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典型案例
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3.12.2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北京知产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典型案例案例一原告北京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北京某商贸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情简介】原告北京某公司主张其自行研发了某太阳能集热工程控制系统V11版本,并陆续研发了V12以及V13.1等版本,享有软件的著作权,几个版本之间的差异在10%以内。
原告将自己拥有权利的V13版本与被诉侵权软件委托某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组一致认为“公证处封存的太阳能控制仪芯片中提取的目标代码与委托人提供的源代码编译后生成目标代码具有同一性”,原告据此主张被告构成侵权。
被告抗辩称,原告未提供司法鉴定书附件5及代码比对详情文件,无法查实同一性,且原告称用来鉴定的权利软件版本是V13,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且补充谈话前其主张的权利软件一直都是V11、V12版本,在开庭之后又变更诉请不应被允许。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软件权利人在诉讼中变更其所要求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的版本,但是并未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初步证据的,其对该版本权属的主张不予支持。
软件权利人自己委托鉴定,向法院提交的鉴定意见书未体现权利软件的名称或其他有效信息的,无法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对权利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软件开发过程中通常会进行版本迭代,软件权利人在软件更新后要及时对新版本申请著作权登记。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首先明确自己权利软件的版本及代码信息,并提交与之对应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开发过程材料、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初步权属证据;其次,也要明确被诉侵权软件的版本及对应证明侵权的证据,避免因为诉讼主张和在案证据无法对应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特别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被诉侵权软件和权利软件的一致性进行鉴定时,需要保证进行比对的两项软件,与权利软件及被诉侵权软件具有一致性,进行比对的软件来源、软件版本、代码信息等内容,应当体现在鉴定意见中。
上海法院发布涉影视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发布涉影视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19•【分类】其他正文上海法院发布涉影视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近年来,上海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妥善审理了一大批涉影视产业的知识产权案件,积极服务保障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加强影视产业领域的法治宣传,鼓励影视产业创新、提高影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影视产业良性发展,发布涉影视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既包括涉及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案件,也包括民事案件,涉及保护作品改编权、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仿冒、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剧本委托创作合同、无障碍视听作品保护等多方面内容,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 案例1 / 梁某平、王某航等十五人侵犯著作权罪系列案案例索引一审: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初101号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0刑初826号基本案情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某平指使王某航等人开发、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户端,指使谢某洪等人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对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
“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683万人,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200万余元。
裁判结果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平、王某航等十五名被告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主犯梁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航等十四名从犯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4.15•【文号】法〔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5〕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行了清理和编纂。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经清理和编纂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八个案例(指导案例45-52号),作为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15日指导案例45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指导案例46号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指导案例48号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指导案例49号石鸿林诉泰州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指导案例51号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52号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45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关键词民事不正当竞争网络服务诚信原则裁判要点从事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在其他经营者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广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妨碍其他经营者正当经营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指导案例48号: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48号: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号】(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10号•【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6.12.13裁判规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为实现软件与机器的捆绑销售,将软件运行的输出数据设定为特定文件格式,以限制其他竞争者的机器读取以该特定文件格式保存的数据,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他人研发软件读取其设定的特定文件格式的,不构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正文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关键词:民事/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捆绑销售/技术保护措施/权利滥用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基本案情: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雕公司)诉称:原告自主开发了精雕CNC雕刻系统,该系统由精雕雕刻CAD/CAM软件(JDPaint软件)、精雕数控系统、机械本体三大部分组成。
该系统的使用通过两台计算机完成,一台是加工编程计算机,另一台是数控控制计算机。
两台计算机运行两个不同的程序需要相互交换数据,即通过数据文件进行。
具体是:JDPaint软件通过加工编程计算机运行生成Eng格式的数据文件,再由运行于数控控制计算机上的控制软件接收该数据文件,将其变成加工指令。
原告对上述JDPaint软件享有著作权,该软件不公开对外销售,只配备在原告自主生产的数控雕刻机上使用。
2006年初,原告发现被告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凯公司)在其网站上大力宣传其开发的NC-1000雕铣机数控系统全面支持精雕各种版本的Eng文件。
被告上述数控系统中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而原告对Eng格式采取了加密措施。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用于捆绑销售的技术措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于2001年自主开发了精雕“CNC雕刻系统”,该系统由精雕雕刻CAD/CAM软件即JDPaint软件、精雕数控系统、机械本体三大部分组成。
该系统的使用通过两台计算机完成,一台是加工编程计算机,另一台是数控控制计算机。
工作流程是:首先在加工编程计算机上运行JDPaint软件而生成一种Eng格式的数据文件(Eng格式是原告自定义的文件格式),再由运行于数控控制计算机上的控制软件接收该数据文件,将其变成对雕刻机床的加工指令。
