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变更地籍调查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完整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发布日期:2007-09-12 15:26:20 浏览数:490 字号:〖大中小〗1 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调查技术作业考点总结(附答案)
第一章土地管理概述1、从土地管理的角度出发,谈谈土地的定义。
答:土地是指地球的陆域表面,含内陆水域和沿海滩涂,而不包包括地球上的大气,植被与人工设施以及地下矿藏等附属物。
大气,水文地质,基础地质等各种自然因素以及人工设施和人类对土地的形成和发展虽有重要作用,且影响土地的质量,但不是土地的组成部分。
2、土地具有负载功能、养育功能、存储功能和观赏功能。
3、简述土地的特性答:土地具有自然和社会经济双重属性。
①自然特性:a 、土地位置的固定性b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c 、土地利用的永续性d 、土地地域的差异性②社会经济特性:土地作为社会资产还具有社会经济特性。
主要体现在其商品属性。
4、我国土地的主要特点5、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答:地籍管理;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
6、地籍的定义答: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督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质量、数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图、数、表等形式表示。
或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簿册。
7、地籍的分类答:①按地籍的发展阶段,划分为税收地籍、产权地籍(法律地籍)和多用途地籍②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③按地籍行政管理层次,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④按城乡土地不同特点分为城镇地籍、农村地籍。
8、地籍管理的内容答: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
9、地籍管理在土地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答:①制定土地政策的科学依据②促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③保护土地产权不受侵害,避免纠纷④为土地的经济活动提供参考。
10、土地调查的内容答:土地调查纵向来说包括:土地权属状况的调查、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和土地条件的调查,横向来说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严格地说属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畴。
11、土地调查包括哪三个方面的调查答:①城镇土地调查②农村土地调查③土地利用动态监测12、土地调查的特点答:①土地调查是具有法律特征的②土地调查是定期开展的③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④土地调查的成果是地籍信息系统13、GIS数据采集与数字化测绘的异同之处答:相同点:对象相同;技术相同。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国土[籍]字第33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1993年2月23日[1993]国土[籍]字第33号)为加强土地资源和地产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土地登记作如下规定:一、变更土地登记的范围和分类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变更土地登记分为:1.土地权属变更登记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3.更名登记4.更址登记5.土地用途变更登记6.注销登记二、变更土地登记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2.变更地籍调查3.审核4.注册登记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三、变更土地登记申请1.因土地征用、划拨引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土地征用、划拨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新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划拨批准后先办理预登记手续,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再正式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3.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7、变更地籍
2. 3. 4.
注意:删除的界址点号应进行记录。为防混乱应停止使用删除的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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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地的分割
1. 直接分割:如规则图形或以某一地物,界址 直接分割: 点进行分割。 2. 计算分割:即先精确的计算出应分割的面积, 计算分割: 然后从地籍图上设计分割的位置,并实地放 样测量核实并改正。 注意:分割后增加的界址点号为不与其他点号混淆,
宗地第一次分割后的各宗地号原编号的支号顺序 编排。二次分割,则在一次分割支号基础上分割支 号顺序编号,并依次类推。 几宗地合并时,采用最小的宗地号作为合并后的 宗地号,其余的宗地号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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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界址点号的变更 )
新增界址点号在原最大点号的基础上依次顺变; 新增界址点号在原最大点号的基础上依次顺变; 修测后的界址点按照新的编号记录在界址点坐标 册中; 册中; 合并后不在具有界址点意义的界址点号, 合并后不在具有界址点意义的界址点号,其编号 应该废除; 应该废除; 废除的界址点也应当在界址点坐标册中加以废除 和备注。 和备注。 CHINA UNIVERSITY OF
(1)宗地的合并
合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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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
宗地合并方法
1. 确定合并后新的宗地的边界及界址点,抄录界址点号(地 确定合并后新的宗地的边界及界址点, 抄录界址点号( 籍图中的统一编号)及坐标; 籍图中的统一编号)及坐标; 删除新宗地内部的界址点及其坐标; 删除新宗地内部的界址点及其坐标; 确认新宗地的相临宗地; 确认新宗地的相临宗地; 计算面积,注意合并前各宗地的面积与新宗地的面积误差 计算面积, 应在一定的范围内。 应在一定的范围内。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如无坐标成果,则能在现场附近找到其他的明显界址点,应 以其暂代控制点,据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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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界址的鉴定
准备工作
调用地籍原图、表、册; 精确量出原图图廓长度,与理论值比较是否相符,否则,
M f (L2n L12 ) F (L2n L20 )
L1 L2n M (L2n L20 )
h1 m h AP m AB DQ m DC
检核 2 f (L1 Ln )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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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何法土地分割
任意四边形的分割
分割线过四边形一边上任一定点, 分割为预定面积
f
f F
PAD
地籍变更的内容
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不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其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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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籍变更的内容与申请
地籍变更申请
间接来自于社会 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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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籍变更的内容与申请
变更资料
变更清单 变更证明书 测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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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准备
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原有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复制件
