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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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经济法

名词解释: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政府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主体:经济关系的参加者。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内容: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4、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5、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涉及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6、事件:是指不依经济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债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9、诉讼时效制度: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0、公司: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必要前提和条件。

1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4、股份:事实股份有限公司不知船分成的等份。

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7、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经济法的课后答案

经济法的课后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

3.经济法律关系:是依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管理国家与协调发展经济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5.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也称经济权利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7.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自己能够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8.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9.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10.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确定以后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引起构成要素的变化。

11.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一定客观情况出现后,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12.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各种客观情况的总称。

二.简答题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竞争关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关系3)经济组织内部所发生的经济关系4) 社会保障关系2. 经济法律关系由哪些要素组成(具体说明)1)经济法律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分类:国家,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社会经济组织,非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内部机构和成员,个体生产经营者和农村的承包经营户,外国自然人和社会组织。

经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经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经济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与简答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是自己得到某种利益,并同时使得他人受到损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的股权式企业。

提存:是指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合同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终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不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

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为无因管理之债。

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或亏损的契约式企业。

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的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债权:指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获得公平清偿的债权。

善意第三人:是指特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对有关无权交易因不知情而支付了相应对价的人。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大题答案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大题答案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大题答案一、名词解释8个*5分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特殊企业:特殊企业是相对于一般企业公司等普通企业而言的,其重要特征是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而设立、运作,一般而言,不受《公司法》等普通企业法调整。

它们依法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或者从事军工、航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活动。

(如我国由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政策性银行、投资公司、经营特殊产品或特殊行业的企业等。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由专门立法对其设立、组织、经营和财务等作出规定,所以,在英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又称其为法定公司或法定机构,如香港地铁公司和九广铁路公司等。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属于其他组织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原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对某些行业或某些领域不适用反垄断法,即在某些特定行业领域中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存在而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宽恕制度:参加垄断协议行为的经营者,在该行为尚未被发现前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该行为,或在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时,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该行为的具体内容,执法机关因此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该经营者因从事垄断协议行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承诺制度:指在反垄断执法调查中,被调查的经营者如果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关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消极后果,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在经营者履行承诺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从而结束执法程序的垄断行为处理方式。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能简单理解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因为现代法律已将政治、文化等领域都纳入其调整范围。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能简单理解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因为现代法律已将政治、文化等领域都纳入其调整范围。

经济法调整的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但不能将经济法简单地等同于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因为经济法调整的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

而有特定范围。

同时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但调整经济关系不全是经济法。

因为经济关系体现为多元化的社会关系。

只有当这种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调整后才属于法律的调整对象。

即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但现代法律不仅调整经济关系而且调整非经济关系。

如刑法、行政法等也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概念不是排他的。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但这种法律不是由民法、商法或行政法等单行法来调整的,而是由其专门的法律来调整的。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

它并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是以往传统的法律部门(民法、商法等)的分支或横断于传统法律部门而形成的。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它产生于资本主义垄断阶段,是对传统法律的修正与补充。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是从宏观上对经济的协调与控制为己任的。

它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而且主要是国家同构成国家宏观经济体系的主体之间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是独立的,但在历史上并不是从来如此。

在历史上它曾从属于民法或行政法等部门,直到后来才独立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单片机,全称为单片微型计算机(Single-Chip Microcomputer),是一种高度集成化的微型计算机,通常被广泛应用于嵌入式系统中的一种控制器。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的部门:是由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4.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经济法渊源: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经济法实施: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7.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8.经营者集中: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9.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0.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12.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3.产品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4.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6.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7.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调整国家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及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

▲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格式条款:指当事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位于对方给协商的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缔约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有过错一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代位权:只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危害到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撤销权:只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该固定股东即丧失了依法享有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指通过发行等额股份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②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从事代理行为;③代理人直接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④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经济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①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经济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企业的社会责任: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任。

3.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4.不正当竞争:又称不公平竞争,违法竞争。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5.严格责任:其基本含义为,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时,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均应向受害人赔偿。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国内多数人的见解,这一规定贯彻了严格责任原则。

6.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7.产品瑕疵: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其原有的使用价值。

8.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对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需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市场竞争的地位。

确定企业是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是确定滥用行为的前提条件。

9.垄断协议:又称限制竞争协议,卡特尔协议。

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这种协议不仅仅是指企业之间达成的正式书面协议,也包括非书面的联合行动合意。

10.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景:(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11.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名词解释:经济法

名词解释: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政府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主体:经济关系的参加者。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内容: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4、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5、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涉及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6、事件:是指不依经济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8、债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9、诉讼时效制度: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0、公司: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1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必要前提和条件.1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4、股份:事实股份有限公司不知船分成的等份。

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7、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 经济法答案:经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经济法律关系答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主体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依据经济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 反垄断法答案:反垄断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4. 知识产权答案: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商标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5. 经济合同答案:经济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经济法范畴?()A. 反垄断法B. 公司法C. 刑法D. 知识产权法答案:C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 社会经济关系B. 国家与企业的关系C. 企业与企业的关系D. 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答案:A3.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