2006年初,被告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大量宣传其开发的NC-1000雕铣机数控系统全面支持JDPaint各种版本的Eng文件。
原告认为,被告通过非法破译Eng格式的方式,开发、销售能够读取Eng格式数据文件的数控系统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原告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采取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被告的行为使得JDPaint软件可以在其他数控雕刻机上使用,导致原告精雕雕刻机销量减少,造成经济损失。
被告确认,其所开发数控系统中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但因Eng 数据文件及该文件所使用的Eng格式不属于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Eng数据文件及该文件所使用的Eng格式不属于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
因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不服,上诉认为被告开发、销售能够读取Eng格式数据文件的软件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原告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采取技术措施的侵权行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JDPaint软件设置特别的输出文件格式(Eng格式),排除其软件在其他厂商所生产的雕刻机上使用,旨在实现软件与机床之间的捆绑销售,其技术措施超出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故不予保护,被告破解这种技术措施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布日期】2020.04.15•【分类】其他正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2015-2019)目录1.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纽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虞某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3.佳能株式会社诉上海慕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4.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5.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6.宝马股份公司诉周某、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7.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上海保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8.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美食达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9.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知豆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10.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1.费希尔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教具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2.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4.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5.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猎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6.潘某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17.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8.马格内梯克控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等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9.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诉张某、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及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20.上海牟乾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基本案情】原告晨光公司是ZL200930231150.3号名称为“笔(AGP67101)”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2020最高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20最高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2020年,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许多重要的案例。
以下是2020年最高院公布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例:1. 北京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该案涉及一家公司侵犯了另一家公司的商标权,最高院判决侵权公司赔偿巨额赔偿金,并禁止其继续侵权。
2. 上海某公司专利权纠纷案,该案涉及一家公司声称其专利被侵权,最高院裁定侵权方赔偿原告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3. 广州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该案涉及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最高院判决侵权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4. 深圳某公司商业秘密案,该案涉及一家公司泄露商业秘密给竞争对手,最高院判决侵权方赔偿原告损失,并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5. 北京某公司专利申请驳回案,该案涉及一家公司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最高院裁定驳回决定错误,并要求重新审查专利申请。
6. 上海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案,该案涉及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最高院判决商标无效,并撤销其注册。
7. 广州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案,该案涉及一家公司与个人之间的著作权权属争议,最高院裁定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并保护其权益。
8. 深圳某公司专利侵权反诉案,该案涉及一家公司被指控侵犯他人专利权,最高院判决被告不构成侵权,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9. 北京某公司商标异议案,该案涉及一家公司对他人商标的异议,最高院裁定商标注册无效,并保护原告的权益。
10. 上海某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该案涉及一家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软件,最高院判决侵权方赔偿原告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以上是2020年最高院公布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涵盖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不同领域的案件,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效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版权十大典型案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版权十大典型案件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01•【分类】其他正文北京互联网法院数字版权十大典型案件丨砥砺五载·典型案例篇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
五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彰显了互联网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与价值导向功能。
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数字版权、数字消费、平台治理、数据算法、网络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布了五类十大典型案例。
1短视频著作权案短视频是否具备独创性与视频长短无关——北京某科技公司诉某在线网络技术(北京)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典型意义能够体现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给观众带来精神享受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
本案是对互联网环境下新型创作模式、创作行为的大胆肯定,传递了倡导和鼓励正能量作品制作与传播的价值导向,有利于满足公众多元文化需求,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
随案发送的司法建议荣获北京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一等奖,被北京市版权局颁布的《加强版权保护的意见》所吸收。
该案裁判文书在“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和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均获得一等奖。
基本案情原告是甲短视频平台的运营者,被告是乙短视频平台的运营者。
