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死亡报告卡

儿童死亡报告卡
儿童死亡报告卡

附件2

儿童死亡报告卡(同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儿童死亡报告卡)省地(市)区/县乡(镇)

编号:

住址:乡村

父亲姓名母亲姓名

患儿姓名

(1)本地户口(2)非本地户口(3)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

性别:(1)男(2)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体克(1)测量(2)估计孕周周

出生地点:

(1)省(市)医院

(2)县(区)医院

(3)乡(街道)卫生院

(4)村(诊所)卫生室

(5)途中

(6)家中

死亡日期:年月日

死亡年龄:天

死亡诊断:死因分类:

死亡地点:(1)医院(2)途中

(3)家中

死前治疗:(1)住院(2)门诊

(3)未治疗

诊断级别:

(1)省(市)医院

(2)县(区)医院

(3)乡(街道)卫生院

(4)村(诊所)卫生室

(5)未就医

未治疗或未就医主要原因:(单选)(1)经济困难

(2)交通不便

(3)来不及送医院

(4)家长认为病情不严重

(5)风俗习惯

(6)其他(请注明)

死因诊断依据:

(1)病理尸检

(2)临床

(3)死后推断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死因分类编号

01 痢疾13 其他消化系统疾病25 交通意外

02 败血症14 先天性心脏病26 意外窒息

03 麻疹15 神经管畸形27 意外中毒

04 结核16 先天愚型28 意外跌落

05 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17 其他先天异常29 其他意外

06 白血病18 早产或低出生体重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07 其他肿瘤19 出生窒息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08 脑膜炎20 新生儿破伤风32 循环系统疾病

09 其他神经系统疾病21 新生儿硬肿症33 泌尿系统疾病

10 肺炎22 颅内出血34 其他

11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3 其他新生儿病35 诊断不明

12 腹泻24溺水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依据《全国死因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及根本死因。 4、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联、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5、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6、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新生儿童死亡报告卡及新生儿评审模板

附件2 儿童死亡报告卡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 死因分类编号 01 痢疾 13 其他消化系统疾病 25 交通意外 02 败血症 14 先天性心脏病 26 意外窒息 03 麻疹 15 神经管畸形 27 意外中毒 04 结核 16 先天愚型 28 意外跌落 05 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7 其他先天异常 29 其他意外 06 白血病 18 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07 其他肿瘤 19 出生窒息 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08 脑膜炎 20 新生儿破伤风 32 循环系统疾病 09 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21 新生儿硬肿症 33 泌尿系统疾病 10 肺炎 22 颅内出血 34 其他 11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3 其他新生儿病 35 诊断不明 12 腹泻 24溺水

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 编号:省市(地)县(市、区)病历号 评审组级别:(1)省(2)市(地)(3)县(市、区) 评审专家签名:、评审组长签名:卫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卫计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评审日期:年月日本报告由评审组完成。应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新生儿死亡诊断及诊断依据 (a) 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依据: (b) 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依据: (c) 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依据: (d) 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依据: 根本死因: 二.新生儿死亡相关因素分析 应包括:诊断与处理、辅助检查、护理、操作、病历记录、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设备、药品、规章制度、科室协调、仪器设备维修、设备运转、病历管理、重症抢救组织等方面。 三.评审结论:以首次就诊的医院(包括出生医院)作为评估起点。 1.该新生儿死亡为:(1)可避免(2)创造条件可避免(3)不可避免 2.详细描述理由: 四.建议 根据评审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

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 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 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

