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2011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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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的通知

关于公布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的通知

苏农办科〔2011〕15号
关于公布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各培训机构:根据省农委《关于做好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10〕22号)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农民培训任务和工作目标、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分布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基地申报工作。

经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考察、省农委评审等程序,认定南京农业大学等92家单位为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等143家为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民培训基地(附件2),现予公布。

—1 —
附件:1.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名单
2.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民培训基地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抄送:农业部科教司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4日印发—2 —
附件1:
江苏省农民培训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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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阳光工程农民培训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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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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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苏州市民办职业
培训机构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苏劳社技[2008]3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6.19
【实施日期】2008.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审验工作的通

(苏劳社技〔2008〕38号)
各市、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引导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苏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审验工作,各市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按此文件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对象、完成时间
1.年度审验对象: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2.2007年度被评为“诚信达标”、“诚信良好”和2007年批建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免于年度审验,但需提交2007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和2007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苏人保职〔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职业能力建设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保职〔2022〕20号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能力,保障培训资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22〕1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培训政策苏州市人社部门研究制定统一的培训政策,进一步规范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采用“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原则,组织遴选诚信规范、具备相应条件的优质资源承接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根据“谁遴选、谁签约,谁经办、谁监管,谁审核、谁发放”的原则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培训主体确定(一)遴选组织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组织实施苏州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主体遴选工作。

遴选方式可以采用评审认定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但每个地区同批次遴选只能选择一种遴选方式。

(二)遴选程序采用评审认定方式的,相关地区人社部门应当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评审项目、评审规则、申报要求等,并建立评审专家库,在同级纪检部门指导下,健全专家库运行规则。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的通报-苏府[2012]10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的通报-苏府[2012]10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的通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的通报(苏府〔2012〕1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11年,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企业和园区为重点,广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园区的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和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三区三城”建设,初步在改善劳动关系运行状况,服务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争创活动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授予江苏振龙减震器有限公司等202家企业2011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称号,授予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园区2011年度“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称号。

同时,经过复查,对2006年以来受到表彰的881家“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和1家“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继续予以确认。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和园区保持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举措,为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作出表率。

同时,希望全市各类企业和园区以先进为榜样,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增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创建和谐企业的实效,努力为苏州加快“三区三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区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的实施办法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区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的实施办法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区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苏人保职[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苏州市区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的实施办法(苏人保职[2012]41号)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虎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91号)、苏州市《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府〔2012〕74号)的文件精神,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充分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变的需要,鼓励企业开展城乡劳动力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实施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试点项目,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

贯彻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建立企业实施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督导及职业技能鉴定支持、政府提供补贴的机制,以提高城乡劳动力综合素质为基础、提升技能水平为主要内容、促进城乡劳动力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

加快培养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实现就业与培训一体化。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在岗或新录用员工。

对于企业内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的员工必须是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社会信誉良好的诚信人力资源公司或用工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2021年吴中区职业技能培训简章

2021年吴中区职业技能培训简章

2021年吴中区职业技能培训简章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吴中区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视程度也日益增加。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就2021年吴中区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根据职业需求,对人才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市场需求。

吴中区作为江苏省苏州市下辖行政区之一,一直以来对职业技能培训高度重视。

2021年,吴中区职业技能培训继续保持着高质量和广度,并在深度上有了新的突破。

2021年吴中区职业技能培训在广度上有了较大拓展。

吴中区向全社会广泛招募学员,覆盖面更广,不再局限于某些特定群体。

这意味着无论是在校学生、毕业生还是社会就业者,都可以通过吴中区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来提升自己。

吴中区的培训项目也涵盖了多个行业领域,如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等热门行业,为学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2021年吴中区职业技能培训在深度上也取得了明显进步。

培训课程的设置更加丰富多样,涵盖了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操能力等多个方面。

这些课程既满足了学员的基本需求,又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职场的挑战。

吴中区还加强了与企业的合作,开设了一些针对性的培训项目,使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提高了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在总结和回顾方面,2021年吴中区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广度和深度的双重提升,使得吴中区的职业技能培训更加符合社会需求和个人发展。

未来,我们期待吴中区能够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为更多有培训需求的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就个人观点和理解来看,我认为2021年吴中区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社会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人才,也为吴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期待未来吴中区能够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引导,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为吴中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1年吴中区职业技能培训经历了广度和深度的双重提升,在培训内容和方式上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补贴工种)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苏人保职[2014]5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2.19
【实施日期】2014.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补贴工
种)的通知
(苏人保职〔2014〕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苏州市关于开展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苏人保职〔2012〕49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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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开展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