为纪念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甲平台加V用户“黑脸V”响应党媒平台的倡议,使用给定素材,制作并在甲视频平台上发布了时长为13秒的“我想对你说”纪念短视频。
涉案短视频被甲平台其他用户分享,播放页面均有甲平台和“ID:145651081”字样的水印。
乙短视频手机软件上传播了涉案短视频,但未显示水印。
原告通过电子邮件向被告进行了“通知”,但无法证明上述邮件发送成功或者收到回复,后原告向被告发送纸质通知,被告将涉案短视频删除。
原告主张,“我想对你说”短视频应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被告传播该短视频并抹去水印的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10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1-15批全)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目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 - 3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 4 -指导案例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5 -指导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 6 -指导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2〕172号)............................................... - 10 -指导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 - 10 -指导案例6号: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 13 -指导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14 -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2〕227号)............................................... - 18 -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 18 -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 20 -指导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 21 -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 - 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3〕24号)................................................. - 26 -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 26 -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 27 -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 -28 -指导案例16号: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 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3〕241号)............................................... - 34 -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34 -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 36 -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37 -指导案例20号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 39 -指导案例21号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 - 41 -指导案例22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 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18号)................................................. - 44 -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 44 -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 46 -指导案例25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 48 -指导案例2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 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161号)............................................... - 51 -指导案例2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 52 -指导案例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 54 -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 - 55 -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58 -指导案例31号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 - 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327号)............................................... - 67 -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 67 -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 69 -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 - 74 -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 77 -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 81 -指导案例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 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337号)............................................... - 85 -指导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 86 -指导案例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 89 -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 91 -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 94 -指导案例42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 96 -指导案例4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 - 98 -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 1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5〕85号)............................................. - 104 -指导案例45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 105 -指导案例46号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110 -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115 -指导案例48号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 - 120 -指导案例49号石鸿林诉泰州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 123 -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 127 -指导案例51号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 - 129 -指导案例52号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 - 13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5〕320号)....................................... - 138 -指导案例53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138 -指导案例5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 - 141 -指导案例55号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 143 -指导案例56号韩凤彬诉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 - 1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172号) .............................................. - 146 -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146 -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 148 -指导案例59号戴世华诉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纠纷案.................................................... - 150 -指导案例60号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 - 1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214号)....................................... - 154 -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 154 -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 