死亡报告卡

死亡报告卡 死亡卡编号: 死者姓名:(死亡儿童家长姓名:) 身份证号:性别:1、男,2、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祥,实足年龄:) 死者生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户籍:1本县区2本地市其他县区3本省其它地市4外省5港澳台6外籍 死者生前住址(详填):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门牌号)死者生前主要职业和工种: A: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3、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4、事业单位负责人;5、企业负责人) B:专业技术人员(11、科学研究人员;13、工程技术人员;17、农业技术人员;18、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19、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经济业务人员;22、金融业务人员;23、法律专业人员; 24、教学人员;25、文学艺术工作人员;26、体育工作人员;27、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28、宗教职业者;29、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C: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1、行政办公人员;32、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33、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39、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D:商业服务人员(41、购销人员;42、仓储人员;43、餐饮服务人员;44、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45、运输服务人员;46、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47、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49、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E: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51、种植业生产人员;52、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53、畜牧业生产人员;54、渔业生产人员;55、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59、其他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F: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61、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62、金属治炼、轧制人员; 64、化工产品生产人员;66、机械制造加工人员;67、机电产品装配人员;71、机构设备修理人员; 72、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73、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74、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75、纺织、针织、印染人员;76、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77、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78、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79、药品生产人员;81、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82、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83、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84、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人员;85、印刷人员;86、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87、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88、工程施工人员;91、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92、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93、体验、计量人员;99、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G:军人H: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I:婴幼儿、学龄前儿童 J:学生K:家务L:无业或待业 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发病日期:年月日诊断日期:年月日最高诊断单位:最高诊断依据:住院号: 死亡日期:年月日 根本死亡原因(必填,手工录入): (ICD-10分类代码): 其它死亡原因(必填,手工录入): (ICD-10分类代码:) 报告单位:填卡医生:医生填卡日期:年月日不明死因的主要症状体征:

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

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和报告程序 一、死因监测的目的 了解居民病伤死亡水平,确定主要死因的分布及其变化趋势,以掌握居民期望寿命; 为制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对策,评估干预措施的效果提供依据等 二、工作依据 《云南省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关于使用<出生医学死亡证明书>、<医学死亡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一号文件) 三、职责分工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单位对在本院(包括下属分院、医疗点)正常死亡的,必须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7日内上报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院)及时做好登记不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医院外(家中、途中等)正常死亡居民的入户调查工作,准确、完整填写《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按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做好《死亡证》的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管理。 四、调查对象、内容 死因调查一般宜在死后一个月内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太长,以免家属回忆错误或有关医院诊疗资料销毁、遗失。 1.调查对象: 具有辖区常住户籍的居民,属于登记和统计对象,无常住户籍的流动人口,属于登记对象不属于统计对象。 2.调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死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常住户口地址、生前工作单位、死亡时间、地点、家属姓名、地址等。 ――既往史:死者生前患过的主要疾病、发病距死亡时间间隔以及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

――现病史:死者生前发病的主要症状、体征,包括起病缓急、病程长短、病情轻重、是否有并发症或继发症、是否后遗症,疾病的演变及治疗过程、实验室检查结果,对现病史要重点询问。 ――生活史:死者生前的饮食习惯、烟酒嗜好、家庭状况、经济收入等。 五、《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中的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电镀工、炊事员……等; 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室,农村要填写到行政村、组等 生前工作单位是指死者在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那个单位 出生日期与死亡日期按照公历填写年、月、日,如按阴历的,则推迟1个月计算; 实足年龄按照周岁计算,未满1周岁按月、日计算,未满1日按小时、分钟计算。 a未满1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以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小时; b 死亡时已过生日,实足年龄 = 死亡日期–出生日期 c 死亡时未过生日,实足年龄 = 死亡日期–出生日期– 1;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应填写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和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者同事、邻居的姓名; 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具体住址或工作单位,如有电话号码应尽量填写,以便于联系。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父、母的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 按照选择式填写的项目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死者生前上述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及最高诊断依据,对于这些项目,必须在列出的几种情况中与死者情况符合的一种上打勾。 注意年龄与婚姻、文化、职业逻辑关系 注意年龄、性别与疾病关系 注意疾病与诊断单位、诊断依据的关系 第1部分死因填写注意事项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及相互表格

附件2: 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表号:CRC01 制表机关:卫生部 行政区划代码:□□□□□□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________________县(区) ________ 乡(街道)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 号