f
PD AQ 2 f
AQ 2 f PD
AQ 2 f APsi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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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何法土地分割
三角形的土地分割 过三角形一顶点B作一条直线,分
割为预定面积
f
PABC : PDBC AC : DC F : f
DC AC f F
DC BE / 2 f
DC 2 f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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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何法土地分割
n
2 f (xi xi1 )( yi1 yi ) i 1
变更地籍调查及测量
YP XP
YA ) XA
此时放样角度为β=αAP-α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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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界址的鉴定
依据地籍资料(原地籍图或界址点坐标成果)与 实地鉴定土地界址是否正确的测量作业,称为界址 鉴定(简称鉴界)。界址鉴定工作通常是在实地界址 存在问题,或者双方有争议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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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界址的恢复与鉴定
合并后
宗地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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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的分割
增加的界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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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号的变更
•
土地分割或合并后的宗地编号应该保
持原序列号不变,同时使用以下原则:
•
•1、 宗地第一次分割后的各宗地号原编号的支号顺 序编排。二次分割,则在一次分割支号基础上分割支 号顺序编号,并依次类推。
•
•2、 几宗地合并时,采用最小的宗地号作为合并后 的宗地号,其余的宗地号不再使用。
变更界址测量包括更改界址和不更改界址两种 测量。
一、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一) 原界址点有坐标
1. 界址点检查 2. 变更测量 (二) 原界址点没有坐标 1. 界址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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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测量 因为用解析法测量了本宗地所有界址点的坐标,
并以此为基础,更新本宗地所有的界址资料,包括 界址调查表(含宗地草图)界址点资料、界址图、宗 地面积以及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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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知长度直线的放样 这里的已知长度是指界址点与周围各类点间的
距离,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 界址点与界址点间的距离; (2) 界址点与周围相邻明显地物点间的距离; (3) 界址点与邻近控制点间的距离。
《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统一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技术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现将《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
附件: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2.1 资料的准备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07_地籍测量(第七章_界址点测量)
测
量 学
Cadastral Surveying
4、直角坐标法
也叫截距法、直线支距法、 支距法。 通常以一导线或其他控制 线作为轴线,测出某界址 点在轴线上的投影位置, 量测出投影位置至轴线一 端的位置。
s s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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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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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籍
测
量 学
Cadastral Surve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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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籍
测
量 学
Cadastral Surveying
§7.2 界址点测量的外业实斲
一、准备工作 二、野外界址点测量的实斲 三、野外观测成果的内业整理 四、界址点误差的检验
地 籍
测
量 学
Cadastral Surveying
第七章 界址点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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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籍
测
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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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界址测量
§7.1 界址点的测量斱法 §7.2 界址点测量的外业实斲 §7.3 用高精度摄影测量斱法加密界
方法与解析法一样,但数据来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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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变更地籍调查
处理。界址点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P105。
二、变更地籍调查的实施
(工作的任务和工作程序)
地籍要素的变更调查 界址点的变更测量
面积量算 调查记录表、宗地图
换发土地证
(一)、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1、变更地籍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
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地籍号变化的 程序如下: 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 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 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 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 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按顺序编宗地号。 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的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 编界址点号。
章字样,新增加的界址点坐标加在坐标册中。 2、面积汇总表及统计表变更 以街道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内,划去发生变更的宗地,并加盖“变更”字样印
章,将新增加的宗地面积加在表内。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视一定时间段,依据变更后的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变更
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3、相邻宗地变更 由于变化宗地地籍要素的变更引起相邻宗地地籍要素变化的,相邻宗地须进行相应
(二)、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1、变更宗地号
无论是宗地分割和合并,原宗地号码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 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的最小宗地 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称3块,则分割后的宗地号为18-1、 18-2、18-3;18-2再分割后,宗地号码就成18-4、18-5;18-4和10号 宗地合并后,则编号为10-1;18-5与25号宗地合并后,则编号为18-6.