157 -指导案例63号徐加富强制医疗案.................................................................................................. - 158 -指导案例64号刘超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 - 1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311号)......................................... - 160 -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 - 161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 162 -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 164 -指导案例68号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166 -指导案例69号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 17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6〕4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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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典型案例及评析
2020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典型案例及评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1350件,同比上升了 50.5%,其中,—审著作权纠纷案件510件(著作权合同纠纷493件,著作权侵权及权属纠纷17件),二审著作权纠纷案件439件(著作权侵权纠纷417件,著作权权属纠纷88件,著作权 合同纠纷34件),其他案件401件。
2020年,共审结著作权纠纷案件1274件,其中,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424件,二审著作权纠纷案件448件,其他案件402件。
一年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顶住收案大幅增加的压力,较好地完成了案件审判工作,现选取其中 有代表性的案例向大家介绍。
2020著作权典型案例及评析1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杈纠纷案2上海英立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金霄、上海仁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杨郑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3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梨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杈纠纷案陈红英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杈纠纷案中国版权C H I N A C O P Y R I G H T5爱康网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美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王某某、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圣嘉门诊部有限公司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杈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杈法院2020著作杈典型案例及评析案例一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I—审:(2018)沪0104 民初 18555号二审:(2019)沪73民终186号(一)基本案情热播体育赛事节目《昆仑决》(以下简称涉案节目)是一项由中国原创、掌握核心规则制定权与话语权的世界 职业搏击赛事,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 艺公司)获得了该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海全 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土豆公司)是土豆网 (w w w.tudou.co m)的所有者和运营商,在未经授权的情 况下,在其运营的安卓p a d客户端擅自播出涉案节目,爱 奇艺公司认为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全土豆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 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50万元。
再评北京精雕诉上海奈凯计算机软件侵权案
再评北京精雕诉上海奈凯计算机软件侵权案——兼论软件技术保护措施与反向工程的合理纬度 Review of a Softwar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ase and Comments on Reasonable Dimensionality of Technical Measure and Reverse Engineering of Softwares[摘要】鉴于我国法律的缺位,本文探讨了应用在软件上的技术保护措施和反向工程的对象、目的、合理使用等问题,以便厘定技术措施和反向工程的适用边界。
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分析了法律制度的缺位给司法实践所造成的困惑。
对软件技术保护措施和反向工程法律规则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技术保护措施;反向工程;博弈与边界;软件著作权黄武双、李进付/文一、问题的提出2006年,某法院审判的一起涉及软件技术保护措施和反向工程案件,受到部分人士大加赞赏,[1]新闻媒体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之为“自我国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以来,第一起关于利用技术保护措施实现产品捆绑销售的案件。
该判决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以及未来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2]然而,笔者在从技术和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后,却发现该案判决存在不少问题,并有可能会对今后审判类似案件产生误导,于是催生了本文。
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将案情简要介绍如下。
1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精雕CNC雕刻系统,将JDPaint(以下简称“J软件”)软件生成Eng格式的数据文件,再变成加工指令。
原告对J软件享有著作权,该软件不公开对外销售,只配备在其自主生产的雕刻机上使用。
2006年初,原告发现被告上海奈凯公司在网上宣传其开发的数控系统中的Ncstudio(以下简称“N软件”)软件能够读取J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非法破译其Eng格式加密措施,开发、销售能够读取Eng格式数据文件的数控系统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田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田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文章属性•【案由】侵犯商业秘密罪•【审理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19.07.18裁判规则违规下载公司设计图纸,非法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按照行业平均利润率,对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进行计算,最终认定权利人的经济损失数额。
正文田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一、案件事实2017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田某某从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雕公司”)离职前,利用该公司数据管理系统漏洞,从精雕科技服务器数据库下载文件共计162次,以网络共享传输的方式从个人办公电脑拷贝文件到公用电脑共计7万余次,后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将所下载文件窃走,其中涉及非田某某参与设计文件3.3万余个。
被告人田某某到深圳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公司)工作后,以玻璃机项目副总经理的身份使用其窃取的北京精雕公司型号为JDLVG600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方案,设计、生产出型号为B-600A-B设备并出售,给北京精雕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15万余元。
二、诉讼经过2018年6月12日,北京精雕公司派员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报案,称该公司原职工田某某违规下载公司设计图纸,非法窃取该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8年7月30日,门头沟分局对田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侦查。
2018年8月,门头沟分局就田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邀请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选派检察人员与侦查人员赴广东、河北调取关键证据,并启动北京市专业同步辅助审查办案机制,及时借助外脑补强专业知识。
2019年1月22日,门头沟分局以田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请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月29日,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3月21日,门头沟分局以田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准确定性,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JDVT700高速雕铣中心