附件3: XX县肿瘤登记月报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月 备注:如该病例发病死亡在同一月,则在“发病/死亡”栏填写“发病/死亡同报”。

附件4: xx县肿瘤发病登记薄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月

附件5: xx县肿瘤死亡登记薄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月

附件6: xx县肿瘤病例随访表 ______镇(区)_______村居委(社区)_______组 ICD-10编码___________ ICD-O-3____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 病情已告知病人:1.是 2.否 3.不详 门诊号__________住院号(病案号)___________ ID号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 籍贯_______民族____职业(具体到工种)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诊断(具体病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病理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病理号__________ CT/MR/ECT_______________ X线/B超_________________ 确诊时期别T___N___M___ 0-I期 II期 III期 IV期无法判定确诊日期 _____年___月____日 诊断依据:1.临床 2.X线、超声波、内窥镜、CT 3.手术、尸检(无病理) 4. 生化、免疫 5.细胞学、血片 6.病理(继发) 7.病理(原发) 8.尸检(有病理) 9.不祥 0.死亡补发病 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报告医生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首次访视内容: 首次出现症状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首次就诊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日 首次手术医院__________ 手术性质:1.根治 2.姑息 3.探查 手术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无转移: 1.无 2.有(转移部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死亡病例报告卡

死亡病例报告卡﹡死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民族:_____﹡性别:1.男 2.女(﹡如为女性死前一年内是否怀孕:________)﹡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出生日期不详填年龄)实足年龄:___﹡死亡日期:____年__月__日﹡死者属于:1.本县区2.本市其它县区3.本省其他地市4.其他省5.港澳台6.外籍﹡死者生前详细住址:___省___市____县(区)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_ 村(门牌号)﹡户籍属于:1.本县区 2.本市其它县区3.本省其他地市4.其他省5.港澳台6.外籍﹡户籍地址:____省____市____县(区)_______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_____村(门牌号)﹡主要职业及工种(请详填):______________生前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1.文盲或半文盲 2.小学 3.中学 4.大学 5.研究生级以上 6.不详婚姻状况:1.未婚 2.已婚 3.丧偶 4.离婚 5.不详死亡地点:1.医院病房 2.急诊室 3.家中或赴医院途中4外地及其他5不详﹡Ⅰ.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________ICD10___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___(年、月、日、时)(b)引起(a)的疾病:_________ICD10 ___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___(年、月、日、时)(c)引起(b)的疾病:___

______ICD10___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___(年、月、日、时)(d)引起(c)的疾病:_________ICD10___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___(年、月、日、时)Ⅱ.其他疾病诊断:____________ICD10___﹡根本死亡原因:_____________ICD10___主要症状体征: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诊断单位:1.省级医院2.地(市)级医院 3.县级医院 4.卫生院或乡村医生 5.未就诊 6.不详最高诊断依据:1.尸检 2.病理 3.临床+理化5.临床6.死后推断7.不详﹡本次就医是否行有创检查或治疗1.无2. 有_____________﹡填卡医生:______﹡医生填卡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五岁以下儿童请填写:母亲姓名____父亲姓名____出生医学证明编号____免疫接种证编号____治疗情况:________(住院、门诊、未就医)注:带“﹡”项目为必填项。

儿童死亡报告卡

儿童死亡报告卡 填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卡人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死因分类编号 01 痢疾13 其它消化系统疾病25 交通意外 02 败血症14 先天性心脏病26 意外窒息 03 麻疹15 神经管畸形27 意外中毒 04 结核16 先天愚型28 意外跌落 05 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病17 其它先天异常29 其它意外 06 白血病18 早产和低出生体重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07 其它肿瘤19 出生窒息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08 脑膜炎20 新生儿破伤风32 循环系统疾病 09 其它神经系统疾病21 新生儿硬肿症33 泌尿系统疾病 10 肺炎22 颅内出血34 其他 11 其它呼吸系统疾病23 其它新生儿病35 诊断不明 12 腹泻24溺水