任务2.9 变更地籍调查
地籍与房产测绘 (项目二 地籍调查)任务2.9 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和初始 土地登记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管理工作的需要,为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针对发生变化的宗地而进行 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 状况的调查。
通过变更地籍调查,可以使地籍资料保 持现势性,还可以提高数据精度,修正以前的错误, 逐步完善地籍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 更正。
(3)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 正、补充。
(4)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一、变更地籍调查的类型和特点1.变更地籍调查的类型变更地籍调查的种类包括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 查、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三 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可根据变更具体情况再进行细分。
1)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1)征用集体土地。
(2)城市改造拆迁。
(3)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宗地分割转让 和整宗土地转让。
(4)土地权属界址调整、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
(5)宗地的边界因冲积作用或泛滥而发生的变化等。
(6)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分割和合并。
2)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1)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
(2)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
(3)宗地内地物、地貌的改变等。
如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改变建筑 物的用途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
(4)精确测量界址点坐标和宗地的面积。
这通常是为了转让、抵押等土地 经济活动的需要。
(5)土地权利人名称、宗地位置名称、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的变更。
(6)宗地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地籍区)、街坊 (地籍子区)、乡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
(7)宗地编号和房地产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
3)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 道中有关宗地等。
界址调查及地籍资料的变更
第三节界址调查及地籍资料的变更对于界址未发⽣变化的宗地可不重新进⾏界址调查,直接引⽤原界址调查成果。
对于界址发⽣变化的宗地,应按要求重新进⾏界址调查。
变更权属调查的界址调查与初始权属调查的界址调查的⽅法相同,因此,本节重点介绍变更权属调查的界址调查中地籍编号、地籍调查表及宗地草图的变更等有关地籍资料变更的要求。
变更地籍调查后,必须对有关地籍资料作相应的变更。
应做到各种地籍资料之间有关内容的⼀致性,通过变更后,本宗地的图表、卡册、证之间,相邻宗地之间的边界描述及宗地四⾄等内容不应产⽣⽭盾。
地籍资料的变更应遵循⽤精度⾼的资料取代精度低的资料、⽤现势性好的资料取代陈旧的资料这⼀原则。
考虑到变更地籍资料的规范性、有序性,变更地籍调查后废弃的界址点,应及时销毁界址标志。
宗地界址发⽣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
如界标移动、丢失,应⽤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
对虽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不需要恢复。
宗地界址未发⽣变化的变更调查,⼀般不需要检查原界址点位。
对新增宗地的调查,若利⽤原勘丈资料,应对其进⾏检查。
⼀、地籍编号的变更在长期的地籍管理过程中,⼀个宗地号对应着惟⼀的⼀个宗地。
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形状会改变,这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旧宗地号将作为历史,不复再⽤,新宗地赋予新号。
界址未发⽣变化的宗地,除⾏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
当⾏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地籍号变更后,应利⽤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编号后续编宗地号。
界址发⽣变化的宗地,⽆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律不得再⽤。
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宗地号加⽀号表⽰。
地籍测量第七章界址点测量
01
。
02
界址点中误差计算公式:
7.4 勘界测绘
一、勘界测绘,即行政勘界的概念 二、勘界测绘的内容 1、埋设和测定界桩 2、标绘边界线 3、签定边界协议书 三、技术问题 1、地形图补调精度要求 2、界桩点坐标测定要求 3、界桩方位物测定要求
边界协议书附图的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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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内部隐蔽界址点确需用支导线法测定时, 必须往返测距离取中数, 其总长不超过100m , 图根点至界址点不超过3条边, 特别困难时, 支导线边长不超过150m , 边数放宽至5条。在图根或图根以上控制点, 支一站可用作一类界址点的测定, 支两站只可用作二类界址点的测定。
边界线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两界桩为一自然段)
2. 界址点施测的要求
当界址点多于6 个时或每测15~ 20 个界址点, 应以定向点检查仪器是否扭动。
水平角借助于精度不低J 6 级经纬仪方向观测法一测回, 定向边应长于测定边, 多于3 个方向时应归零, 归零差应小于24″, 对中误差不大于3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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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鉴定过的钢尺量距短于一尺段时,两次丈量不大于1 cm , 当距离超过一尺段时, 两次丈量不大于2 cm。
界址点施测的要求
7.3 界址点测量的外业实施
一、准备工作
资料准备 2、野外踏勘 资料整理 4、误差表准备 界址点位的资料准备 在土地权属调查时所填写的地籍调查表中详细地说明了界址点实地位置的情况,并丈量了大量的界址边长,草编了宗地号,详细绘有宗地草图。这些资料都是进行界址点测量所必需的。
