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适评红楼梦自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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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适评<红楼梦>“自叙说”。

“自叙说”是“新红学”的代表性观点。胡适在《红楼梦考证》初稿里提出这一观点后,]俞平伯原原本本地继承下来了。我们且看俞平伯是怎么说的:

我们既相信《红楼梦》为作者自述其平生之经历怀抱之作,而宝玉即为雪芹底影子,虽不必处处相符,(因为是做小说不是做行状)但也决不能大不相符。[25]

因为从本书看本书,作者与宝玉即是一人,实最明确的事实。[2 6]

我们有一个最主要的观念,《红楼梦》是作者底自传。受“自叙说”影响最确凿的证据是收集在该书中的《红楼梦年表》。此年表把曹雪芹的生平跟书中贾家的事情搅在一起,不分彼此,最能反映“自传说”。

英伽登的文本五层面:声音

意义

小说家的“世界”

观点

“形而上性质”层面

一.关于主题的微观分析,相同的主题不同作品之间的比较研究

以复仇的主题与反腐败主题为例。

关于复仇主题的叙述模式的转变

复仇,是人类几乎各民族都盛行过的历史和文化现象。这种历史文化现象同时也成为各民族文学的宠儿,我们在人类文学宝库中可见人们以各种纷然杂呈的方式演绎着这个近乎永恒的主题。在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要以史传为载体。[1]有“史家之绝唱”之称的《史记》,无疑成为这种复仇文学的一个经典,它为我们展现了无数个悲惨壮烈、可歌可泣的复仇故事。西方国家则从神话传说到古希腊罗马悲剧时代便开始了对复仇主题的演绎,直至文艺复兴时期,复仇主题已经发展成一种相对系统化的文学主题。这时候在英国产生了一种独立的戏剧类型——复仇悲剧。《哈姆雷特》是英国文艺复兴时期这个复仇悲剧家族中的一员。我们先选取《史记》中独具魅力的伍子胥复仇故事与哈姆雷特的复仇故事相较而论,试图以及在中国不同时期复仇主题的特点,并试图阐释此间差异形成的原因。

复仇一直是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中经久不衰的题材,有的小说甚至以此贯穿全文,通篇都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如“父仇子报”、“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等,故事中的所有人物几乎都是复仇者或仇人,并且往往以“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对立结构模式来刻画人物形象,来表现社会正义力量必然战胜邪恶行为等主题思想。相应地,配合这种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这些作品着力于故事情节的编排和铺张,并在其中始终贯注复仇者与仇人之间

“力”的冲突与对抗。如金庸《天龙八部》中的萧远山,他本是个年少轻狂新婚燕尔意气风发的人,突遭横祸,妻亡子散,万念俱灰,跳崖自尽却幸而未死。他隐忍三十年,不惜让唯一的儿子担负了很久的冤屈和骂名,终于在武林群豪面前揭发了仇人玄慈方丈的丑事,让其在受辱之后含恨自尽,并且落得了跟自己相似的下场——妻子身亡,刚见面的儿子又成为孤儿。其代表了传统文学作品中复仇行为的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一、点明仇恨的由来。二、叙述复仇行为的策划。三、描述复仇行为的实施。把这三方面串成一条线索,再进行铺垫展开,丰富内容,填充细节,安排分支线索和分支剧情,就成为一个完整的复仇故事了。

鲁迅的《铸剑》、冯至的《伍子胥》、汪曾祺的《复仇》、曹禺的《原野》、余华的《鲜血梅花》等小说,尽管都涉及到复仇题材,都是对复仇行为的思考和探索,却与传统复仇行为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不一样,在这里,复仇行为已成为推动情节发展,演绎新的主题和思想意蕴的母题性材料。同样,小说的叙述方式也不再是关注复仇故事情节如何安排、展开,以及复仇者和仇人双方激烈“力”的冲突和对抗等,而是以新的形式来重新整合复仇题材,在新的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中传达出新的主题和思想意蕴。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现当代文学作品中的复仇行为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是对传统复仇行为情节模式和叙述方式的承接、消解和发展。

(一)《铸剑》中的复仇行为解读

在传统复仇情节模式中,一般包括仇恨的由来、复仇行为的策划和复仇行为的实施等部分。鲁迅的《铸剑》就基本上保留了这一传统情节模式:大王杀死了眉间尺的父亲——眉间尺决心替父报仇——眉间尺历尽曲折,在黑衣人的帮助下,终于如愿以偿。但是,《铸剑》中复仇行动的完成却同时伴随着复仇行为的“失效”,当篇末复仇者与仇人的头骨纠缠不清的滑稽场面出现时,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复仇者的生存价值和复仇的意义:至少,从作者的戏谑性表达中,可以看出传统复仇主题所蕴涵的庄严的伦理价值趋于消亡。复仇者的人生不再能用复仇行为的成功与否来作简单的价值判断,随着复仇行为的“失效”,我们开始对复仇行为作为伦理命题而存在的意义进行追问。存在

(二)《伍子胥》中的复仇行为解读

伍子胥亡楚赴吴为父兄雪恨的故事尽人皆知,我们先看司马迁在《史记·伍子胥列传》中对伍子胥复仇过程的描述:遭奸佞,父兄被杀;图雪耻,亡走异国;过昭关,越险赴吴;存大志,助阖闾立;谋国事,数请伐楚;得良机,引兵入郢;鞭王尸,终雪大耻。从文本里我们可以发现,伍子胥在得知父亲遭奸佞所害之时起,就已心存复仇之志,决意弃小义雪大耻,借他国之力报父兄之仇。“楚之召我兄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脱者後生患,故以父为质,诈召二子。二子到,则父子俱死。何益父之死?往而令仇不得报耳。不如奔他国,借力以雪父之耻,俱灭,无为也。”他在兄长被执后即与楚使者弓矢相向,既而亡走异国,相

机复仇。去楚之际向至交申包胥表明复仇之志,曰“我必覆楚。”此后,文章极力表现伍子胥在吴国的军事行为,他与吴国国君共谋征伐之事,戮力伐楚,此间无任何犹疑。吴兵入郢之时吴兵入郢之时,面对申包胥对他鞭平王尸这种行为的责难——“此其无天道之极乎”,子胥曰:“为我谢申包胥曰,吾日莫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史记索引对此的解释是:子胥言志在复仇,常恐且死,不遂本心,今幸而报,岂论理乎!譬如人行,前途尚远,而日势已莫,其在颠倒疾行,逆理施事,何得责吾顺理乎!执意复仇的伍子胥,抛开伦理的束缚,“倒行逆施”,可谓矢志不渝、心坚意决至极。

《史记·伍子胥列传》的写作,主要是根据《左传》。伍子胥的父兄被害以及伍子胥引吴兵入郢的事件在《左传》中描述得相当精彩。司马迁在改写《左传》这段文字时,着重加了两点。

其一,增加了伍子胥逃往吴国时,一路历经磨难、备尝艰辛的情节。其二,“及吴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7]这段精彩文字,也是司马迁后加的。这种掘尸鞭之三百的复仇可谓是“怨毒之于人甚矣哉!”怨毒确是怨毒,但在这种残忍之致、怨毒之极的复仇行为中不难感受到复仇主体在长期心挂大仇,今朝得报的无比痛快、酣畅至极的心情。《史记·伍子胥列传》中更多的是关注复仇事件本身的发展状态,伍子胥在复仇过程中的行动,司马迁浓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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