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JDVT700高速雕铣中心
无
【期刊名称】《现代制造》
【年(卷),期】2014(000)019
【摘要】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将于DMC2014期间展出JDVT700高速雕铣中心。
JDVT700高速雕铣中心采用精雕JD50数控系统,性能更优越、界面更标准化。
具有专利保护的C型床身结构,为机床取得优越的动态性能提供了稳固的支撑基础。
【总页数】1页(P65-65)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G659
【相关文献】
1.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J],
2.“互联网+”时代版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以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案为例 [J], 刘亚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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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案——对比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浅论技术措施的构成要件 [J], 陈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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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保护边界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保护边界摘要:《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制止规避著作权技术保护手段的行为,对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这一条款亦可能缩小或影响相对人或公众的自由,尤其是限制商业上竞争者的竞争自由。
本文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基于利益平衡和反垄断思路,讨论了该条文及相关条文的权利保护边界问题。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利益平衡反垄断保护边界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属侵权行为,相关条文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作侵害软件著作权人权利处理(第八条),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条文中,也对此作了类似规定并给出了进一步的说明。
上述规定对于制止规避著作权技术保护手段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无疑意义重大。
与纸质时代不同,电子信息时代的著作权人更主要地依靠技术保护手段而非法律来进行事实上的保护,借助”接触控制措施”即设置密码、口令等方式限制、阻止非授权人接触作品,或者利用”使用控制措施”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授权人亦包括非授权人使用作品,防止作品的非法发行与复制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可对国人而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著作权人对作品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但仍抵挡不住规避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反制技术,研发或使用这些技术的人谓之”越狱”,从而使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保护形同虚设,确切地讲,这也是世界性的现象,非中国独有。
必须制止这种行为。
1996年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1条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或《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
密码技术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密码技术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王炳【期刊名称】《《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9(000)009【总页数】12页(P36-47)【关键词】密码技术滥用; 新型垄断行为; 封锁效应; 用户转移成本; 正当理由【作者】王炳【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294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密码技术应运而生。
实践中,密码技术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如金融交易密码、网络接入密码、电子设备使用密码、聊天工具登陆密码等无处不在。
在制度层面,我国立法对密码技术相关问题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中,如《网络安全法》(1) 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加密等措施,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电子签名法》、(2) 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电子签名验证数据,是指用于验证电子签名的数据,包括代码、口令、算法或者公钥等。
”可见,密码属于电子签名中的“数据”“数据电文”“电子签名验证数据”,表现形式为代码、口令、算法或者公钥等。
国务院《商用密码管理条例》、(3) 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商品。
”该条例第三条规定:“商用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对商用密码商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 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4)该规定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安全认证的,均可以使用商用密码商品。
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号】(2021)京民终421号•【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正文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情摘要】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开始进行电子地图研发和推广,创作完成了15Q4互联网电子地图和16Q2互联网电子地图(以下统称权利地图)。
2013年,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授权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使用权利地图至2016年底。
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张,合同到期后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运营的“百度地图”“百度CarLife”“百度导航”等6款被诉应用软件中使用与权利地图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导航电子地图,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应用软件中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及合理支出92万余元。
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权利地图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图形作品。
对于海量地图数据,通过权利人举证的30处暗记、125处内部道路及47处扩海行政区域图和44处模式图的比对,可以认定北京百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合作协议》期限届满后,在运营的6款被诉应用软件中使用了与权利地图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导航电子地图,侵害了北京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著作权。
鉴于已适用著作权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作重复保护。
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例
以下是一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例:
1. 2019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侵犯商标权的案件。
原告是一家知名品牌的公司,被告是一家制假售假的公司。
原告指控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并销售假冒产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 2018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侵犯专利权的案件。
原告是一家科技公司,被告是一家竞争对手公司。
原告指控被告侵犯了其专利权,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禁止被告继续侵权。
3. 2017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原告是一位作家,被告是一家出版社。
原告指控被告未经其许可出版了其作品,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这些案例只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部分案件,仅供参考。
具体的案例详情和判决结果可以通过查询相关法院的公
开信息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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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导案例汇编1-52期