用测距仪测距时, 两次读数, 一次记录,两次读数较差不超过2 cm; 当使用全站仪测定墙面、房角上的界址点时, 要仔细的对中反光镜, 限制反光镜旋转角在25°~ 30°之间。使用测距仪或全站仪测量距离, 均应加入反光镜安置中心到界址点间的距离的改正。
不动产复习
第一章绪论地籍:是指由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单元)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数据、表册、文字和图等各种形式表示。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并取得有关地籍图、簿、册等资料,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评价、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措施,亦称地籍工作。
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的权属管理。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状况的信息持续收集调查,开展系统分析的科学管理手段和工作。
地籍调查:(概念)是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采取行政、法律手段,运用科学方法,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权属、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进行的调查,是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的技术性工作。
解决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这核心问题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宗地、地块、图斑)地籍调查内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的分类:(一)按工作区域: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二)按工作时序:初始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三)按工作时间和任务:地籍总调查、日常地籍调查(简答)地籍分类:(1)按地籍工作的目的和演变过程可分为:①税收地籍:仅为税收服务的登记土地簿册②产权地籍:法律地籍,国家为维护土地所有制度、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保护土地买卖双方权益而建立的土地清册;③多用途地籍:现代地籍,为土地利用、保护和科学管理土地提供基础资料。
(2)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可分为:①初始地籍:某一时期,对一定级别(县以上)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全面调查,并形成相应的地籍图,册、簿②日常地籍(变更地籍):对土地属性变化的修正、补充和更新。
(3)按城乡土地的不同可分为:①城镇地籍:建城区及独立于城镇的工矿企业等用地②农村地籍:城镇郊区及农村用地(4)按地籍的行政管理层次可分为:①国家地籍: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一级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土地,以及农村宅基地和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等②基层地籍: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二级使用者的土地(简答)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
第7章地籍测量-精选文档
7.2.2 界址点的测量方法
同地形碎部 点测量方法
解析法:根据角度和距离值按公式解算出界址点坐标。 极坐标法、正交法、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等 图解法:在地籍图上量取界址点坐标或勘丈的方法。
部分解析法:采用解析法测量街坊外围界址点和街坊内部 明显界址点坐标,其余界址点位置依靠勘丈值来确定。
一、极坐标法
于一类界址点的测定,但应注意交会角
不能太差。
三、内外分点法
特点及适应范围 内外分点法的优点是设备简单,易于操作,精度很高,但该 法受地形限制,要求已知点的连线必须通视。它仅适用于 规则建筑物外侧呈线状排列的界址点的测定。截距法是 解析界址点测定的重要辅助方法。
XP=XA+S cos(AB+) YP=YA+S sin(AB+) 其中:
特点及适应范围
极坐标法精度较高,速度较快。它不受地形乃至场地的影响, 应用很广泛。 其缺点是对于老城区、商业密集区、街坊内部的隐蔽界址点, 效率低,成本高。 它适应于规划整齐,通视良好的大面积界址点测定,是目前城 镇地籍调查解析界址点测定的主要技术方法。
一、交会法法
1. 角度交会法(角度前方交会法)
特点及适应范围
该法施测简单,不受距离限制,但外业设站 多,工作量大。该法适用于对难以到达或难 以量距但又通视的明显界址点的测定。
2. 距离交会法(边长交会)
特点及适应范围
距离交会法施测简单,精度较高,适 用于测定二类界址点及原界址点位置 的检查和恢复,变更界址点的测定等, 在控制点上直接交会的测站点,也可用
以导线(网)为主
二)图根控制测量
城镇地籍测绘中控制网的布设,重点是保证界址点坐 标的精度,地籍图的精度自然也就得到了保证。可在二级 导线以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布设适合的图根导线进行加密。 图根导线的测量方法有闭合导线、附合导线、无定向 附合导线、支导线等。在首级控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 采用附合导线和闭合导线,但如果控制点遭到破坏,不能 满足要求,可考虑无定向附合导线、支导线。
2022-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地籍调查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2-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地籍调查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是由互通道路、河流、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
A.街道B.街坊C.若干宗地D.历史用地【答案】 B2、在变更地籍调查结束后,应立即将变更资料通过所用的地籍信息系统软件写入地籍信息系统中,变更系统数据库,以保证地籍信息系统中资料的()。
A.现实性B.延续性C.完整性D.可靠性【答案】 A3、变更权属调查的步骤,主要包括:A.⑤①③②⑦⑥⑧④B.⑤⑦⑥③①⑧②④C.⑤③②⑦①⑥⑧④D.⑤⑥③①⑦⑧②④【答案】 B4、下列各项属于土地勘测定界技术依据的是()。
A.《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B.《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C.《土地管理法》D.《国有土地使用权》【答案】 B5、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时,界址点编号统一()由“1”开始顺序编号A.从始至终B.从上向下C.从左向右,自上而下D.从右向左,自下而上【答案】 C6、用钢尺丈量细部点之间的距离,与按两点坐标反算的距离相比较,其差值ΔD应满足()。