苏州市关于开展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

苏州市关于开展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苏人保职[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苏州市关于开展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苏人保职〔2012〕49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充分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变的需要,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苏州市《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府〔2012〕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几年职业培训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在坚持城乡统一就业培训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各方参与、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结合我市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对接试点项目的需求,以提高外来劳动者综合素质为基础、提升技能水平为主要内容、促进其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开展外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培训对象具有劳动能力和提升职业技能愿望并能提供有关证件的下列人员,到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以享受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一)外省、市或本省进入我市务工的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指导培训合格证》。

(二)苏州市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组织实施(一)明确组织实施机构。

确定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为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机构,在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统一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使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的工作职能。

(二)认定培训定点机构。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面向社会,采用公开的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定点机构,并统一授牌。

苏州市区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目录-Sheet1

苏州市区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目录-Sheet1

通讯地址 苏州市广济路木耳场6号半 苏州市广济路27号人民路2114号 苏州市新市路438号4号楼 苏州市相王弄148号201室 苏州市望亭镇 苏州市观前街山门巷4-1号 苏州市相王路148号 木渎镇同春路33号 苏州市留园路88号
法人 王家谟 蒋 敏 王伟荣 陶新华 毛锡书 朱昂林 张宗镒 解应龙 臧其林
廖承运 沈龙、张桦 张文英 华铭芝 张建华 刘新宇/徐静 张宝泉 刘凯 孙雪明 陈婉清 顾志凌 顾仁梅 金 耀 刘忠刚 施晓平 周世峰 董 峰 邓德金 王凤根 陈乐平 肖 莪 朱玮
3205013000009 3205013000010 3205013000025 3205013000026 3205013000027 3205013000029 3205013000030 3205013000033 3205013000034 3205013000035 3205013000037 3205013000038 3205013000040 3205013000041 3205013000042 3205013000043 3205013000044 3205013000045 3205013000047 3205013000048 3205013000049 3205013000050
张 擎 唐信宏 陆水凤 刘 真 干大威 黄玉平 王立娟 卢福英 黄建栋 任国强 虞梦
3205014000032 3205014000037 3205014000038 3205014000039 3205014000040 3205014000041 3205014000042 3205014000043 3205016000002 3205016000003 3205014000044
开设专业 机加工、电焊工、维修电工、企业培训师、育婴师 、项目管理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眼镜验 光员、眼镜定配工 美容、美发、化妆、美甲 维修电工、可编程序控制系制冷工 焊工 园林绿化、插花、园林古建、中式烹调师、餐厅服 务员、物流师、电子商务、计算机 汽车修理、汽车驾驶 职业经理人 古建 计算机、物流、电子商务、会计 公共营养师、项目管理师 机加工、数控 房屋评估 模具设计与制造 美容、美发、化妆、摄影 美容、美发 建设类职业 计算机系统操作员 服装设计制作 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软件项目管理师、计算机 程序设计员、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苏苏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苏苏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苏州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
教学计划
培训单位(盖章)
培训工种(专业)
培训类别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培训单位在开班前,需填写教学计划和学员花名册,上报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经审批认定后方可进行培训。

2、培训类别是指职业资格能力、专项职业能力、其它能力培训。

3、培训形式是指自办形式、联办形式。

4、培训层次是指上岗培训、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等。

5、技能训练安排栏目中主要填写实习场地、实习课题及学时数,详情可报附件。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实训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实训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实训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实训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定点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为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对家庭服务业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通知》(苏人保农〔2014〕3号)和《关于认定市区首批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的通知》(苏人保农〔2014〕5号),进一步规范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管理,现制定下发《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实训操作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8月1日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实训操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训基地管理,提高家庭服务业实训质量和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制定计划。

定点实训基地每期实训前,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培训指导中心”)申报《教学计划》(附件1)、《课程表》(附件2)、《登记花名册》(附件3)一式二份。

初、中、高级的实训必须分别达到20课时、30课时、40课时。

市培训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培训。

二、实训过程管理。

市培训指导中心根据《课程表》时间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如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实训的,由市培训指导中心取消其实训费用补贴。