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1、监测地区0~4岁儿童每1例死亡均需报卡,无论哪级死亡,均由村医报卡。城市有死亡报告网,可直接到有关单位抄录并补填不足项目。 2、儿童编号要与“0~4岁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儿童编号为8位数字,左起1、2位为儿童所在市(县)代码,第3位为乡(街道)的代码,第4、5位为村(地段)的代码,第6、7、8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3、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年只填最后两位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死亡年龄均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写“0”天,不满28天者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者填写1月,不足1岁者填月数,超过1岁者填岁数。 4、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年龄小于1岁以下的死亡儿童填写。 5、死亡诊断:应写引起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诊断。如儿童死亡有二种以上疾病均起重要作用,可都写上。 6、死因分类:参考卡片下方的疾病分类,把相应的代码填入□。 7、死前治疗:指引起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住院指在乡(街道)、县(区)以上医院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死在医院或出院回家死亡)。门诊治疗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未就医指未接受医生治疗。同时有2种治疗情况,如“门诊”和“住院”,要填写最高治疗级别,填“住院”。凡经村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8、诊断级别:填写死亡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 9、未治疗或未就医的主要原因:死亡前未治疗或未就医者请填写主要原因,仅选一项。 10、死因诊断依据:(1)病理尸检:指在医院死亡做过尸检证实诊断的。(2)临床诊断指医疗单位根据患儿的临床表现做出的诊断。(3)死后推断指死前未经医疗单位诊治,死因是死后分析判断出来的。死后推断要把病情记录在“死因推断依据”栏内,供上级单位核查时参考。 死因推断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儿童死亡报告卡 编 号 □□□□□□□□ 住址______乡(区)划_____街道(村)_______ 父亲姓名__________母亲姓名___________ 患儿姓名__________ (1)本地户口 (2)非本地户口 (3)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 □ 性别: 1、男 2、女 □ 出生日期 出生体重_____克,(1)测重 (2)估计 □ 孕周__________周 出生地点: (1) 省(市)医院 (2) 县(区)医院 (3) 乡(街道)卫生院 (4) 村(诊所)卫生院 (5) 途中 (6) 家中 □ 死亡日期 死亡年龄 _______岁________月________天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死亡诊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死因分类 □□ 死亡地点:(1)医院 (2)途中 (3) 家 □ 死前治疗:(1)住院 (2)门诊 (3) 未治疗 □ 诊断级别:(1)省(市) (2)县(区) (3)乡(街道) (4)村(诊所) (5)未就医 □ 未治疗或未就医主要原因:(单选) (1) 经济困难 (2) 交通不便 (3) 来不及送医院 (4) 家长认为病情不严重 (5) 风俗习惯 (6) 其它(请注 明)_________________ 死因诊断依据: (1) 病理尸检 (2) 临床 (3) 死后推断 _____________ 死因分类编号 01 痢疾 13 其它消化系统疾病 25 交通意外 02 败血症 14 先天性心脏病 26 意外窒息 03 麻疹 15 神经管畸形 27 意外中毒 04 结核 16 先天愚型 28 意外跌落 05 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7 其它先天异常 29 其它意外 06 白血病 18 早产和低出生体重 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07 其它肿瘤 19 出生窒息 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08 脑膜炎 20 新生儿破伤风 32 循环系统疾病 09 其它神经系统疾病 21 新生儿硬肿症 33 泌尿系统疾病 10 肺炎 22 颅内出血 34 其他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儿童死亡报告卡 填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卡人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死因分类编号 01 痢疾 13 其它消化系统疾病 25 交通意外 02 败血症 14 先天性心脏病 26 意外窒息 03 麻疹 15 神经管畸形 27 意外中毒 04 结核 16 先天愚型 28 意外跌落 05 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7 其它先天异常 29 其它意外 06 白血病 18 早产和低出生体重 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07 其它肿瘤 19 出生窒息 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08 脑膜炎 20 新生儿破伤风 32 循环系统疾病 09 其它神经系统疾病 21 新生儿硬肿症 33 泌尿系统疾病 10 肺炎 22 颅内出血 34 其他 11 其它呼吸系统疾病 23 其它新生儿病 35 诊断不明