A.ΔD≥10cm(或15cm)B.ΔD≤10cm(或15cm)C.ΔD≥8cm(或12cm)D.ΔD>21cm(或25cm)【答案】 B7、如果界址点已经测有解析坐标,则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勘丈数量()。
A.要适当增加B.保持不变C.可酌情减少D.可适当增加或减少【答案】 C8、地籍编号的()原则是指当发生地籍变更时,地籍要素的编号势必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允许破坏原有编号系统的安全性能。
A.实用性B.可更新性C.可扩展性D.统一性【答案】 B9、现代地籍的主要功能已转变为保护土地产权和(),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决策的依据。
A.记录在案B.课税服务C.留根存档D.规范土地产权【答案】 B10、农村土地调查一般以()为基本单位。
A.村级行政区域B.乡级行政区域C.县级行政区域D.省级行政区域【答案】 C11、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土地______调查和地籍______。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地籍调查重点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第三科目《地籍调查》学习重点第一章地籍调查的概述一、掌握部分1.地籍的概念地是指土地,籍是指登记册。
地籍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的图薄册。
简言之,既是土地的户籍。
2.地籍的调查的作用和意义(1)查清和核实每宗地的地籍要素;(2)地籍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土地登记、发证的技术与资料基础;(3)法律性质的调查,成果保护产权人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国家利益。
3. 地籍调查的内容: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源、土地权利客体、其他(1)土地权利主体调查内容:地址、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
(2)权属性质和来源调查内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
(3)客体调查的内容: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和价格。
(4)其他内容: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限制。
4.地籍调查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按区域分为城镇地籍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
内容如下:(1)初始地籍调查内容:以宗地为对象,包括初始权属调查、初始地籍测量。
(2)初属权属调查的目的:查清行政辖区内申请登记的全部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用途。
(3)初始地籍测量目的:建立地籍平面控制网;测量全部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建立地籍档案。
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1)程序:准备工作——初始权属调查——初始地籍测量——文字总结——资料整理——检查验收。
(2)初始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宣传工作、试点工作、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测、制定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
(3)初始权属调查的工作程序:宗地权状况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4)初始地籍测量的工作程序:地籍控制测量、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5)初始地籍调查文字总结:编写初始地籍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6)资料整理(7)档案验收6. 变更地籍调查的概念: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满足变更土地登记和设定登记的要求,地籍工作的需要及保持地籍资料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娄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
地籍调查
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地籍制度概述地籍最初是为征税而建立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用途(地类)等状况的田赋清册和簿册,其主要内容是应纳税的土地面积、土壤质量及土地税额的登记。
一、地籍的类别与地籍制度的建立地籍具有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连续性等特点。
二、地籍管理的手段与方法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得地籍资料而采取的一系列地政措施。
为了保证地籍管理工作的展开,并取得预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我们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地籍管理必须有国家制度体系作为保障,有序开展工作;第二,保证地籍资料的连贯性、系统性和现势性;第三,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第四,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等。
权属调查和土地登记是地籍管理研究体系的主要内容。
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地籍档案与信息管理是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的后续工作,是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成果的归宿,并为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二节地籍调查概述地籍调查是指依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和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土地注册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一、地籍调查的作用和意义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登记之前须对登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需要登记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和核实每宗地的地籍要素,目的是保护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建立起科学的地籍管理制度。
地籍调查成果是地籍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初始地籍调查起到了地籍管理基础建库的作用,随着变更地籍调查的开展,地籍管理信息库建设越来越丰富,不仅奠定了地籍管理的基础,也为土地管理科学的研究积累了资料。
