都是学校主动与教育局联系,主动申请验收创先争优项目。

与此同时学校还仿照县教育局的新制度在学校内部也创新了教师和学生的管理制度,开展了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

把教师的工作和学生的学习都由过去的“要我做”和“要我学”改变成了今天的“我要做”和“我要学”。

这一项制度可以说是创新,也可以说没有创新,要说创新是因为它把校长的聘任与学校平时的工作捆绑在了一起,推动了学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要说没有创新也对,因为多数人都能想到这一点,只是没有去做,但是,从愿意做与不愿意做的角度来说,确实是一种创新,因为这样做的难度确实很大,领导要付出很多艰辛,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注重效果,不走过场;做到公正、体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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