12 腹泻 24溺水 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1、监测地区0~4岁儿童每1例死亡均需报卡,无论哪级死亡,均由村医报卡。城市有死亡报告网,可直接到有关单位抄录并补填不足项目。 2、儿童编号要与“0~4岁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儿童编号为8位数字,左起1、2位为儿童所在市(县)代码,第3位为乡(街道)的代码,第4、5位为村(地段)的代码,第6、7、8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3、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年只填最后两位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死亡年龄均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写“0”天,不满28天者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者填写1月,不足1岁者填月数,超过1岁者填岁数。 4、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年龄小于1岁以下的死亡儿童填写。 5、死亡诊断:应写引起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诊断。如儿童死亡有二种以上疾病均起重要作用,可都写上。 6、死因分类:参考卡片下方的疾病分类,把相应的代码填入□。 7、死前治疗:指引起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住院指在乡(街道)、县(区)以上医院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死在医院或出院回家死亡)。门诊治疗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未就医指未接受医生治疗。同时有2种治疗情况,如“门诊”和“住院”,要填写最高治疗级别,填“住院”。凡经村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8、诊断级别:填写死亡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 9、未治疗或未就医的主要原因:死亡前未治疗或未就医者请填写主要原因,仅选一项。 10、死因诊断依据:(1)病理尸检:指在医院死亡做过尸检证实诊断的。(2)临床诊断指医疗单位根据患儿的临床表现做出的诊断。(3)死后推断指死前未经医疗单位诊治,死因是死后分析判断出来的。死后推断要把病情记录在“死因推断依据”栏内,供上级单位核查时参考。 死因推断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篇一: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制度 营城子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掌握我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推动《甘井子区儿童发展规划》的落实,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儿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及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监测对象 1、凡在我区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新生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28天者死亡。 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至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往出生时间即为实在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

死亡是指刚出生至差1天满5周岁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三、监测管理 1、在区卫生局领导下,由区妇幼院负责对本制度的管理。 2、区妇幼院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核查、统计分析、和评审及人员培训工作,并接受市级妇幼保健院对区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 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3、建立完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专人负责。 四、上报程序 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及时按上报流程报告,一律填写全市统一印制的死亡报告卡及死亡登记薄。 1、各医疗保健单位,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由经治医生交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后,报本单位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填写死亡登记簿后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死亡者 报区保健院儿保科。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5日前,将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儿童死亡报告卡 填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卡人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死因分类编号 01 痢疾 13 其它消化系统疾病 25 交通意外 02 败血症 14 先天性心脏病 26 意外窒息 03 麻疹 15 神经管畸形 27 意外中毒

04 结核 16 先天愚型 28 意外跌落 05 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7 其它先天异常 29 其它意外 06 白血病 18 早产和低出生体重 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07 其它肿瘤 19 出生窒息 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08 脑膜炎 20 新生儿破伤风 32 循环系统疾病 09 其它神经系统疾病 21 新生儿硬肿症 33 泌尿系统疾病 10 肺炎 22 颅内出血 34 其他 11 其它呼吸系统疾病 23 其它新生儿病 35 诊断不明 12 腹泻 24溺水 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1、监测地区0~4岁儿童每1例死亡均需报卡,无论哪级死亡,均由村医报卡。城市有死亡报告网,可直接到有关单位抄录并补填不足项目。 2、儿童编号要与“0~4岁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儿童编号为8位数字,左起1、2位为儿童所在市(县)代码,第3位为乡(街道)的代码,第4、5位为村(地段)的代码,第6、7、8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3、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年只填最后两位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死亡年龄均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写“0”天,不满28天者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者填写1月,不足1岁者填月数,超过1岁者填岁数。 4、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年龄小于1岁以下的死亡儿童填写。 5、死亡诊断:应写引起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诊断。如儿童死亡有二种以上疾病均起重要作用,可都写上。 6、死因分类:参考卡片下方的疾病分类,把相应的代码填入□。 7、死前治疗:指引起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住院指在乡(街道)、县(区)以上医院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死在医院或出院回家死亡)。门诊治疗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未就医指未接受医生治疗。同时有2种治疗情况,如“门诊”和“住院”,要填写最高治疗级别,填“住院”。凡经村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8、诊断级别:填写死亡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