二、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属性质和来源、土地权利客体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
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地籍调查与测量》第七章_界址点测量
在地籍测量中要求界址点精度为±0.05m时必须使用 解析法测量界址点。所使用的主体测量仪器可以是光学 经纬仪、全站型电子速测仪、电磁波测距仪和电子经纬 仪或GPS接收机等。 解析法的优点:
二、 图解法
在地籍图上量取界址点坐标的方法称图解法。作业 时,要独立量测两次,两次量测坐标的点位较差不得 大于图上0.2mm,取中数作为界址点的坐标。
采用图解法量取坐标时,应量至图上0.1mm。
此法精度较低,适用于农村地区和城镇街坊内部隐 蔽界址点的测量,并且是在要求的界址点精度与所用 图解的图件精度一致的情况下采用。
§7.2 界址点测量的外业实施
界址点的编号: 以高斯投影的一个整公里格网为编号区,每个 编号区的代码以该公里格网西南角的纵横坐标公 里值表示,点的编号在一个编号区从1~99 999 连续顺编,点的完整编号由编号区代码、点的类 别代码、点号三部分组成。
编号区代码(9位)+类别代码(1位)+点的编号(5位)
三、 部分解析法(测算法)
指用解析法测量街坊外围界址点和街坊内部宗地明 显界址点的坐标,而对街坊内部隐蔽的无法直接施测 的宗地界址点及其它地籍要素,则可利用已测界址点 坐标和各宗地界址点间勘丈值及已知条件,灵活运用 各种公式,计算其坐标值。
成图时先展绘已有坐标的界址点,再根据彼此间的 关系距离,用经宗地草图检核后的丈量数据装绘街坊 内部。
YA
YP
土地资源管理(第二版)——第7章
1.国有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
人干涉的权力,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 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所有权主要为地主阶级垄断。 我国政府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分别采取接受、没收、赎买、征收、法律宣布
新编21世纪土地资源管理系列教材
第七章
01 土地产权“权利束”的内涵与构成 02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中外比较 03 城镇国有土地权属管理 04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 05 土地征收管理
Part 01
土地产权“权利束” 的内涵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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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产权与产权制度
(2)产权制度的变迁与发展
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 果。其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资源稀缺性;二是经济主体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随 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社会生产经历了原始的、古代的、近代的和现代的方式。 从小生产到社会化大生产,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在这一系列发展过程中, 产权制度也在不断演化。
三是东亚国家。这些国家人地矛盾突出,土地兼具生产要素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土地制 度的选择受历史与体制因素影响较大。
四是转型国家。这些国家由于政治体制经历了重大转型,农地制度也同样经历了深刻变革, 至今还处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
Part 03
城镇国有土地权属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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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田地成为可能。 (4)北魏、隋唐均田制。 均田制的实施时间是从北魏到唐前期。 (5)宋朝租佃制和典卖制。 宋代土地买卖和转移加快,中小地主增加,官田已不再是主要的土地占有形式,大多数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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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籍变更申请 房地产权利人 法院
✓ 间接来自于社会的申请;所
谓间接来自于社会的地籍变更申请是指 土地管理部门接到房地产权利人提出的 申请或法院提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报 告由国土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向地籍变 更业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请。
国土管理部门 地籍变更业务部门
✓ 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申请。
第七章 变更地籍调查
本章内容
一、变更地籍调查概述 二、变更地籍调查的实施 三、宗地的分割计算 四、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一、变更地籍调查概述
1、概念: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 调查与测量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 为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 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的 调查工作。
由此可见,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项日 常性工作,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 业组一次性完成。
5、变更发生的潜在原因
地籍内容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形要素和地籍要素随着时
间的推移不断地发生变化、更新。
测绘手段变化:随着科技的发展,测绘手段、方法以及测量
的规程不断地更新,相应的地籍记录,尤其是地籍图,也随之 改变。
分割及边界调整; (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 (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
10、检查、审核
(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申请书上的一致。 (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 (3) 全面检查原地籍调查表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情况一致,如
——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 号码、电话号码等,
