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籍测量学 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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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量学第十章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十章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节概述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调查。通过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可以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逐步完善地籍内容。

一、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初始地籍建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被更细致地划分,建筑物越来越多,用途发生不断地变化,以房地产为主题的经济活动,如房地产的继承、转让、抵押等,更加频繁,因此,要求地籍管理者必须及时做出反应,对地籍信息进行变更,以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经济活动正常运作。初始地籍就像初生的婴儿,需要汲取营养,才能健康成长。因此变更地籍才是地籍的生命所在,也是地籍得以存在几千年的理由。在德国,有近200年的完整的地籍记录,现已毫无遗漏地覆盖了全部国土,地籍记录的最小地块只有几平方米,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的地籍资料仍得到有效的保护。地籍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 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特点。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地理基础、内容、技术方法和原则是一样的,但又有下列特点:

(1) 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 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4) 任务紧急。使用者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更调查与测量,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由此可见,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

二、地籍变更的内容

地籍变更的内容主要是宗地信息的变更,包括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和不更改宗地

1. 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征用集体土地。

(2) 城市改造拆迁。

(3) 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宗地分割转让和整宗土地转让。

(4) 土地权属界址调整、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

(5) 宗地的边界因冲积作用或泛滥而发生的变化等。

(6)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分割和合并。

2. 不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

(2) 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

(3) 宗地内地物、地貌的改变等。如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

(4) 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宗地的面积。这通常是为了转让、抵押等土地经济活动的需要。

(5) 土地权利人名称、宗地位置名称、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等的变更。

(6) 宗地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地籍区)、街坊(地籍子区)、乡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

(7) 宗地编号和房地产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

三、地籍变更申请

地籍变更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间接来自于社会的申请,二是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申请。所谓间接来自于社会的地籍变更申请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接到房地产权利人提出的申请或法院提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报告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向地籍变更业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土地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新的地籍信息,例如监察大队、地政部门、征地部门等,这些业务科室应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

地籍变更的资料通常由变更清单、变更证明书和测量文件组成。一般说来,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并且该宗地原有地籍几何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的,则经地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只变更地籍的属性信息,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而沿用原有几何数据。

四、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准备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技术、方法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相同。变更地籍测量前必须充分检核有关宗地资料和界址点点位,并利用当时已有的高精度仪器,实测变更后宗地界址点坐标。所以,进行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前应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 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 原有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复制件;

(3) 本宗地及邻宗地的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件(包括宗地草图);

(4) 有关界址点坐标;

(5) 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宗地分割时测设元素的计算;

(7) 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如坐标、点的标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8)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的形式如下: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你(或单位)提交的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特定于月日时到现场进行变更地籍调查。请你(单位或户主)届时派代表到现场共同确认变更界址。如属申请分割界址或自然变更界址的,请预先在变更的界址点处设立界址标志。

国土管理机关盖章

年月日

五、变更地籍要素的调查

在变更地籍调查中,应着重检查和核实以下内容:

(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申请书上的一致。

(2) 检查本宗地及邻宗地指界人的身份。

(3) 全面复核原地籍调查表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情况一致,如

——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土地坐落、四邻宗地号或四邻使用者姓名,

——实际土地用途。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情况等。

以上各项内容若有不符的,必须在调查记事栏中记录清楚,遇到疑难或重大事件时,留待以后调查研究处理,有了处理结果再修改地籍资料。

六、变更地籍资料的要求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后,必须对有关地籍资料作相应的变更。做到各种地籍资料之间有关内容一致。通过变更后,本宗地的图表、卡册、证之间,相邻宗地之间的边界描述及宗地四邻等内容不应产生矛盾。

地籍资料的变更应遵循用精度高的资料取代精度低的资料、用现势性好的资料取代陈旧的资料这一原则。考虑到变更地籍资料的规范性和有序性,要求:

1. 宗地号、界址点号的变更

在长时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一个宗地号对应着惟一的一个宗地。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用。同理,旧界址点废弃后,该点在街坊内统一的编号作为历史,不复再用,新的界址点赋予新号。

2. 宗地草图的变更

宗地草图必须重新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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