目录第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十批指导性案例(第1-52号)指导案例 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1)指导案例 2号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4)指导案例 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6)指导案例 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 (11)指导案例 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13)指导案例 6号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17)指导案例 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 指导案例 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23)指导案例 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27)指导案例10号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30)指导案例11号杨延虎等贪污案 (33)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 (38)指导案例13号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41)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44)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46)指导案例16号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 (51)指导案例17号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55 指导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58 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60)指导案例20号深圳市斯瑞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蓝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64)指导案例21号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68)指导案例22号魏永高、陈守志诉来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案 (71)指导案例23号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73 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76)指导案例25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80)指导案例26号李健雄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案 (83)指导案例 2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86)指导案例28号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90)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92)指导案例30号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96)指导案例31号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106)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109)指导案例33号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112)指导案例34号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120)指导案例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124)指导案例36号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权益纠纷执行复议案 (129)指导案例37号上海金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瑞士瑞泰克公司仲裁裁决执行复议案 (132)指导案例38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137)指导案例39号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141)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145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149)指导案例42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152)指导案例43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156)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161)指导案例45号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66)指导案例46号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诉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74)指导案例47号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81 指导案例48号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188)指导案例49号石鸿林诉泰州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193)指导案例50号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199)指导案例51号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203)指导案例52号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2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216)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办公室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 (218)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办公室发布指导性案例样式 (221)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1年12月20日发布)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4起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4起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09.09【实施日期】2015.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4起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2015年9月9日)目录1、安阳翔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崔学伟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2、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海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3、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张宏彬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4、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5、钱程诉北京音乐厅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6、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7、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8、勃贝雷有限公司诉陈凯、鲁秋敏侵害商标权纠纷案9、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10、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11、申请人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12、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文大香、广州凯旋大酒店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13、孙利娟诉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优岸美致时装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14、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行为保全案案例1安阳翔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崔学伟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基本案情翔宇公司针对崔学伟拥有的专利号为94119284.9、名称为“多功能艾灸仪”的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维持本案专利有效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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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06-12-13————————————————————————————————作者:————————————————————————————————日期:2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蔚飞,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永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雕公司)因与被告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凯公司)发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精雕公司诉称:原告自主开发了精雕CNC雕刻系统,该系统由三大部分组成,即精雕雕刻CAD/CAM软件(JDPaint软件)、精雕数控系统、机械本体三大部分。