(一)、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2、变更地籍勘丈 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不需要到实地进行变更
调查的,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变更,不重 新绘制宗地草图。 3、地籍调查表变更 在原地籍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变更,程序如下: (1) 在原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2)将变更内容填写在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内。 (3)需要到实地调查的,若发现原测距精度低或量算错误, 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印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 距离,并与重新绘制的宗地草图一起归档,注明原因。
社会发展:城市化等需要土地重新进行地籍测绘。
地籍日常更新:地产开发利用中土地的合并、分割。
6、地籍变更的内容
1. 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征用集体土地。 (2) 城市改造拆迁。 (3) 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宗地分割转让和整宗土地转让。 (4) 土地权属界址调整、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 (5) 宗地的边界因冲积作用或泛滥而发生的变化等。 (6)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分割和合并。
换发土地证
(一)、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1、变更地籍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
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地籍号变化的 程序如下: 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 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 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 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 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按顺序编宗地号。 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的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 编界址点号。
; (4) 有关界址点坐标; (5) 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宗地分割时测设元素的计算; (6) 变更地籍调查表; (7) 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如坐标、点的标记或点位说明
、控制点网图;
B、发送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9、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调查; (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
土地管理部门的业务科室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新的 地籍信息,例如监察大队、地政部门、征地部门等,这 些业务科室应向地籍变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地籍变更申 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监察大队 征地部门
…
8、变更地籍调查的准备
A、资料准备
(1) 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 原有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复制件; (3) 本宗地及邻宗地的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件(包括宗地草图)
2、地籍变更的前提条件:
已完成了土地登记;
土地的权属发生变更; 改变批准的主要用途和地类。
3、变更地籍调查的作用: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 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2. 不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 (2) 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 (3) 宗地内地物、地貌的改变等。如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 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 (4) 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宗地的面积。这通常是为了转让、抵押等土地经济活 动的需要。 (5) 土地权利人名称、宗地位置名称、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等的变更。 (6) 宗地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地籍区)、街坊(地籍子区)、乡 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 (7) 宗地编号和房地产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
4、变更地籍调查的特点: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与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地理 基础、内容、技术方法和原则是一样的,但又有下列 特点:
(1) 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 调查与测量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 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
(4) 任务紧急。使用者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 更调查与测量,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土地坐落、四邻宗地号或四邻使用者姓名, ——实际土地用途。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情况等。 (4)检查恢复界址点。如界址点与原记录不符合,应分析
处理。界址点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P105。
二、变更地籍调查的实施
(工作的任务和工作程序)
地籍要素的变更调查 界址点的变更测量
面积量算 调查记录表、宗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