A.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B.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C.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4.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B.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C.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季节性商品D.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商品答案:A5. 以下哪个法律不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A. 专利法B. 著作权法C. 商标法D. 合同法答案:D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经济法的功能。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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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经济运行,和经济协作过程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只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的出资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予以接受的意思表不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邀约指定的方式在承诺期限内,接受要约同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集中:是指企业各种形式的合并,即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业务或人事等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利益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彳丁为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证券上市:是指经过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发彳丁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保荐制度:是指由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人,推荐和辅导发行人的证券上市,审慎核查发彳丁人的发行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制度汇票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货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是持票人无法彳丁使票据兑付请求权时,持票人在依法履行了保全手续以后向汇票上的所有票据债务人,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以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银彳丁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彳丁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发明:是指对产品和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证明商标:是指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是指一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标志经济法的作用一,经济法有利于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奠定发展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三,有助于保证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四,巩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发展五,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二,平衡协调原则三,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四,保障社会公平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一,股东人数的限制性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三,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四,公司资本的相对封闭性五,公司设立程序的简便性六,公司组织机构设立的灵活性股份有限公司特征一,公司资本的股份性二,公司资本募集的公开信三,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四,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的严格性五,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六,组织机构的规范性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证券的特征一,证券是直接投资工具二,证券是证权证券三,证券是标准化权利凭证四,证券是流通证券证券发行的主要特征一,证券发行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二,证券发行的课题是资本证券二,证券发行时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交付证券的行为四,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虚假陈述二,内幕交易二,操纵市场四,欺诈客户票据的功能一,汇兑功能二,支付功能三,流通功能四,融资功能五,信用功能六,结算功能票据的特征一,是强制性法二,是技术性法三,是特别法四,在性质上为私法,但有公法色彩五,属于国内法,但又具有一定的国际性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收款人名称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说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专利权的含义一,指权利人所孚有的专利权的简称二,是指取得专利权并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三,是指专利文献专利权的特征一,国家确认性二,专有性三,时间性四,地域性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伤害的产品法的立法宗旨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解决争议的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彳丁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20世纪法学的最重要发展之一,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

经济法的形成:1、社会客观需要2、新兴法律现象3、相应的主观学说形成并为学界、官方、社会在一定程度的认可产生:A、十九世纪末至一次大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出现阶段。

B、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次大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展的阶段。

C、50年代至80年代。

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

D、八十年代至今。

这是经济法内容和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科学化的阶段。

沿革A、战时经济法。

B、危机对策经济法。

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现代反垄断法之母。

C、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主要标志是:由干预管制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和行为转向尽可能创造充分适度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维护这种自由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方向1、以经济民主理念推动经济立法和执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以法律规则与经济规律的有效融合和对接作为实现经济法有效性的基本要素3、加强对经济法的体系整合和规则重构,提升经济法规范性水平和实施绩效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对象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经济法的本质一、经济法是国家适度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二、经济法是调整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法律三、经济法是强调社会公平的法律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1、它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具体内容的。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明确而又相互区别的。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等。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董事:董事是负责公司业务决策和行使经营管理权的机关或者个人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物益权和担保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小区和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二产生的共同管理成员权的结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使自己得到某种利益,并同时又使他人受到损害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使他人受益破产财产:是指依照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的,依破产程序申报确定,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获得公平清偿的债权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生的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及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破产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而设立的合伙企业缔约过失责任: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专利权取得的实质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实质条件:不属于现有设计,新颖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股东出资组成的,各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投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4.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3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4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济法名词解释2017-04-09 08:54 | #2楼1、市场障碍(即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3、经济法调整原则(即经济法原则,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完整版)经济法名词解释(最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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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经济法名词简答选择论述

经济法名词简答选择论述

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调节、干预、管理或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它以国家强制干预经济为主要特征,以协调社会整体利益为主要容。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是指基于智力所创造活动所产生,并由于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在一定期限享有专有的权利。

6、公司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与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7、XX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10、公司——理论上一般指按照公司法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11、公司资本——是公司存在的物质基础。

主要有法定资本,认可资本,授权资本三种。

1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设立的,有一定外商参与投资组成的企业。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在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华人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15、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考试题型有五种: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

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经济过程中和各种经济协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权: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享受其利益,同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物进行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他性的全面支配的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物享有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

它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物权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具有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物权。

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或经登记而供作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高于质权高于抵押权)4、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在中国境内设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在中国境内设立,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重点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重点

经济法复习笔记一、名词解释(一)经济法1.经济法的概念(从调整对象的角度):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在国家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限制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3)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而超越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原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一人公司《公司法》中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四)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五)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对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类型:假冒行为、限购排挤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降价排挤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奖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行政垄断行为和地方封锁行为(六)经营者集中1.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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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作业2
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4.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3
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4
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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