该系统的使用通过两台计算机完成,一台是加工编程计算机,另一台是数控控制计算机。
两台计算机运行两个不同的程序需要相互交换数据,即通过数据文件进行。
具体是:JDPaint软件通过加工编程计算机运行生成Eng格式的数据文件,再由运行于数控控制计算机上的控制软件接收该数据文件,将其变成加工指令。
原告对上述JDPaint软件享有著作权,该软件不公开对外销售,只配备在原告自主生产的数控雕刻机上使用。
2006年初,原告发现被告奈凯公司在其网站上大力宣传其开发的NC- 1000雕铣机数控系统全面支持精雕各种版本的Eng文件。
被告上述数控系统中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而原告对Eng格式采取了加密措施。
被告非法破译Eng格式的加密措施,开发、销售能够读取Eng格式数据文件的数控系统,属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原告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被告的行为使得其他数控雕刻机能够非法接收Eng文件,导致原告精雕雕刻机销量减少,造成经济损失。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支持精雕JDPaint各种版本输出Eng格式的数控系统的开发、销售及其他侵权行为,判令被告在上海《新民晚报》和福州《海峡都市报》中缝以外非广告版面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85 000元。
原告精雕公司提交以下证据:1.北京市门头沟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一份。
主要内容是:被告奈凯公司在其网址www.weihong.com.cn宣传奈凯推出的NC-1000雕铣机控制系统,称该数控系统全面支持精雕各种版本Eng文件,该功能是针对用户对精雕JDPaintV5.19这一排版软件的酷爱而研发的。
用以证明被告该数控系统中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
2.原告自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产品材料消耗表、成本表以及6份原告分公司出具的报告。
用以证明原告精雕雕刻机的销售量减少,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
被告奈凯公司辩称:被告开发的Ncstudio软件是机械工业的控制软件,于2001年12月6日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原告精雕公司享有著作权的JDPaint软件是工艺美术制造业的图形软件。
两者在界面、功能设置、应用环境等方面均完全不同。
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 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属实,但因Eng数据文件及该文件所使用的Eng格式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奈凯公司提交以下证据:原告精雕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及JDPaint精雕雕刻软件详细信息。
JDPaintV5.0平面设计使用说明书,En3d6操作使用说明书,含原告JDPaintV5.0、En3d6软件、被告Ncstudio软件界面及使用说明书的光盘和部分打印件。
用以证明原告的JDPaint 软件与被告的Ncstudio在界面、功能设置、应用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织了质证。
质证中,被告奈凯公司认为原告精雕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系原告单方自制,对其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不持异议。
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1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应予确认;原告提供的证据2系原告自行制作,被告未予认可,故不予确认。
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故予以确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1年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向原告精雕公司颁发软著登字第0011393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为2001SR4460,软件名称为JDPaint精雕雕刻软件V4.0(简称:JDPaint)。
该证书推定原告自2001年7月16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上述软件的著作权。
2004年7月9日,国家版权局向原告精雕公司颁发软著登字第025028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为2004SR06627,软件名称为精雕雕刻软件JDPaintV5.0(简称:JDPaint)。
该证书载明: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权利范围:全部权利;首次发表日期:2003年3月1日。
2004年5月21日,国家版权局向被告奈凯公司颁发软著登字第023060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为2004SR04659,软件名称为奈凯数控系统V5.0(简称:Ncstudio)。
该证书载明: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权利范围:全部权利;首次发表日期:2004年3月29日。
2005年9月8日,国家版权局向被告奈凯公司颁发软著登字第041930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为2005SR10429,软件名称为维宏数控运动控制系统V3.0(简称:Ncstudio)。
该证书载明:权利取得方式:受让取得;权利范围:全部权利;首次发表日期:2000年12月1日。
2006年4月20日,原告精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申请北京市门头沟区公证处办理网上相关资料证据保全。
由公证员现场监督原告委托代理人使用公证处电脑及上网设施,在网上地址栏搜索并登陆被告奈凯公司的网址www.weihong.com.cn,打开该网址首页“公司新闻”、“产品介绍”、“活动与新闻”、“热点新闻”等栏目并下载打印相关内容。
北京市门头沟区公证处为此出具公证书。
上述栏日报道中,具有以下相关内容:2005年12月,奈凯推出NC-1000雕铣机控制系统,该数控系统全面支持精雕各种版本Eng文件,该功能是针对用户对精雕JDPaintV5.19这一排版软件的酷爱而研发的。
原告精雕公司的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文件是数据文件,采用Eng格式。
被告奈凯公司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文件,即Ncstudio软件与JDPaint软件所输出的Eng文件兼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原告精雕公司的JDPaint软件输出的、采取加密措施的Eng 格式数据文件是否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二、被告奈凯公司研发能够兼容原告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文件的软件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第四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软件程序和文档。
本案中,原告精雕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其享有著作权的是JDPaint软件,该软件中的源程序、目标程序和有关文档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原告对该软件享有的著作权。
原告主张被告奈凯公司研发Ncstudio软件读取JDPaint软件所输出的Eng文件之行为侵犯其软件著作权,因此Eng文件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JDPaint软件的组成部分是本案的审查重点。
经查,JDPaint软件所输出的Eng文件是数据文件,其所使用的输出格式即Eng格式是计算机JDPaint软件的目标程序经计算机执行产生的结果。
该格式数据文件本身不是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也无法通过计算机运行和执行。
此外,根据本案事实,Eng文件是JDPaint软件在加工编程计算机上运行所生成的数据文件。
可见,该文件所记录的数据并非原告精雕公司的JDPaint软件所固有,而是软件使用者输入雕刻加工信息而生成的,这些数据不属于JDPaint软件的著作权人精雕公司所有。
因此,Eng格式数据文件中包含的数据和文件格式均不属于JDPaint软件的程序组成部分,不属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据此,原告主张被告奈凯公司研发能够读取Eng文件的软件的行为,构成对JDPaint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0日判决:驳回原告精雕公司的诉讼请求。
精雕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一、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奈凯公司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上诉人精雕公司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文件实质上是软件与数据文件的兼容,而不是对JDPaint软件著作权的侵犯是错误的。
JDPaint 软件不作为一个通用商业软件在市场销售,而是作为上诉人所销售的“精雕CNC雕刻系统”的一部分而存在。
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文件是“精雕CNC雕刻系统”中解决不同程序间通讯问题的数据交换文件,JDPaint软件输出文件没有采用标准的NC格式,而采用自定义的Eng格式,并且不断提高这种文件格式的加密强度,目的在于防止JDPaint软件能在普通数控系统中使用。
而被上诉人研发的Ncstudio软件破解JDPaint5.19所输出的Eng 格式,避开和破坏了上诉人为保护JDPaint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