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村城中村成因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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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成因的探析:以广州市石牌村为例的研究
[关键词]城中村成因探析
城市化既是人口由乡村向城市、由中小城市向大城市流动和集中的过程,也是城市区域“蚕食”乡村地域、瓦解村庄组织的过程。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有许多村社区组织并没有被这一过程“淹没”,而是在“进入”城市的新条件下延续和变异为“亦城亦村”的社区实体。“都市村庄”就是在这样的延续和变异过程中形成的。在城市化潮流席卷下,为什么有的村庄“卷”而不“没”,“顽固”地以城中村的形式再“生产”出来?城中村形成的社会机理到底是什么?本研究结合广州市城中村——石牌村的经验事实对此进行探讨。
这里,城中村特指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市扩张,村民住宅聚落被周边城市建筑所包围,村民住宅聚落与村社区合为一体,相应的组织及其社会关系得到延伸,从而形成具有村社特质的新型城市社区。该社区既表现为一种地理实体的存在,也表现为一种组织化实体的存在。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独特现象。城中村的大量涌现,离不开我国社会结构和制度中的特定因素。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城中村成因的诸多不同解说几乎都是从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层面来阐述的,并且,这些研究比较一致地认为,20世纪50年代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是导致城中村现象的根本。但是,笔者在本研究中发现,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并非是城中村现象的根本原因,只是城中村现象得以普遍化和规模化产生的基本制度环境,而非农化和城市化农民的利益机制、组织化的生存和发展机制及其相关行动逻辑才是城中村生成的根本。
一、城中村形成的基本制度背景
本研究认为,虽然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本身并不是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却是诱发城中村现象的宏观制度背景,因而城乡二元结构仍然是解读城中村成因的一个不可绕开的“入口”。众所周知,在1949~1978年的数十年间,国家为了配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重点发展工业和城市的需要以及城乡间社会整合和管理的需要,在粮食、副食品供给、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劳动保护、兵役、金融信贷、基础设施、社会行政管理等领域,设计出了一整套的城乡间存在全面差异的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使城乡间的不平等关系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事实。1958年以后,户籍制度把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截然地分别开来,从而形成了城乡间相互封闭的二元社会结构。事实上,这是在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依赖国家行政力量推行和维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总体性”社会的逐步解构,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不断受到冲击。当国家计划对资源的配置和整合已不再最有力,当国家的行政强制已不再至高无上,当城乡之间的疆界出现了巨大松动和分化之时,一些发达地区的村庄就在自身具有的资源和规则的基础上,凭借着村庄自组织的权限,在村社区内部进行了另一种社会边界的建构。这种建构是在村庄特有的制度、组织和管理方式的框架下进行的。地处市郊的发达村庄,一般都可以借助以下优势条件来提升村庄的自组织能力:一是农村特有的制度和政策优惠,例如农村的宅基地制度、发展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农地征用中的留用地政策,等等;二是村庄自身拥有的种种优势资源,例如城市扩张形成的社区地理区位及其相关土地资源价值的提升等;三是市郊农村临近市场经济发达的城市,有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动力和优势。通过对这些制度、政策和优势资源的利用和发掘,一些村庄
有机会创造出一个具有强大利益依附的自组织社区体系。
可见,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为一些村庄、特别是地处城市边缘的发达村庄设定了独特的发展路径。也正是在这一脉络中,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是城中村现象得以产生的基本制度背景。
二、城中村——石牌村简介
石牌村是广州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其社区主体位于天河区繁华地段的黄埔大道以北、天河路与中山大道交错带以南、石牌东路以西、石牌西路以东,呈不规则长方形分布,整个区域面积约为0.6平方公里。2000年,该社区内共有本土居民9181人,3139户,有外来租屋居住的流动人口4.2万人。该社区是一个在人口数量上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但在社区的经济、社会结构上却以本土居民为主的特殊城市社区。本文仍称该社区为“村”,既是沿袭过去的习惯称谓,也是因为该社区是一个具有村社特点的、在非农化经济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城中村社区。
石牌村演化为城中村的历史,主要发生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间。在成为城中村以前,石牌村是珠江三角洲的一个普通的农业村落,始建于南宋的咸淳九年,即公元1273年,至今已有730多年历史。1987年,为配合广州城市东移策略的落实,天河区在原来的石牌村域内成立了石牌街道办事处,石牌村成为石牌街道办事处下辖的一个行政村,成为广州市第一个“街带村”的社区。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以后,村民聚落外围的农田被迅速征用,至1994年,村民聚落与村域范围基本合为一体。随着村域区位优势的凸现,村民开始在宅基地上规模性地推出廉租屋,社区也逐渐成为流动人口的聚落。1994年,外来入村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超出本土居民的人数。随着异常复杂的流动人口聚居区的形成,人们迫切地提出了加强社区治理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原社区组织无可回避地介入了大量的社区治理事务,也获得了新的生存空间。
为推动村社区的城市化进程,1997年5月,经天河区委、区政府批准,石牌街道办事处对石牌村进行了撤村改制的变革,该村由此成为广州市最早实施改制的试点单位。改制的主要举措,一是集体经济公司化。石牌村成立了三骏企业集团公司,这是集体经济后续发展的举措。二是社区事务管理居委会化,即撤销村委会,成立新居委会。全村27个经济社除经济上仍独立经营和核算外,其行政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归属4个居委会和27个居民小组。然而,改制无论是在理念上要与现代企业接轨的公司化,还是要向现代城市社区看齐的居委会化,都是在借助、依托原来的村社组织以及具有完整社会关系的社区网络进行的。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共同作用,石牌村的三骏公司仍是具有浓厚“社区”特点的经济实体,并仍是社区事务事实上的领导核心。它与新成立的居委会一起,成为具有村社属性的组织化实体。
三、城市化农民的利益机制、生存发展机制和城中村的生成
在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的背景下,石牌村的村民是如何利用和“运作”制度空间的呢?这种利用和“运作”又是如何与城中村的生成关联起来的呢?这正是本研究所关注的。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和城中村的生成
宅基地制度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为解决农村居民的居住问题而专门设计的一种制度安排。依据这一制度规定,农村居民和家庭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在村庄土地资源中或者通过继承、或者通过分配、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一定数量的宅基地,并拥有在宅基地上建筑自住房的自主权。这一自主权表明,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架构下,宅基地内含着农民于土地资源方面拥有相对较大的自主权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