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第二部分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背景 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健康,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每十年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国家保护儿童的重要指标。为获得具有全国代表性、动态、准确和可靠的儿童健康状况资料,科学评估我国儿童健康水平,并为国家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1991年,原卫生部根据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通过20多年的监测,全国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被国务院妇儿工委、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广泛采用,并为我国制定卫生政策,尤其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支撑,为“纲要”的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这些指标也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口基金(UNDP)等国际组织用于衡量和评价我国儿童健康状况。 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并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循证依据。 二、目的 1. 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 观察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死因谱的动态变化。 3. 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政策和策略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1个省(区、市)范围内,抽选334个县区的部分地区作为监测地区,监测地区全部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监测地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2013年10月1日以后,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户籍 1. 本地户籍 已报户籍的儿童以本人户籍为准;未报户籍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籍所在地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10篇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10篇)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四、医务科每天由专人负责收集《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五、专职人员必须于7日内完成死亡网络直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六、凡在医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七、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诊断单位、诊断依据、

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的调查记录栏内; 八、如果是呼吸道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必须在调查记录栏内注明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等情况。 九、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最后的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后,由经治医生根据《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十一、《死亡医学证明》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逐联加盖医务科专用印鉴;无医生签字、医务科专用印鉴视为无效;死亡原因填写应用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十二、死亡病例的报告率要求100%、漏报率为0、及时率100%、《死亡医学证明》上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相符率为100%、卡片填写内容与病史符合率100%、规范率95%、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2%。

死亡病例报告卡(模版)

重庆市梁平县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卡 *死者姓名:(死亡儿童家长姓名):住院号: 身份证号:□□□□□□□□□□□□□□□□□*性别:□男□女*民族: *职业:(请填写职业代码职业代码见附3 正确填写格式举例:B 11) *户籍:□本县区□.本地市其他县区□本省其他地市□外省□港澳台□外籍户籍地址: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 *死者生前常驻地址:□本县区□.本地市其他县区□本省其他地市□外省□港澳台□外籍死者生前详细地址: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门牌号*婚姻状况:□未婚、□已婚、□葬偶、□离婚、□不详 *文化程度:□大学及以上、□中学、□小学、□文盲或半文盲、□不详 *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单位:□年、□月、□日出生日期不详年龄: *死亡日期:年月日 *死亡地点:□医院病房、□急诊室、□家中、□赴医院途中、□外地或其他、□不详 死者家属姓名:家属电话:家属地址: I.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a). ICD10: 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小时□天□月□年 (b). ICD10: 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小时□天□月□年 (c). ICD10: 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小时□天□月□年 (d). ICD10: 发病至死亡时间间隔□小时□天□月□年II.其它疾病诊断*根本死亡原因ICD10: *最高诊断单位:□省级医院、□地市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卫生院、□村卫生院、□未就诊、□其他及不详 *最高诊断依据:□尸检、□病理、□手术、□临床+理化、□临床、□死后推断、□不详 *填卡医生姓名:科室联系电话*填卡日期:年月日备注:

