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稿 起 草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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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起草程序
一、领受文稿起草任务后,首先要领会所起草文稿的主旨、行文对象、文种格式,其次要弄清文稿的缓急程度和时限要求,同时要了解在文稿起草过程中需要联系的部门及人员。
二、文稿起草准备,根据文稿涉及的内容,搜集有关材料,列出文稿提纲(较大材料要征求交办者意见)。
三、正式起草应做到: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开门见山,文字精炼,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或提前完成起草任务。
四、初步送审、修改。文稿草拟完毕,将初稿送相关负责同志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拟稿人员按要求对文稿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五、送审签发。修改后的文稿经相关负责同志审核后送领导审示,如有修改意见,再次修改后送审签发。
六、送印注发。文稿经领导签发后,从文字到格式再认真检查一遍,做好发文登记,履行发文程序并印发。
公文审核程序
一、接收文稿。核文人员接收文稿后,一要弄清文稿的缓急程度和时限要求,二要搞清核文过程中需要联系的部门及人员,三要查清文稿是否存在漏页、缺页和批示不清等问题。
二、初步阅核。弄清文稿的来龙去脉和基本精神,掌握其内容大意,遇到不懂或有疑问的地方,先在文稿旁作出标记,待正式审核时,一并查询。如发现有明显错别字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的,可马上改正。如发现文稿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示领导同意后退回修改。
三、正式审核。对文稿通篇进行认真审改,重点把好程序、行文、内容、协调、可行、文字、体式等七关,即: 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确需行文,如确需行文,用什么名义、文种行文;
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
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用法是否规范;
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四、征求意见。文稿正式审核后,如需征求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意见,及时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吸收在文件清样里。
五、送审签发。经领导审签后,从文字到格式再认真检查、校对后,做好发文登记送印,及时将签批件、文件原稿及有关材料移交档案室。
六、送印注发。一是仔细阅读领导的审批、签发意见;二是从文字到格式再认真检查一遍;三是全面细致地做好发文登记工作并送印;四是及时将正式文件、文件原稿、签批件及有关材料移交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