三、考核发证。

实训结束前一周,定点实训基地向市培训指导中心申报《应知应会考核表》(附件4)一式两份。

考试时,市培训指导中心派工作人员巡考。

考试学员必须与登记花名册上信息一致,先在《签到表》(附件5)上签字后方能参加考试。

考核合格者由市培训指导中心颁发《家庭服务业实训合格证书》,定点实训基地向市培训指导中心提交《结业花名册》(附件6)一式两份。

苏州市吴中区实施外来农村劳动者免费技能培训操作规程

苏州市吴中区实施外来农村劳动者免费技能培训操作规程

苏州市吴中区实施外来农村劳动者免费技能培训操作规程根据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6年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06]95号) 和《关于苏州市实施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就业服务资金补助的办法》(苏财社字[2006]31号苏劳社就[2006]4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其就业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一、培训定点机构的确定1.在吴中劳动保障网上公布当年紧缺工种,向社会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公开招标。

标书样本见附件一。

2.根据投标情况,由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培训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人员议标,确定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称定点机构),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

二、培训的实施1.定点机构自主招收外来农村劳动者,填写《进城务工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二),收取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两寸近照一张。

2.定点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标书制定的教学计划实施培训。

定点机构开始培训前,须将《吴中区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资格、非职业资格培训审批(备案)表》(附件三),《培训班师资情况表》(附件四)《课程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区劳动保障局培训科。

3.培训科与培训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4.开始培训后,定点机构须作好考勤工作。

缺勤三分之一以上的学员,不参加职业资格考核。

5.培训结束前一周,上报《职业资格考核申请》、《学员考勤表》、《进城务工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名单》,由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职业资格考试。

6.定点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招生和实施培训。

三、培训补贴的标准农村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外来工培训补贴标准,实行每人一次性定额补贴。

(具体标准见附件五)四、培训补贴的申请1.考核结束后,定点机构上报《苏州市吴中区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审批表》(附表六),《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花名册》(附表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花名册》(附表八),已就业学员《劳动合同》,填报《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表九)。

2021年吴中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简章

2021年吴中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简章

2021年吴中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简章2021年吴中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简章一、背景介绍吴中区,是我国江苏省苏州市的一个市辖区,位于苏州老城区的西南部。

作为我国经济活跃地区之一,吴中区拥有众多的城乡劳动者。

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是吴中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二、职业技能培训的意义1. 提升就业竞争力职业技能培训可以提升城乡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竞争力。

2. 促进经济发展城乡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掌握更多的专业技能,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促进了吴中区各行业的经济发展。

3. 增加生活幸福感职业技能培训不仅带来经济收益,更能让城乡劳动者在工作中感到满足和成就,增加生活幸福感。

三、吴中区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与措施1. 政府扶持政策吴中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提供补贴、发放技能培训券等,鼓励城乡劳动者参与职业技能培训。

2. 培训机构建设吴中区建立了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学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

3. 行业合作吴中区政府积极推动与企业的合作,根据行业需求开展定制化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实用性和针对性。

四、展望与个人观点随着吴中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将会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我认为,未来的职业技能培训应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激发城乡劳动者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

希望各方能够携手合作,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结语通过对2021年吴中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简章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城乡劳动者的意义重大,也是吴中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希望在吴中区各级政府、培训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能够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多更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助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为吴中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吴中区作为苏州市的一个重要市辖区,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城乡劳动者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对农民工专业技术培训的几点思考

对农民工专业技术培训的几点思考

对农民工专业技术培训的几点思考
孙桂英
【期刊名称】《科教探索》
【年(卷),期】2008(000)008
【摘要】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支数量庞大的新型劳动大军正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涌起.这就是长期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简称农民工。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因此.如何迅速提高让广大农民工朋友的综合素质。

使其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及待解决的问题。

其中,加强对农民工的专业技术培训是很好的途径之一。

【总页数】2页(P92-93)
【作者】孙桂英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成人教育中心校,2151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1
【相关文献】
1.因势利导创新模式拓展路径——对我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几点思考
2.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管理的几点思考
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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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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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2011年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一览表
吴中技工学校(东山大道8号):服装缝纫工、宾馆服务员(餐饮、客房)、机械加工(车、钳)、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数控操作工、物业管理员、保安员、营业员、计算机维修工、建筑装饰工、建筑安装工
机械工业苏州技工学校(木渎禾粮路):焊工,数控操作工智信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新市路138号)建筑装饰工、建筑安装工
苏州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阊胥路277号):智能楼宇管理员
苏州市东吴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东吴北路38号):焊工、制冷工、维修电工
苏州市万里培训学校(广济路木耳场6号):月子保姆
苏州市吴城应用技术学校(迎春南路58-2):钳工、数控操作工、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
苏州市吴中服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横泾新思路4号):服装缝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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