附: 1. 带“*”符号的内容为必填内容。 2. 直接导致死亡疾病或情况,请填写与主要、次要死亡原因相应的ICD-10分类代码;其他疾病诊断中请填写与根本死亡原因相应ICD-10分类代码。 3. 职业类别:A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3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4事业单位负责人5企业单位负责人。B专业技术人员:11科学研究人员13工程技术人员17农业技术人员18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厂船技术员)19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医生、护士)21经济业务人员22金融业务人员(银行人员)23法律专业人员24教学人员(教师)25文学艺术工作人员26体育工作人员27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28宗教职业者29其他专业技术人员。C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1行政办公人员(干)32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公安、消防)33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39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D商业、服务业人员:41购销人员(售货员)42仓储人员43餐饮服务人员44饭店、旅游及健康娱乐场所服务人员(服务员)45运输服务人员46医疗卫生服务人员47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49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个体工商户)。E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51种植业生产人员(农民)52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53畜牧业生产人员(牧民)54渔业生产人员(渔民)55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59其他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F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61勘测及矿物开采人员62金属冶炼、轧制人员64化工产品生产人员66机械制造加工人员67机电产品装配人员71机械设备修理人员72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73电子元器件渔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74橡胶和塑胶制品生产人员75纺织、针织、印染人员76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77粮油、食品、饮料生产加工及饲料生产加工人员78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79药品生产人员81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质制品制作人员82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83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84广播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85印刷人员86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87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88公共施工人员91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其有关人员(司机)92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93检验、计量人员99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民工)。G军人。H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I婴幼儿、学龄前儿童。J学生。K家务。L物业或待业。

儿童死亡报告卡(镇乡上报)

儿童死亡报告卡 20 年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 表 号:卫统49表 制定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8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2月

儿童死因分类编号 0l痢疾19出生窒息 02败血症20新生儿破伤风 03麻疹2l新生儿硬肿症 04结核22颅内出血 0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23其他新生儿病 06白血病24溺水 07其他肿瘤25交通意外 08脑膜炎26意外窒息 0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27意外中毒 10肺炎28意外跌落 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9其他意外 12腹泻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14先天性心脏病32循环系统疾病 15神经管畸形33泌尿系统疾病 16先天愚型34其他 17其他先天异常35诊断不明 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 1. 儿童编号:要与“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中该儿童的编号相一致,每1个儿童只能有1个编号。儿童编号为9位数字;左起第1、2位为儿童所在区县代码,第3、4位为乡(街道)的代码,第5、6位为村(地段)的代码,第7、8、9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2. 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年只填最后两位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死亡年龄均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小时数,不满28天者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者填写1月,不足l岁者填月数,超过l岁者填岁数。 3. 出生体重:不详填写5999,孕周不详填写49,出生地点不详填写9。 4. 死亡诊断:在(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脑出血(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交通意外 (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步行者与汽车相撞。 注意不能填写临终前的症状和体征。死亡诊断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不能笼统填写其他疾病,如唇腭裂不能填写成其他先天异常。 5. 根本死因:填写详细疾病名称。分类编码按下方的疾病分类,把相应的代码填入□。 6. 根本死因的ICD-10编码:填写4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ICD-10),由妇幼卫生监测数据直报系统自动生成。 7. 死前治疗:指引起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住院指在街道(乡镇)、区县以上医院正式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后死亡者(包括在医院或出院回家死亡)。门诊治疗包括急诊、观察室治疗未正式住院者。未就医指未接受医生治疗。同时有2种治疗情况,如“门诊”和“住院”要填写最高治疗级别,填“住院”。凡经村医生诊治,按“门诊”治疗填写。“未治疗”指根本未治或家长自治。 8. 诊断级别:填写死亡疾病的最高诊断级别,如患儿曾在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县医院诊治,应填写县医院。 9. 未治疗或未就医的主要原因:死亡前未治疗或未就医者请填写主要原因,仅选一项。 10. 死因诊断依据:(1)病理尸检:指在医院死亡做过尸检证实诊断的。(2)临床诊断:指医疗单位根据患儿的临床表现做出的诊断。(3)推断:指死前未经医疗单位诊治,死因是死后分析判断出来的。推断要把病情记录在“死因推断依据”栏内,供上级单位核查时参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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